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吃果子拜樹頭」。如無意外,明天我就要去參加研究所博士班的口試了。說起來,能夠一路走到這裡,除了研究生生涯後期從天而降的飄髮哥之外,這整間研究所裡幫助我最多的人就是小花兒了。而花兒是很神秘的,所以,除了好好搞哲學之外,其實我也不太知道到底要怎麼謝謝他。既然如此,就讓我在這準備口試、溫習自己大言不慚寫下的研究計劃的時刻,順便認真地回應他之前用心寫下的眉批。當然,如果有人甚至原本就關心著我會如何反擊小花的批評,那麼恭喜你,你有好戲看了。
為了方便閱讀,我還是把原來小花的評語調成紅色標楷體,放在括號裡面;至於我自己的回應,則用表示友情的綠色新細明體,附加在每一個紅色括號後面。
祝大家閱讀愉快!
一零二學年度台大哲延(延畢!)(花花,我的研究之路就像走在一望無際的長城上沿途為自己一座一座地點起那照亮視域的烽火。走得慢一點,落後你一些,只是因為總有些乍然閃現的美景教人分心哪!)所博士班研究計畫
超驗的蹤跡
(每段要空兩格!不然沒有人想讀下去)(不要說兩格了,空兩百格也不會有人想要讀下去的。)追索蹤跡是一項艱難的事業。其困難所在,源於「蹤跡」這個概念似乎隱約蘊含著某種不可調和的矛盾,使得蹤跡本身近乎是不可能的;而如果並非如此,至少,「蹤跡」的概念也內含著某種張力,使得一切的蹤跡,在進一步的分析之下都顯得有些可疑。問題在於(與上文「其困難所在」重複!為什麼要分兩次寫?開頭開一次就好不是嗎?)(開頭開兩次沒有甚麼不好的呀,胡塞爾一輩子都在開現象學的頭,永遠都在寫現象學的「導論」或「通論」哩!況且,現象學本身難道不是在重開笛卡兒的頭?笛卡兒難道又不是在重開中世紀哲學的頭嗎?好啦我知道你在意的是寫作的風格問題,可是我們歐陸哲學真的可以這樣寫啦不騙你!),蹤跡總是某物的蹤跡。而很明顯地,蹤跡並不會是這個某物本身,因為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只要單純地追索某物就好,而無所謂追索蹤跡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蹤跡是差異(in what sense? 如果指的是「另一物」直接寫「蹤跡是與某物本身…」)(在何種意義上蹤跡是差異呢?首先,就是在蹤跡與某物之間沒有絕對的同一性這個意義上。而我猜你要我直接寫的,就是我本來寫的下一個句子吧是嗎?),是與某物本身並不相同的另一物,追索蹤跡,意味著蹤跡所隸屬的某物本身並未呈現、並不在場(所以追尋A≠追尋A的蹤跡?)(是的,這兩件事情不一樣。因為根據下文會提及的區分,追尋A依賴的是關於A的「信號」,但蹤跡並不是信號。)。但另一方面,蹤跡做為某物的蹤跡,也並不是與某物決(絕)(我其實可以牽拖說我這裡要表達的是「決定不相同」不過這樣扯你一定會生氣所以當我沒說。)不相同的另一物(老鼠的腳印與老鼠如何相同?)(老鼠的腳印與老鼠當然不相同啊。但是在我使用這個概念的意義上,老鼠的腳印如果是用來告訴我們老鼠去了哪裡、或只是「有老鼠!」,那麼老鼠的腳印就不是蹤跡了,而是對老鼠的「指示」。這樣說你一定會反問我,那麼給你一個蹤跡的例子吧。沒問題!你對我這麼好,願意花時間讀我的博士論文研究計劃,就是「你很喜歡我」這件事情的蹤跡,這樣課以嗎課以嗎?),並不是與某物完全無關連之物。這是因為,如果失去了這樣的關連性,如果純粹做為不同之物而現身,那麼,就「純粹不同」這樣的規定而言,任一物都可以是另一物的蹤跡(推不出來!可以用因果關係說明兩個「純粹不同」的東西如何關連在一起)(的確,因果關係可以用來說明兩個不同的東西如何關連在一起。但是這樣的說明原則上是對於廣義的物理領域的說明,而不是對於「意義如何可能」的說明;而我想要說的就是,蹤跡的問題實際上是落在意義的領域哩,不是物理領域。在此,因果說明是不適用的。),任何蹤跡都同樣地指向了一切,在這樣的情況下,蹤跡與某物的區別實際上已經被徹底取消了,因為一切都可以同樣被視為蹤跡、或無差別地看成某物,因此,這裡也同樣無所謂追索蹤跡的問題。於是,我們被迫要承認,追索蹤跡,當這樣的蹤跡仍舊是某物的蹤跡,仍要受到那某物的約束,而非任意地、武斷地聽憑我們決定蹤跡究竟意味著甚麼,這時候,某物便不可能是完全不呈現、全然缺席的。缺少這樣的某物,再一次地,蹤跡本身同樣會成為不可能的。如此,我們便多少能夠掌握到蹤跡的弔詭之處:追索蹤跡,便是追索某物的蹤跡,更是追索那在一個意義上缺席、卻在另一個意義上在場者。而這些看似弔詭的說法仍有待進一步的澄清。
一言以蔽之,這個缺席與在場的弔詭將我們引向了一個核心的問題。我們注意到,就某物本身而言,這樣的弔詭並不存在--某物要嘛在場,要嘛不在;要嘛對我們呈現,要嘛並未呈現。當然,許多情況下我們並不容易確認這樣的事情,但無論如何,某物就其自身並不會發生前面說的那種「既在場又缺席」的情況(答案為什麼不是:「A不在場,但A的蹤跡在場。」)(因為這樣的說法對我來說太簡單了,而且因為失之簡化而不夠精確。確定無疑的是A的蹤跡的確在場,但A呢?你不覺得,說你閱讀我的研究計畫的行為在場,但你的善意不在場是一個很奇怪的說法嗎?)。但是,如上所述,一旦與蹤跡發生關係,在蹤跡的對照之下,某物的本體論地位便顯得奇特,不再能夠以非彼即此的簡單二分法來理解。於是,我們可以說,真正有待釐清的並非某物的本體論問題,那主要屬於各式各樣的實證科學(實證科學不研究,形上學才研究)(花花,我看這裏我們會有一個很難釐清的歧見。讓我先把我的意思說清楚。在這裡,我說某物的本體論要留給實證科學來研究的意思是說,只有實證科學能夠為我們發現、或證成,比方說,黑洞或夸克或染色體這樣的東西究竟存在不存在。這些問題,是屬於海德格所謂ontic的範圍,交給科學來研究應該沒有人會反對。而海德格的ontological牽涉到的則是「意義」的問題:存有,而不是任何一個存有物,其意義何在?而無論如何,不管你對於這個海德格的提問的感想如何,我猜,當你宣稱「某物的本體論屬於形上學研究」,你心裡所想的,應該是比方說「共相究竟存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吧?可是你看,沿用海德格對ontic與ontological的區分,追問「共相」是否存在,難道不是很像我剛才說的那類「黑洞或夸克或染色體存不存在」的問題嗎?而這類問題,我很懷疑,在沒有實證科學的支持之下,我們如何能夠研究出任何真正的結果來。在我看來,關鍵在於,問共相存不存在,這個問題本身一個隱而未顯的預設就是:「共相」是某種「物」,是某種我們或許有機會辨明其存在甚至釐定其特質的「東西」。但共相真的是這樣的一種東西嗎?用研究東西的方法來研究共相,難道不是用你的話來說,「從一開始就走錯了路」?更進一步,如果我們轉回海德格的ontological,也就是那個意義的領域,那麼也許更好的問法就會是:共相之存有的意義為何?共相,用現象學的說法來講,「是如何被給出的」、是如何被我們所掌握的?這樣問下去,我相信,我們就不必把共相交到實證科學手裡--當然你也會同意這本來就是一件荒謬的事--而有了研究共相的形上學的正當性了。總之,我要說的是:我相信,「存在」與否原則上是科學的事情,哲學不與焉;但「意義」是我們的事情,是科學家無能置喙的。)所研究的領域;在哲學上,關鍵的疑問在於蹤跡與某物的關係,是這個關係,決定了蹤跡中的某物那種讓人困惑的性質。所以,我們要問:蹤跡與某物的關係是甚麼呢(既然「追尋蹤跡」是這麼晦澀的事,難道不是一開始就問錯了問題?)(小花你別醬說啦,有時候問題究竟有沒有問錯是要到最後才能夠分出勝負的喲!如果最後佐佐木小次郎還是被宮本武藏幹掉了,難道你會說小次郎一開始就找錯對手了咩?你一定不會的啊!)?
此處,胡塞爾《邏輯研究》第二卷的第一研究可以提供我們重要的指引。在那裏,胡塞爾區分了「指示」(signification)與「表述」(expression)。前者並不難理解。指示依賴於信號(signal),而一個信號,即是某些對象或事態,這些對象與事態指向了另外了一些對象或事態的存在(語言文字是不是信號?)(讀到這這兒應該已經很明顯了,我根本別無選擇一定得主張某些情況下語言文字不是信號啦!);換言之,即是對一些事物存在的信念被用來當成相信或推測另一些事物存在的動機。關於這一類的信號,一個經典的例子是如果我們在火星上發現種種智性活動的遺跡,比方說一些建築的遺址或甚至銘記著火星文的文書殘件,那麼,我們就可以說,這些遺跡乃是一種信號,指向了具備智慧的火星人之存在。火星遺跡指示了火星人。這樣說起來,指示的觀念似乎在直覺上非常符合我們一般對於蹤跡的理解。我們好像可以同意:因為火星人曾經在火星上活動,留下了這些蹤跡,於是我們可以透過追索這些蹤跡,來了解有關火星人的種種。在這個意義上,蹤跡的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因果」的問題--首先,某物是因,而蹤跡是果;其次,一方面,有果必有因,故某物必須存在,以使得蹤跡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原因其實是透過結果推論出來的,因此,原因本身可以不必呈現,只要結果,也就是蹤跡,能夠為我們指示出這樣的原因便足夠了。然而,這樣來理解蹤跡,我們會遭遇到一個根本性的問題。讓我們回到火星。此時此刻,假設你正漫步於火星的地表,訝然於那和地球迥然有別的風景。忽然間,你的腳踢到了某種異物。你撿起來一看,發現那是一片石板,上面刻滿了奇形怪狀的文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你發現了火星人的蹤跡了嗎?不能。因為,首先,你怎麼知道石板上刻的東西是「文字」呢?為了能夠將特定的紋路、線條、形狀理解為文字,你必定多多少少預設了某些關於文字的「想法」或「判準」,只不過,在日常生活裡,我們因為很少需要作出「這是不是文字」這樣的判斷,才使得這一類的預設變得隱而不顯了。比方說,我們很容易知道上課時隔壁美女傳來的紙條上蜿蜒的線條是文字,因為那正是我們所期待的--我們並不會輕易相信美女沒事會忽然想要對我們展示一些無意義的線;又或者,面對一份博士論文研究大綱,我們很容易確定那上面必定充滿了文字,因為這樣的大綱,就其定義便是用文字寫成、而不會是圖畫、音樂或影像。然而,在火星上,上述預設,或說我們不假思索的判斷標準其實都是需要被質疑的。差別在於,我知道美女傳來的字條上有文字,因為我假定美女是一名正常人類,而正常人類都會寫字條互相溝通;而這樣的假定,又可以透過諸如「美女有來上課」、「美女懂得把自己打扮得美美的」這一類的線索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可是在火星上,這些相互確認的線索並不存在,換言之,我沒有辦法直接預設有火星人,留下了我手中這塊石板想要認識我,跟我做朋友,因為火星人既沒有跟我一起坐在教室裡討論蹤跡如何可能,也沒有把自己打扮得美美的,火星人甚至根本就不在現場。在這樣的情況下,「火星人存在」本身就是一個我試圖確認正確與否的事情。而如果這件事本身是可疑的,那麼,我又有甚麼理由來斷定,石板上的線條是文字呢?這些線條,有沒有可能是跟我一起上太空的兄弟看我對地球上的美女同學字條如此朝思暮想而設下的惡作劇?又或者,給定了火星異於地球的地理、氣候等條件,這些線條有沒有可能完全是當地大自然運行的一部分,是某種風化或者侵蝕作用留在石板上的結果?於是,經過上述反思,我們會發現,為了能夠將石板上的線條理解為火星文,為了能夠將火星人視為原因、而這塊石板視為火星人留下的結果,為了能夠將蹤跡理解為指示,聲稱石板乃是火星人的蹤跡,我必須先相信火星人是存在的。這最後一個信念,跟「石板上的紋路是火星文」,其實只是同一種信念不同的表達方式,並沒有哪一個是更優先、更具備確定性的。結果,如果我修正了其中一個信念,比方說,如果我堅持相信,沒有人生活在火星上,那麼,我就會有另一種理解石板紋路的方式,將之理解為火星異乎尋常的自然力的結果;如此一來,石板紋路便不再是火星人的蹤跡,而是火星氣候變遷的蹤跡了。因此,我們發現,將蹤跡理解為指示,也就是蹤跡與某物之間的因果關係的致命缺陷:如此理解,我們將被迫承認,這樣的關係實際上會是任意的(不一定!可訴諸最佳解釋推論及整體論)(花花,我不知道你覺得怎麼樣,不過我自己一直覺得,訴諸最佳解釋推論本質上跟deus ex machina根本就沒兩樣嘛,或者,最多也只是轉移話題而已。你看,我們原本的問題是火星文跟火星人之間解釋上的循環--其實我好想直接說詮釋學循環喔,你知道我本文裡繞了這麼一大圈說穿了都是為了避免這五個字而已,所以歐陸哲學的術語有時候也有方便之處啦不是每一個術語都很不精確、很晦澀,也有很好用的喔--可是一旦訴諸最佳解釋推論來處理這個問題,等於是直接預設了總有辦法從這個循環以外的觀點,也就是根據最佳解釋來裁決究竟是火星文還是火星氣象報告,這樣,跟直接斷言有一種東西可以直接解決原本的問題有甚麼差別呢?而且,一定會出現的下一個問題就是那最佳解釋的標準又是甚麼,這樣子我就覺得話題已經被轉移了,而且這個轉移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我相信,抽象地去討論「何謂最佳解釋」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怎麼可能一百種情況裡一百種最佳解釋的標準都一樣呢?而如果特定的情況會要求特定的最佳解釋的標準,那我們不就又回到原地,回到究竟要如何裁決是火星文還是火星氣象報告的問題了嗎?)、會造成上述那種「一切都指示一切」、「一切都可以看成是一切的蹤跡」的結果。而這樣的任意性,如前所言,實際上等於取消了蹤跡這個概念的有效性,使得嚴格意義上的「蹤跡的追索」不再成為可能的了。
當我們的注意力轉向胡塞爾所謂的「表述」時,事情就會有一些變化。讓我們先搞清楚這個術語的意思。根據胡塞爾,表述的含義(meaning),與表述的傳訴(intimation)功能並不相同。但甚麼又是表述的傳訴功能呢?要說明這一點,我們必須先將表述置於交往的脈絡下來考察。在交往中,首先,言談者懷著特定的目的而發出一組聲音,或寫下一些文字符號等等,也就是說,言談者會為他所發出的聲音與符號賦予一個意義,使得這些聲音符號成為言談者自我表達的話語;其次,在接收者一方,一樣要能夠進行相同的操作,也就是將言談者發出的聲音或符號視為有意義的,由此接收到言談者的意向,換言之,接收者也要對這些聲音與符號賦予意義,使其成為話語而非莫名其妙的噪音或塗鴉,真正的溝通才能夠發生。於是,我們可以說,相互溝通的人之間具有各式各樣的物理體驗,包括對文字聲音等符號的生理感知,與心理體驗,包括那種賦予意義的內心活動;而這兩種體驗之間的關係乃是透過符號的物理面向來得到中介的。在這個意義上,所有用以溝通交流的話語表述都是做為前面所說的「信號」來起作用的(既然文字是「信號」,根據你所說的,文字是某些對象或事態。但是沒有人會同意文字這種語言上的事物是「事態」。)(花花其實我不太明白你這裡的意思。文字可以作為信號是因為文字本身是物理對象,也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出現在一定的地點的那種東西。我知道「事態」是一個技術性的概念,不過我覺得我這裡應該還不需要用到這個概念才對。),也就是說,這些話語表述指示著言談者的心理體驗。這個作用,胡塞爾稱之為表述的傳訴功能。以上述分析為基礎,胡塞爾更進一步區分了狹義上的傳訴與廣義上的傳訴。狹義上的傳訴限於「賦予意義」的行為,而廣義上的傳訴則包括了言說者的一切行為,也就是由接收者透過話語表述而附加給言說者的行為(這種接收者的行為為什麼可以算作是「言說者」的行為?)(你會說這是接收者的行為應該是因為乍看之下,在我原本的句子裡,這個行為的主詞是「接收者」。我知道你一直覺得我是獨我論者,所以對我言論或主張中的獨我論傾向非常地敏感。在這裡,你應該是又覺得既然言說者的行為是接收者「附加的」,那豈不是言說者究竟有甚麼行為都是接收者說了算,也就是說接收者基本上其實是處於一種獨我論的狀態裡。不過,事情不是這樣的,因為敘述的主詞是接收者不一定表示接收者是行為的「主體」。一個簡單的例子是在被動式裡主詞是被動的,做出該被動式所表達的行動的並不是主詞指涉的那個東西。不過我猜這個訴諸文法的反駁尚不至於讓你完全滿意。這樣說吧,問題在於,如果要堅持這些「接收者附加給言說者的行為」說到底乃是接收者的行為,那麼,這樣的主張其實已經預設了他心的懷疑論了。而我能給出最好的反駁就是,並沒有任何好的理由使得我們在這裡要預設他心的懷疑論。簡單說,接收者透過言說者的表述掌握到的的確是言說者的行為,這樣說在我看來更接近對於我們正在處理的現象的描述。)。當然,一如往常,胡塞爾這一連串的分析與區別顯得十分地抽象。最好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現在,我告訴你:「我好想要跟會寫火星文的火星人做朋友喔。」那麼,如果你聽得懂我在說甚麼,如果我們同意這句話成功地讓你瞭解了我的想法,你究竟理解到了甚麼呢?根據上述的分析架構,首先,你理解到了「我究竟想要甚麼」,理解到了我的願望就是「跟火星人做朋友」,也就是說,你理解到了我為自己所表述出來的這個願望所賦予的意義,我的表述所完成的這部分功能就是狹義上的傳訴;其次,更基本地,你還理解到一個事實,那就是我「有一個願望」,而不是發出一個疑問、一聲讚美或者是對你下了一個命令,在這一點上,你是透過我的表述來理解了我的行為,一個願望的行為,而我的表述所完成的這部分就是廣義的傳訴。總而言之,重點在於,在溝通交流的脈絡裡,表述的主要功能即是訊息的交換,這些訊息總是關於言說者本身、由言說者所發出,並交由接收者來理解,而這整個程序,就是胡塞爾所謂的「傳訴」。
然而,我們剛才已經預告過,表述的含義並不能夠全然等同於這些訊息的傳訴。根據胡塞爾的觀點,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會同意,除了與他人溝通交往之外,我們還有許多其他的心靈生活會應用到表述。在這些情況裡,傳訴的功能闕如,但並不影響表述的含義,也不會改變表述的本質。比方說,在閱讀時,在自言自語的時候,或根本就是一個人蹲在角落靜靜地從事某種思考的時刻。這些都與傳訴無關,因為在這裡,並沒有任何他人(自己對自己的表達呢?)(這裡,胡塞爾的確就是在談論一種所謂「自己對自己表達」的現象學。他想要做的正是描述「自己對自己的表達」與「自己對他人的表達」的不同之處。)需要我對其表達我的心理體驗,也沒有任何他人在向我表達他的心理體驗。就前一種狀況,我的心理體驗就是我的,對這些體驗,我可以擁有直觀的、準確無誤的把握,而不必經由任何物理性符號的媒介;為了進行思考,我並不用把自己的想法「說給自己聽」或者「寫給自己看」(有非語言式的思考嗎?)(沒有。但是有不訴諸物理媒介的思考,這才是胡塞爾的意思。),我要做的,就只是思考而已。就後一種狀況,像是在閱讀的時候,即使物理性的媒介是必要的,像是書本上的文字,但是,在這裡,這些表述並不是做為信號,對我指示了他人的心理體驗之存在。這一點,尤其容易在面對所謂「虛構的」文本時體現出來。假設我現在打開了一本書,讀到的第一句話是「許多年後,當邦迪亞上校面對行刑槍隊時,他便會想起他父親帶他去找冰塊的那個遙遠的下午。」那麼,我們很難說,在這裡,有甚麼樣的心理體驗被傳訴了,因為這句話既非表達一個願望,也不是疑問或要求;但這句話同樣也沒有傳達作者的感知或觀察,因為這個世界上並沒有邦迪亞上校這號人物。而奇妙的是,上述種種限制都不足以妨礙我理解這個句子,我仍然能夠看得懂這句話的意思,並且以此為基礎繼續閱讀下去。當然,有人可能會認為,這句話無論如何依舊傳訴了一個他人的心理體驗,也就是馬奎斯的想像。但是,這樣的說法並沒有解決問題,相反地,只是將原本的問題換了一個方式提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勢必要接著問,那麼,就馬奎斯下筆寫作的當下,就他進行的想像而言,傳訴在其中扮演了甚麼樣的角色呢(他設法講給想像中的讀者聽)(花花,關於這一點,我只能以一個寫作者的身分跟你說,這種「想像中的讀者」儘管在許多時候十分方便,但對於寫作並不是絕對必要的。這點在寫作抒情詩的時候至為凸顯--我知道你比較喜歡中國的抒情傳統,那麼,「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這樣的詩句能夠講給誰聽呢?連到底是誰在講話我們都不太清楚了。)?而這樣追問的結果,我們就會發現,這最後的問題把我們帶回了前一種狀況,也就是胡塞爾所謂的「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的表述」,而我們剛才已經試圖論證,這樣的表述並不依賴於傳訴的功能。因此,總結以上所說,關鍵在於,一旦我們看出了在這些情況裡,即使傳訴的功能不再,即使不再做為信號,指示任何心靈體驗的存在,表述仍不會因此失去其意義,相反地,我們仍舊依賴著表述而理解,那麼,我們就必須同意,在表述中,的確有一個部分應當與傳訴分離、與信號與指示不同,而這個部分,正是表述的真正本質所在,是一切表述中最核心的領域--意義的領域。
讓我們重新描述一下這種屬於表述的意義經驗以便更精確地掌握這樣的經驗與指示的差異:我們說,根據剛剛才揭示出來的這個新的領域,以文字為例,那麼,表述的經驗可以重新被劃分為兩個要素,也就是語詞及其意義。而一方面,語詞是物理性的、是印在白紙上的黑字,本身是不變的,另一方面,這些物理性的存在也同時為我們顯露了一個非物理的、意義的世界(意義是不是一種抽象的東西?)(嗚嗚小花我到底要怎麼跟你說,對我們歐陸哲學來講,意義不是「物」,不是一種「東西」,所以當然也不會是一種「抽象的東西」。);而表述正是一種透過物理性的語詞朝向意義的過程。更重要的是,這個朝向意義的過程不能被理解為前述的指示,因為在這裡,符號的存在並不指出任何它物的存在,並不引發任何有關它物存在的信念,換言之,符號與意義之間的關係並非因果關係,透過符號來取得意義也並不是經由推論。那麼,要怎麼樣來理解這樣的關係呢?讓我們這麼說,並且,將這樣的說法視為原初的、無法進一步定義的;我們說:透過符號取得意義的過程,就是「詮釋」(interpretation)。
到此,我們可以看出,胡塞爾對指示與表述的區分實際上同時也是一個證成,證成了意義領域獨立自足的存有(如何證成意義領域不同於心理領域也不同於物理領域?)(花花你這問題也太傷感情了吧。我都把胡塞爾他老人家請出來就是為了要證成這件事耶。而且為了寫前面那幾段我還特地又跑回去讀了好幾遍的〈第一研究〉一開頭。雖然那些段落的確就是整個當代歐陸哲學起點中的起點所以再讀一百遍也不為過,不過讀胡塞爾真的永遠是一件讓人痛不欲生的事情。總之我要說的就是上面寫的就是現象學對意義領域的證成啦!沒有這個證成整本《存有與時間》通通不必玩了,因為海德格就是立足於這個證成才能去追問存有的意義問題的。),並且,相應地,透過意義之存有,間接地暗示了詮釋活動之必要性。而回到我們的主題,這一系列的反思,對於我們理解「蹤跡」的概念、理解蹤跡與某物的關係究竟有甚麼啟發呢?我認為,我們可以說,一旦意義的領域得到確立,一旦表述不再受到傳訴功能的限制,那麼,我們就可以用表述,而非指示,來更加適切地描述蹤跡與某物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正如符號表述意義,意義透過符號而被給予,意義並不是符號本身,在約束(「約束」是種甚麼樣的關係?因果?依賴?蘊含?)(就我的立場我只能說「都不是」。而且正因為都不是所以歐陸哲學才有事情可以做--你其實可以把整個當代歐陸哲學看成澄清這個關係的努力與嘗試,可是不能因為這個關係不能用分析哲學的術語來表達就聲稱我們問錯問題了喲!)著符號的表現同時卻也不能夠脫離符號而獨立存在;同樣地,蹤跡表述某物,某物是透過蹤跡被給予我們,某物並非其蹤跡,而是約束著蹤跡的呈現,並且也不能脫離這些蹤跡而獨立存在。而如果這樣的類比能夠成立,那麼,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說,追索蹤跡,其實並沒有甚麼了不起的秘密--相反地,那是一件我們每天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從事的活動,是我們都不斷參與其中的過程--因為事實上,去追索蹤跡,就是去試圖理解、試圖掌握意義。追索蹤跡的活動就是詮釋活動。
正是在這一點上,「蹤跡」的概念與我們題目裡的另一部分--超驗性或說超越性(transcendence)--發生了密不可分的聯繫。因為詮釋活動,說到底,就是一種超越的活動。這樣的超越性表現在當我們試圖理解的時候,隨著詮釋活動的持續,我們掌握到的意義也會不斷地修正、擴大、深化,超越原本所理解到的東西。舉個例子來說,當你閱讀一份博士論文研究大綱,看見上頭的第一句話是「追索蹤跡是一項艱難的事業」,乍看之下,你可能會覺得這句話完全是從天外飛來,不知所云,彷彿只是一個文青為了炫耀修辭技巧刻意玩弄字詞的排列組合所寫下的句子。但接著,當你往下讀,也許你會暫時接受,的確,「蹤跡」是一個十分奇怪的概念,這個概念背後,好像真的存在著某種哲學問題;而如果此時你仍然願意再多讀一點,那麼,即將變得更為清楚的是,常識上我們理解蹤跡的方式的確是有問題的,蹤跡不能被視為單純的指示,因為正如最討厭文青的分析哲學也會同意的,在缺乏整體概念框架可以參照的情況下,任何指示都是不可測知的。那麼,一路讀到這裡之後(只會覺得直接定成「不斷的理解(詮釋)--一種新的意義理論進路」不就更清楚?)(花花,可是我想要處理的並不是一種意義理論。想要發展一種意義理論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你一定記得。而這些年下來,我的「長進」--當然你也可能覺得是「墮落」啦--就是我不再認為自己需要一種意義理論了--我決定直接接受現象學的意義理論,然後繼續走,看看這樣的意義理論能夠告訴我們些甚麼。所以這個研究計畫其實只是要交代我究竟已經接受了甚麼、是基於甚麼樣的出發點來從事對「超驗」概念的研究的。後者--「超驗」究竟是甚麼?能吃嗎?--才是我現在真正關心的事情,而不是「何謂意義?能吃嗎?」,我已經知道意義不能吃了。),再回過頭去看原本的第一句話,你大概就會對那句話裡所謂的「艱難」有了不同的感受、有了新的理解和體會。這時候,即便仍舊覺得這個文青這樣寫作固然有些矯情,但不可否認地,確實有一個疑難真正被提出來了。所以,如這個例子所顯示的,如果我們在此追問,說「追索蹤跡是一項艱難的事業」,這樣的說法到底有甚麼意義?那麼,無論最後我們得到的結論是甚麼,可以確定的是,這個意義,這個艱難的對象,是一個會不斷地修改我們的預設、挑戰我們既有的認知,從而不斷自我更新的超越之物。這個超越之物無法一次性地被掌握,也不能夠被窮盡,它將只是沒完沒了地邀請我們一再去思考、去詮釋,透過它留下的線索來追著它不斷前進。而這些線索不是別的,看起來,它們正像是本研究計畫的題目:超驗的蹤跡。
麻煩的是,這還不是故事的全部。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能夠得到的結論其實也不過僅只是:所謂「超驗的蹤跡」,指的不外乎就是在詮釋的活動裡,我們透過意義表述過程所留下的蹤跡,對之進行詮釋,以把握這些蹤跡所朝向、所揭示的那不可窮盡的(你預設了某句話的意義會理解不完,就算得到某種理解,仍然可能超越這層理解,得到新的理解。但是想想一本汽車考照手冊裏的一句話:「見到紅燈要停」。在考照的脈絡下對這句話的理解,再怎麼深入,也不可能「不斷地」修正、擴大、深化。)(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實在是太長了。常老四說,學長,這個世界上並沒有長達三頁的括號這種東西,我覺得他說的中肯極了!因此,請參考下一篇網誌。)、超越的意義。而這件事情,如我們已經知道的,根本就沒甚麼大不了,遑論可以拿來寫博士論文了。因為,從以上的觀點來看,任何表述的意義,原則上都同樣不可窮盡、都同樣是超驗的;而相應地,這些意義所留下的蹤跡,也都可以一概視為「超驗的蹤跡」。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我研究的是小說、詩歌、漫畫甚至菜單,都同樣是在研究一些超驗的蹤跡。然而,這並不是我設定這個題目的本意,也不是我先前努力澄清相關詞彙的用心所在。我的意圖,毋寧是想要預先證成,在一般的層次上,一種意義詮釋取徑、一種著眼於哲學史的研究方法的正當性,證成一種意義理論的預設,根據這樣的預設,意義的問題並不是指稱(reference)的問題,因而我們不應當期待隨著指稱浮現,經由定義與分析的操作,意義便能夠豁然開朗,一勞永逸地被打發掉;相反地,藉著將蹤跡與超驗關連起來,我試圖首先說明一種對於何謂「意義」的設想是如何被論證出來,如何可以成為一份研究的指導方針,並且為什麼詮釋活動在這樣的研究裡乃是不可或缺的,接著,才將這樣的設想應用於我心目中真正的題目所在,也就是「超驗性」本身。在我看來,如此應用的理由在於,如果我們都能同意上述的一般原則,那麼,在一切要求我們持續詮釋、持續追索其蹤跡、反思其意義的概念之中,最足以展現本文開頭所述之張力--也就是那種總是與其蹤跡維持著若即若離關係的張力--的其中之一,最足以彰顯詮釋活動之超越性格的概念,無疑地,正是「超驗」這個概念。畢竟,從柏拉圖的「理型」到亞里士多德的「不動的推動者」,從猶太信仰的耶和華到基督宗教的耶穌基督,從笛卡兒的無限的上帝、康德的不可知的物自身或本體、史賓諾莎的唯一實體,乃至德希達的延異或高達美的視域,世世代代的哲學家與思想家們都不斷地受到同一種直覺所牽引、被同樣的憧憬所誘惑:那就是,超越於我們日常生活的範圍,在我們能力所及的所觸所感所思之外,仍可能(或不可能)會有些甚麼,激勵或挫折著我們永遠渴望更進一步的追求。於是,在這第二種更加特定、更為具體的意義上,超驗亦同樣地留下了它的蹤跡,在哲學的歷史中、在哲學家們的思考與寫作裡,而這些蹤跡就是我想要處理的。因此,一言以蔽之,我要研究的並不是任何超驗的意義,不是隨便哪一種超驗的蹤跡。我要研究的是「超驗性」本身,是「超驗性」這個概念的意義(你講的「超驗性」,也可以說成「超越性」,指一種超越的活動,放在意義的脈絡,專指「超越原本所理解的東西」。這種「超驗性」與Kant的「超驗」有何關連?如果沒有,為何都叫「超驗」?再來,「超越原本所理解的東西」所留下的蹤跡要如何追尋?哲學史上有哪些人談這個?(not in a trivial sense))(其實,這個問題我現在是沒有辦法回答的。如果口試的老師也像你這麼問,那我也只能如實以告。這很合理,因為你問我的,實際上就是我打算寫作的內容啦!要是現在就能回答,我就不必讀博士,直接出版我的博士論文就好了。不過這種回應實在是太沒誠意了,就算這已經是最後一個括號我也不想這樣打混過去。讓我這麼說吧。這份研究之所以絕對繞不開康德,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傳統上,超驗的問題乃是由以下三個概念為最佳代言人:上帝、自由與靈魂。一般而言,我們多多少少都會希望,對於這些對象,我們能夠得到一點知識。問題是,康德就是那個主張對這些東西我們不會有任何知識的傢伙!如此窮凶極惡,被冠上了「毀滅一切的批判」之名號的哲學,怎麼能夠不在關於超驗的研究中佔有一席之地呢?而且,康德在這個問題上的曖昧是出了名的,因為你也知道,他不但無法忘情於這些東西,而且還為了它們專門寫了一個批判,也就是第二批判。所以這傢伙到底在幹嘛啊,這就是我想要搞清楚的其中一件事。至於其他人,我可以舉個例子跟你說:最難搞的就是史賓諾莎,因為德勒茲說他的哲學是純粹的內在性(pure immanence)的哲學,而且的確是如此沒錯。在這種情況下,就我的界定而言,超驗在史賓諾莎那裏留下的蹤跡就是一種對超驗的否認。沒錯!我也覺得很窘!因為說否認也是一種蹤跡實在是太唬爛了。可是我真的沒辦法,因為這的確是一種留下蹤跡的方式--花花,你不要生氣,其實歐陸哲學的思維也是以同樣的方式在你那兒留下蹤跡的。)。而我的方法,就是去追索這個概念所留下的蹤跡,追索哲學史上,「超驗」的概念曾經如何地被主要的哲學家們表述出來,這些表述彼此之間的關係究竟是甚麼,並且,經由對於這些表述的比較與裁決,最終達成一種對超驗性的理解,一種切題的、相關的、足以回應當代之需求的經過更新的理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將我的研究主題命名為《超驗的蹤跡》。
論文大綱
第一章:
導論:超驗是如何成為一個問題?近代哲學以來的三種回應模式:笛卡兒、康德、胡塞爾
第二章:
笛卡兒與無限:〈第三沉思〉,列維納斯的《整體與無限》
第三章:
康德:先驗(the transcendental)與超驗(the transcendent):〈先驗辨證論〉(Transcendental Dialiectic)
第四章:
插曲:史賓諾莎與黑格爾:沒有超驗的世界與內在性(immanence)的表現
第五章:
胡塞爾:超驗的懷疑論
第六章:
兩個提議:德希達或高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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