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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距離是慾望的本質。


推論:
為了維持這樣的距離,讓慾望能夠有活動的空間,能夠呼吸,對她來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恨你。
所以你會發現無論你做甚麼她都不滿意,她永遠在指責你、跟你唱反調,永遠覺得你欠她、永遠不滿、永遠有怨言。
你以為那些都是真的,於是只好每天忙於應付種種本質上就是為了「拉開距離」而設置的要求(demand)。你不明白的是,這些要求,正是為了要拉開距離,所以千萬不能被達成。
一旦達成了,慾望便死亡,而她,作為慾望的主體也會跟著死去。
在一個所有要求都被完成的關係裡,你只會發現她最後變成了一個娃娃、一台機器、一具行屍走肉罷了。

而另外一種可能性是,如果她愛你,以至於無法憑自己的力量跟你拉開距離,那麼,她會借助你的力量,也就是,想盡辦法讓你恨她、討厭她。要嘛,她會讓你瞧不起她、看扁她,覺得她無能、腦殘、甚麼都不會,沒有你就不行。
她會讓你以為她需要教育或幫助,但卻在關鍵時刻拒絕你提供的一切。
或者是讓你徹底地打從心裡覺得她就是個婊子、是個賤貨。讓你看得到、吃不到。你越喜歡她,她對你越狠,彷彿你愛她是全世界最讓她厭惡的狀況。於是她會處心積慮幹盡一切傷害你的事情,欺騙你、不理你,毀掉你的自尊與價值,毀掉你整個人,直到你想要報復、直到你恨她恨到就算報復成功了也永遠會對她念念不忘為止。

所以,儘管史汀(Sting)也許是對的,愛也許比正義更強,但愛絕對比慾望更弱。因為根據以上觀點,愛只是慾望的一種樣式或模式(mode),而且這種樣式勢必會發展出其對立面,也就是,恨;而在這愛恨兩極的擺盪之下,愛於是就如一切樣式一般時而在、時而不在,並不足以擁有像恆在的慾望那般的本體論地位。更重要的是,歸根結柢,這正是因為,在愛的背後,尚有慾望那不容置疑、近乎自然律一樣嚴酷的邏輯;而慾望,除了距離之外,別無其他的規定。


結論:
永遠不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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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部星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