《想像的共同體》第一章〈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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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a little bit of your taste in my mouth
Still a little bit of you laced with my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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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19 Sun 2006 01:04
  • 辣膚

鏡中是星期天,
夢裡有地方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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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18 Sat 2006 03:19
  • 有人

誰此時沒有房子,就不必建造,
誰此時孤獨,就永遠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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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十八世紀的歐洲,如今我們習慣用「啟蒙運動」一詞來標示其主要文化精神狀態的特徵。然而,仔細分析起來,即使不論大多數根本無緣參與此一思想運動的凡夫俗子,生活在這個時空底下之上層菁英人士的思想、觀念乃至心態在實際上分歧的程度,也遠遠並非「啟蒙運動」此一集合性的標籤就能夠概括的。這類分歧的一個代表性的例子,表現於西元1755年發生於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一次大地震之後,從教士到文人,各方人馬紛紛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在這些意見以及相關的文獻當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歐洲的思想菁英們是如何從迥然有別的角度出發來談論、解釋這一場地震;同時,藉著這些討論,我們也能更進一步地推敲出他們對於上帝與自然之間關係的各種看法,從而理解,為什麼這場地震會在思想界引發如此激烈的爭執,或者,說穿了,他們到底在爭些什麼?

第一份資料來自隸屬於羅馬天主教的耶穌會士Malagrida,在他看來,發生地震是由於人們的”abominable sins”,也就是罪惡,這些罪惡引起了”the wrath of God”,因此,”It is scandalous to pretend the earthquake was just a natural event”。在這樣的觀點之下,對於地震所造成的損失,最好的補救之道在於”to devote all our strength and purpose to the task of repentance”。很明顯,地震既然是由自然以外的力量所造成,解決方法也同樣不屬於「自然」的範疇。[1]第二份資料是新教的衛理公會創始人John Wesley的佈道詞。他把里斯本地震放在當時人們所遭遇過的各式各樣其他災難的脈絡下來談,反對這一切只是”purely natural and accidental; the result of natural causes”;相反,他要求人們承認這一切是出於”the hand of the Almighty, arising to maintain his own cause”。根據Wesley所引用的似乎是出於聖經的段落,自然界當中的一切事物都來自上帝,因此,即使”there are natural causes of all these, they are still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Lord of nature”。值得注意的是,在Wesley所列舉出的引起上帝不滿的罪惡當中,有一部份正屬於羅馬天主教的種種腐敗情形與不當措施,而同樣有別於Malagrida所說的”repentance”,他認為補救的方法在於”prayer”,乃至更進一步的”worshipping God”,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love God”,凡此種種皆反映出Wesley的新教信仰風格。[2]無論如何,綜合以上所言,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無論新舊教人士,多傾向於對地震的原因賦予超自然的解釋。他們將自然中發生的事件歸因於上帝,暗示我們上帝對於自然界的事物時時地插手干預,而「自然」作為上帝的造物,似乎不證自明地與上帝有著緊密的聯繫。然而,「自然」為上帝所造並不就代表自然界的事件可以用上帝的作為來說明,這樣的思維逐漸地浮現於下面的資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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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從一次決鬥談起。在根據十八世紀末Choderlos de Laclos的同名小說所改編的電影《危險關係》當中,當瑪托伊女侯爵出於私心揭露了其共謀者瓦蒙與年輕的希皙兒之姦情後,希皙兒的戀人丹辛向瓦蒙提出了決鬥的要求。結果,背叛了杜維夫人全心全意之真摯愛情的瓦蒙在絕望與懊悔交加之下,戲劇性地自願死於丹辛的劍下。現實生活裡可能沒有那麼多情愛糾葛,然而,西元1726年,大名鼎鼎的伏爾泰逃往英國,起因則是某位叫做Rohan的騎士侮辱了他,他憤而要求決鬥,卻被這位貴族所拒,並受其家僕的毆打,為了逃避法律對私鬥的懲罰,伏爾泰於是不得不出奔異國。[1]

以上的兩個例子固然具體而微地向我們顯示出十八世紀法國的一種特殊社會情狀:決鬥之風的盛行,但同時也讓人有些困惑。事實上,以決鬥來解決人際之間的各項爭端並不是十八世紀特殊的產物,更有著依附於早期日耳曼部落文化源遠流長的傳統。從中世紀法蘭克人的法律條文當中,有關人們向他人施暴的懲罰條文已經可以看出,男性間相互鬥毆的習慣是如何尋常且頻繁發生。[2]然而,除去最原始的暴力形式以外,舊體制下的決鬥同時也帶有某種文化上的意涵。正如伏爾泰的情形,引起決鬥的最常見原因往往是由於受到侮辱,而「侮辱」的概念,基本上和「重視名譽」的觀念是分不開的。最初,這樣的觀念產生於歐洲獨有的某種特定階級與性別,正如《沙龍——失落的文化搖籃》一書的作者所言:「騎士階級的倫理和文化奠基在奉獻給戰爭的生涯;在他們的生命之中,肉體以及精神方面的英雄事蹟被視為男人所臻至的完善境界」。具體的要求則包括下列「他們必須遵守的三項美德:效忠領主、勇往直前以及捍衛名譽」。[3]伴隨著歐洲中世紀政治權力一次次的重分配以及隨之而來的頻繁戰爭,作為一個階級,騎士最終是沒落了,然而其代表的尚武精神,包括重視名譽的想法,卻保留了下來,滲入那些因其軍事作用而地位逐漸爬升的男性戰士文化心理結構當中。由此,我們可以更深入地重新界定十八世紀時男性之間的「決鬥」——一方面,那是某種人與人之間訴諸暴力來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之延續;另方面,此一行為模式在其自身的發展過程中與特定的社會條件相結合,進而被賦予某些明確的文化意涵,成為舊制度下上層階級裡一部份人,也就是男性貴族的正字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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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繞著這次討論的主題——查理曼在傳記作者筆下所呈現出來的形象,我們的根據乃是兩種撰於西元九世紀的版本,作者分別是查理曼時代宮廷中的重臣艾因哈德,以及聖高爾修道院裡的某位無名僧侶。[1]在此,首先點出資料來源並略作分析或許有助於接下來更進一步的論述,而我們的目的,則在最終釐清兩份不同的文本當中查理曼形象的差異。

        如前所述,兩部傳記作者的出身背景相差懸殊,籠統言之,一為貴族一為平民。事實上,這一點已經多少暗示出我們在文本裡可以觀察到的各自的特色。首先,在文風上,艾因哈德的貴族學術訓練表現於寫作的精鍊與全書結構的嚴謹;同樣以敘事為主,聖高爾修院僧侶的文筆則顯得散漫許多,不時有離題與插話的情況發生,這是我們在閱讀這兩份文本時第一個直觀的感受。其次,作為貴族,艾因哈德對於傳主查理曼的各式形跡多有親身見證的機會,這使得他在其傳記中相關資料的取材與運用上大有別於聖高爾修院的僧侶,基本上可以說,前者的記述著重於描寫國內外乃至查理曼身邊有跡可徵的重要大事,[2]而後者則來者不拒,軼聞、傳說乃至各式流行於民間的說法在整部傳記中隨處可見。[3]進一步,由於身分的懸殊而導致的取材上的差異,更為明顯地反映在所記述的內容當中,前者所記既多為國家大事,其中出場的人物乃多偏向與作者身份近似的貴族與朝臣,對他們的言行事蹟亦多所修飾;反之,後者的記述對象相對豐富許多,自上層階級以下,舉凡使節、商人、軍人、工匠乃至最低級的教士無所不包,並且,也從不避諱這些各色人等在與主角查理曼互動過程裡的種種陰謀詭詐。[4]最後,朝臣與修院僧侶的身份或者在根本上決定了兩者作品的主調,由這個角度切入我們的主題,以下將更詳細地說明此一論點:在艾因哈德的傳記裡,基本上傾向將查理曼塑造成一英明、勇武、大有為的統治者與領導者,換言之,是一個在世俗世界當中無可置疑的成功人士;而相對於此,聖高爾修院僧侶則有不同的目標,在他的筆下,查理曼作為領袖的身份不變,卻同時被賦予了種種神聖的屬性與特徵,這既表現於他所記錄的事件細節,也關乎他敘述描寫的修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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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 1864-1920)在討論到人類社會當中,任何制度內必然存在的權力問題時,曾經給出以下的定義:所謂的權力,意指在「社會關係內,行動者具有可以排除各種抗拒以貫徹其意志的可能性,不論此一可能性基礎為何」。[1]在此概念下,為了追求分析上的精確,韋伯進一步界定了一個更為嚴密、對於巨觀地檢視人類政治經濟行為更為有效的概念,即「支配」。在此,支配指的是「一群人會服從某些特定的(或所有的)命令的可能性」。按照韋伯的說法,就此定義而言,支配僅涉及對於命令的回應,於是並不能包括所有行使權力或影響力的型態。延續著此一脈絡,韋伯接著論及支持各式支配關係的必要條件。首先,在韋伯看來,任何社會行動都取決於四種態度:工具理性、價值理性、情感特別是情緒性,以及傳統,即習性。然而,僅靠這四者,並不足以作為支配的充分基礎,一種支配關係若想謀求自身的延續,尚須另外一個關鍵性的因素:正當性的信念。

正是根據這一點,韋伯提出了他膾炙人口的對於不同支配形式的分類。根據正當性的類型不同,支配可以建立於三種不同的基礎之上:第一,「理性的基礎——確信法令、規章必須合於法律,以及行使支配者在這些法律規定之下有發號施令之權利」;第二,「傳統的基礎——確信淵源悠久的傳統之神聖性,及根據傳統行使支配者的正當性」;以及最後,「卡理斯瑪的基礎——對個人、及他所啟示或制訂的道德規範或社會秩序之超凡、神聖性、英雄氣概或非凡特質的獻身和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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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天氣好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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