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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字是前一篇網誌的附錄。會有附錄是因為我話太多,阿不,是因為我十分努力地試圖回應針對我的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所提出的一個關鍵的質疑。紅色是問題,綠色是回答。獨立成篇,因為這其實也可以看作是我對詮釋學所說的「詮釋學處境」的一份辯護。


花:你預設了某句話的意義會理解不完,就算得到某種理解,仍然可能超越這層理解,得到新的理解。但是想想一本汽車考照手冊裏的一句話:「見到紅燈要停」。在考照的脈絡下對這句話的理解,再怎麼深入,也不可能「不斷地」修正、擴大、深化。

吉祥物:據說這個問題是飄髮哥認為你提出的最嚴重的挑戰,嚴重到他還拿去問他老師卻得到了一個不太令人滿意的答案,所以我決定拿出全力來對付這個哲學史上與蓋提爾難題齊名的「考照難題」。
我的回答是:沒錯!「見到紅燈要停」這句話同樣可以有不斷修正、擴大、深化的理解,即使在考照的脈絡下也是如此。這是因為,考照的脈絡究竟是甚麼樣的脈絡,同樣需要不斷修正、擴大、深化的理解。
讓我用你很欣賞的維根斯坦跟沒那麼欣賞的康德來論證:原則上,「見到紅燈要停」是一個規則,而維根斯坦跟康德都講得很清楚,沒有規則能告訴我們如何遵守規則。康德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帶有他一貫的先驗唯心論的味道,你可能不會太喜歡所以我點到為止。對康德來說,一個概念實際上就是一條規則,因為對任何一個概念的客觀有效性來說,重要的是這個概念是否可以應用。在這個意義上,應用概念就是應用規則來決定對象是否符合某個概念。可是,我們怎麼知道要在甚麼場合下應用甚麼樣的規則呢?康德說,我們知道這件事是因為我們不只擁有概念,還擁有概念的圖式(schema),在應用概念的場合,這樣的圖式就會告訴我們對象是否符合概念。但是,引入圖式並不是一種dues ex machina,因為把圖式翻成白話文就是指「一種特定的、綜合或者建構出對象的方式」,於是,康德的回答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我們能夠應用概念,是因為我們總是以特定的方式根據直觀來構成我們的對象;如果直觀容許特定的構成,則特定的概念為客觀有效,反之則為無效的概念。但說到這裡,你也許會覺得雖然我烙了一推康德的術語,不過等於甚麼都沒說,因為,我終究還是沒能回答:但我們又是如何知道要怎樣選擇何種建構對象的方式呢?啊,這個問題會把我們越帶越遠,從第一批判走向第三批判。因為,在我看來,最後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在追問說到底,一般意義上的判斷如何可能,比方說,我如何在面前出現一隻狗的時候「自動地」去搜尋出內心裡「狗的圖式」,據此來綜合眼前的這個對象,並得出「這是一條狗」的結論來。在這裡,就所我知,康德實際上承認了這是一個謎,並且殘忍地聲稱這件事情是天分、教不來的。也就是說,讓我們想像一個「超級腦殘人」,這個腦殘人永遠分不清貓和狗哪裡不一樣。根據康德的想法,如果蠢到這個地步,那大概也沒救了,而且這種蠢人其實除了在學院之內並不常見,所以我們不用去管他。但關於判斷,康德當然並不只是說了「笨蛋沒藥醫」這麼簡單的一句話而已,畢竟第三批判也算蠻厚的。跟我們現在的討論相關的地方是,總體而言,康德相信一般意義上的判斷能力有賴於我們對於世界整體的一種「合目的的」感受。也就是說,我們感受到世界彷彿是以某種井然有序的方式組織、構造起來的。而一旦具備這樣的感受,則個別的判斷便至少有一個可以依循的框架可以參照、可以讓我們的圖式在其中各安其位了。當然,雖然我騙你只會簡單帶過康德結果還是寫了這麼多字,不過你應該也感覺得到,這樣的篇幅仍然只能勾勒出康德整體觀點的一個非常、非常之概略性的大方向而已。不過我不能繼續寫下去了,你知道我有多喜歡康德,被他徹底喧賓奪主完全忘了他只是我博士論文計畫中的一章也是大有可能的事。所以,請原諒我停在這裡,希望以後有朝一日我們可以像一起讀黑格爾那樣一起讀康德。而且你不要擔心,《純粹理性批判》的英譯本是很好的,也有第一流的英語詮釋可以參考;況且,我也學了快兩年的德文,說不定到時候可以拿著原文跟你討論一不一定。
言歸正傳,前述涉及了對世界整體合目的之感受的進路,實際上可以把我們引向下一個討論對象,也就是維根斯坦。這是因為,當我們說判斷依賴於對一個更大的、作為整體的世界之感受時,我們其實就幾乎是用康德的術語在表達這個當代西方哲學無論分析或歐陸都同意的洞見:判斷依賴於判斷對象之外的脈絡。而如果容許我再跨一步,聲稱這樣的脈絡是由我們的「生活形式」提供的,那麼,我相信我們就一腳跨進維根斯坦的地盤了。在我看來,《邏輯研究》裏頭對於「規則依循」問題的處理方式正是採取了這個進路。維根斯坦似乎是認為,歸根結柢,遵守一個規則之所以有可能,是因為學習一個規則跟學習遵守一個規則根本就是同一件事,而這樣的學習,說穿了,就是我們生活本身的內容,是我們生活的方式。所以,如果你去問維根斯坦我怎麼知道「見到紅燈要停」是甚麼意思,維根斯坦很有可能會跟你說:你知道,因為你是一個人,生活在一個大家見到紅燈都會停的世界裡;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規則不會是一個單一的、與其他規則孤立無關的規則,而是與其他無數的規則交織,互相說明、闡發、約束,從而獲得它的意義的。比方說,你不可能只知道「見到紅燈要停」卻不知道甚麼叫「停」、甚麼叫「紅燈」;同樣地,你不可能知道甚麼叫「紅燈」卻不知道甚麼叫「紅燈區」,你也不可能知道甚麼叫「紅燈區」卻在去阿姆斯特丹的時候不想順便拜訪一下。總之,一個規則的意義依賴的就是像這樣的生活世界、生活方式--唯有孤立於、離開了這個生活方式、這個所有人共享的脈絡去談論意義,「規則依循」本身才會顯得神秘而不可理解。我想,我應該可以大膽地宣稱,維根斯坦實際上會認為那根本就是一個假問題,是一開始我們就走錯了方向造成的。
於是,無論是康德的「合目的的感受」或是維根斯坦的「生活方式」,我們大概可以確定,對規則的意義來說,脈絡是很重要的。也就是因為這一點,我相信,你才在「考照的脈絡」這幾個字底下畫了紅線。可是小花,這種注重脈絡的思維取向的力量是很驚人的:要嘛你從頭到尾無視於脈絡的存在,專心捍衛意義的同一性;一旦你把脈絡放出來,難題就會變成意義的同一性幾乎會被脈絡吃得一乾二淨,走向相對化的深淵。這是因為,脈絡是無限的。好啦我知道這種表達方式很不令人滿意。呃,醬說吧,如果規則的意義是脈絡決定的,那麼脈絡的意義也同樣會是被更大的脈絡決定的。在我們的例子裡,雖然「考照」被你畫了紅線,想要把這個概念的意義固定下來,但實際上這條紅線的效力很薄弱,因為我們同樣可以問:怎樣又算是「考照」呢?假如我在拿到所謂駕照之後卻經常闖紅燈,或甚至是個根本不願好好研判路況的瘋狂駕駛,我算是有「考到照」嗎?或假如我雖然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裡停了紅燈,但心裡根本不覺得這樣有任何意義、根本就不願意停下來,我算是遵守了「在考照的脈絡下見到紅燈要停」這個規則嗎?我承認,這些例子並不盡理想,有點硬ㄠ之嫌。不過你應該同意,問題的本質不在於我的反例究竟理不理想;問題的本質在於:生命中還有許多比「見到紅燈要停」的規則更重要的規則,也有很多比「考照」的脈絡更讓人在意的脈絡。如果今天我指責一個剛甩了女友的學弟是負心漢,而且這樣的指責是有意義的,那麼你願不願意承認,這個時候,「不要當負心漢」是一條困難得多--不是因為做不到,而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明白那是甚麼意思!--的規則,而相關脈絡的辨識,也就是確認「學弟究竟在何種意義上怒甩了一女友」這件事,同樣不像考照那樣是「幾乎」沒有爭議的。在這種情況下,「負心漢」便成為了一個需要我們不斷去重新反思、不斷重新理解的詞,而我相信,原則上,「紅燈」也並不能自外於這個根本的詮釋學處境,雖然,我當然也願意承認它的意義相對來說更加穩定。於是,寫了這麼多,我要說的就是:如果你也接受了「見到紅燈要停」必須加上「在考照的脈絡下」的規定,那麼問題就是「考照」也一定會有某個「在某某的脈絡下」的規定在等著它,如此以至於無窮。我們的詮釋學處境是如此,因此我仍然主張,即使是對於日常生活中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概念與信念,都仍有無限的理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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