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洛克
史特勞斯之討論洛克,首先牽涉到一個乍看之下頗為離題的觀念,這就是「謹慎」。在整個對於洛克思想的論述裡,史特勞斯再三向我們強調:洛克是一個異乎尋常地謹慎的人。這一點有何重要性?事實上,反覆閱讀這個部分以後,人們將發現,在洛克的思想當中,其實隱藏著某種矛盾,而這樣的矛盾,正是被洛克藉著其表述上的謹慎而巧妙地掩飾住了。因此,要掌握洛克學說的實質及其意義,就有必要首先釐清,那作為洛克理論之主要風格並形塑了其內涵的「謹慎」,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史特勞斯的界定,「謹慎乃是一種高尚的畏懼」。畏懼些什麼呢?主要是畏懼說錯了話。說錯話又分兩種,對嚴謹的理論家而言,說錯話主要是指說得太少,換言之,在思想的周延與深度上有所不足,發而為成問題的議論;而對嚴肅的實業家來說,說錯話是指說得太多,也就是,對不該坦白告知的事物直言不諱,從而妨礙了實務上的處置。就這個區分而言,我們的洛克乃是一名務實的政治作家,因此,洛克式的謹慎實際上就在於有所掩飾與隱諱,在曲折之中表達他的主題。
那麼,洛克又有何難言之隱呢?這就要從他畢生的著述事業說起。洛克明白表示,他相信自然法的存在,並且,根據自然法,可以得出一套倫理學,乃至一套能用來具體實施的法典。然而洛克從未真正提出這套法典。問題在於,洛克同時也相信上帝,因而相信歸根結柢,自然法乃由上帝啟示而來。如此一來,自然法就不能僅僅憑藉人的自然理性,而必須藉助超自然的啟示得出,從而不再是嚴格意義上的自然法了。洛克調和這個矛盾的手法堪稱精緻。他聲稱,理性儘管無法直接抵達諸如靈魂永生之類信仰,但理性能夠證明,聖經《新約》乃是不折不扣的啟示;而既然《新約》明白地教導我們,靈魂將永生,那麼全部的自然法就可以藉由上述步驟照舊確立起來。於是,我們不由得要期待,洛克將會寫出一本基於《聖經》指引的政治指南,但再一次,洛克又出乎我們意料之外——他真正寫下的只是《政府論兩篇》,而其中全然不涉及信仰的討論。由此可知,「謹慎的洛克」的難言之隱,似乎主要與宗教的問題有關。
簡而言之,洛克似乎是認為,對他本人來說不成問題的那條由信仰走向政治原理之路,對其他人來說卻並非不證自明的。而「如果他有什麼此種疑懼的話,他就得使他的政治學說,亦即他關於統治者和臣民的權利與義務之自然法學說,盡可能地獨立於《聖經》」。洛克所擔心的狀況在同時代人有關「神蹟」的看法理表現得最為明確。比如說,史賓諾莎就曾經以極有說服力的方式論證過,神蹟是難以用諸如「超自然」之類範疇而為有限的人類理性所掌握的。至少,更簡單直接的一個質疑在於,假如基督教信仰(包括其中的神蹟)真是如此令人信服,那麼事實上所有的人都早已經是基督徒了。這明顯地並非事實,因此,洛克遂不得不轉向,「倘若要有『一種為自然之光所能知曉的法,也即不必求助於明確的啟示』,那種法也必然是由一系列其有效性無須假設來生或來生信仰之規則所組成」。總之,洛克的政治主張必要回歸古典,而古典的哲學家儘管無法在德性與成功或幸福之間建立絕對的聯繫(這只有上帝才做得到),卻起碼能夠確定,在某種德性與某種幸福之間,至少還有些確定的關連。而就洛克想要得到的東西而言,這一部分也許已經足夠,「無論全部自然法的地位在洛克思想中變得多麼可疑,侷限於『政治上的幸福』——一種『現世之人類的善』——所明確要求的部分自然法,卻似乎具有了穩固的地位」。於是,一方面,洛克終究要與《聖經》分道揚鑣來獨力發展他的學說;另外,我們也可以透過與《聖經》的兩相對照來理解他的思想。
洛克的全部政治學說建立在「自然狀態」的假說上,但那種所謂的自然狀態,在《聖經》裡卻沒有任何明確的定位;後者所關心的,基本上乃是天真無辜的狀態與墮落之後的狀態之間的區別。由此衍生的後果是,在關於諸如婚姻、親子關係等問題上,洛克都持有明顯不同於《聖經》的意見。於是,總括來說,史特勞斯認為:「洛克的『部分的自然法』並不等同於《新約》或總體而言的《聖經》中清楚明白的教誨。如果自然法的『所有部分』都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寫在《新約》中,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部分的自然法』根本就不屬於自然法」。因此,我們可以發現,洛克實際上根本不能夠承認任何嚴格意義上的自然法。當他將他的學說基礎置於自然狀態之上,也就同時偏離了他的老師胡克爾,及其所代表的自然法學說傳統,而走上了霍布斯所指示的方向。這裡的關鍵在於,傳統上,自然法的裁決是根據良心的判斷所提供的,然而,在洛克眼裡,良心的判斷過於軟弱,不足以承擔有效制裁的要求。由此,洛克展開了他自己關於自然狀態的推演。
首先,自然法作為真正的法,在最初的自然狀態下就得是有效的,這意味著自然狀態應當是一個和平的狀態;但事實上,自然狀態出於人性的墮落與邪惡等因素,就算不是充滿痛苦,至少也是極其貧乏的。要能生活得安全和幸福豐足,人們終究得脫離此一狀態而進入公民社會。問題是,如上所述,洛克既不承認良心之存在,就不能夠主張在自然狀態下,自然法的準則與誡命能夠自行彰顯於人心之中。換言之,自然法唯有透過人本身主動去研究與論證,才能為人所知。那麼,在自然狀態中究竟為後來的秩序提供了什麼樣的契機或可能性呢?正是在這一點上,洛克與霍布斯同步了。洛克相信,在自然狀態裡唯一能確認的,終究只有那渴望幸福、厭憎痛苦的普遍人性。由此出發,追求幸福因而是一種絕對的權利、一種自然權利。根據這樣的權利,理性將建立起那容許人們共同生活、而非互相傷害的規則,也就是自然法。於是,史特勞斯借用了霍布斯的話,來重新定位洛克的自然法學說:「不過是有利於人們針對他人而保全和維護自身的結論或原理」。準此,正如霍布斯的立場,洛克的自然法與其說出於自然,不如說來自人心的創造;是一個概念,而非在事物當中即自明的,並且也正因為如此,倫理學最終有可能成為一門科學了。
然而有趣的是,洛克本人不遺餘力地反對霍布斯的種種主張。而歸納起來,這些反對最終指向了洛克學說裡最有特色的部分,也就是其財產學說。對洛克來說不證自明的是:「由於自我保全和幸福要以財產為前提,因而公民社會的目的就可以說是保護財產,保護社會中富有的成員免於貧困者的索求——或者說保護勤勞而富於理智的人,免受懶惰而惹是生非之人的侵擾——對於公共幸福或共同利益來說,乃是至關重要的」。而關於財產所佔據的關鍵地位,洛克的推論是這樣的:如果基本的自然權利是自我保全,那麼基於自我保全所必需的一切就也屬於這樣的權利;而要得到這些必需品,唯一的正當手段就是勞動,也就是直接從自然那裡取得。除此之外,有些東西除了本身直接有用,還可以用來交換其他的必需品,而這也在可以透過勞動來合法取得的範圍之內。根據上述原則,自然法對於財產所設定的限制於是只剩下:「人們可以透過勞動來佔有那一切東西,但也僅僅是那些對他有用或者可以變得對他有用的東西;他不可以佔有經他佔有之後就不復有用的東西」。如此以及接下來囉哩叭嗦的一長串繞口令說到底只是為了得出一個詭辯,那就是以「自然之豐富」或「勞動」之名,人事實上可以無止盡地囤積各色「不會腐爛」的財貨,當然,其中首要的就是金銀;也就是說,唯一的罪惡只剩下浪費,而那種漫無邊際的貪婪,則是完完全全合理正當的。
如此的貪婪在脫離自然狀態而進入公民社會之後非但沒有稍止,反而變本加厲起來。照理說,此時所有的東西都被人佔有了,應該開始考慮到自己以外其他人的需要。然而洛克的指示卻正好相反。他宣稱,當金銀在公民社會中變成貨幣以後,人類社會的總體財富實際上遠遠超出自然狀態下所可能達到的。在此情況下,「按照自然法——而這意味著按照道德法則——公民社會中的人可以隨心所欲獲取各種大量的財產,尤其是大量貨幣;而且他可以用實在法所許可的每一種途徑來獲取」;只要競爭者之間的爭奪服從於公平的遊戲規則,從而其利益有受到應有的保護。總之,洛克的意思是,持續不斷的貪慾終將證明乃有利公共幸福或現世社會的繁榮,因此應當大加鼓勵。除了這個理由之外,洛克對貪慾的正當化甚至還能更進一步。他追問,如果勞動是一切價值的來源,那麼那創造了富足的勞動本身之動因又是什麼?答案是:如果僅僅滿足於單純的自我保全,那麼人所須的從事的工作是很少的,換言之,要餵飽肚子並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情。因此,那真正使得人類社會繁榮發達的力量,甚至並非來自自我保全的自然需求,而是——又是——那種不斷膨脹的慾望。慾望如此高漲的人畢竟原是少數,而在這種邏輯之下,洛克的立場於是可以導出,「從而,財富的生產就要求那些自動努力工作的、吃苦耐勞和理性的人們,引導和強迫懶惰和思慮不周的人們違背他們的意願來工作——如果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的話」;這還不夠,「透過盡可能佔有他們可以利用的東西,吃苦耐勞和理性的人們,就減少被白白浪費掉『世間公有之物』的程度;經由『這樣的圈定』,他們就創造出一種匱乏的情形,迫使懶惰和思慮不周者更加努力地工作(否則他們是做不到這一點的),這樣,就在改善全體處境的同時,改善了他們自己的處境」。而到了這個地步,洛克的學說其實經開始變得極其眼熟了,一言以蔽之,他無所不用其極地在為之辯護的東西,正如史特勞斯所說,就是一種「資本主義精神的經典學說」。
至此,我們距離本篇筆記開頭的那個致命結論只剩一步之遙了。在洛克的慾望法則裡,因之,「『最大幸福』並不在於享受最大的快樂,而在於『擁有那些產生出最大快樂的東西』」——或許還可以補充一句,擁有得越多越好。被現代自然權利論直接否定同時也逐漸失落了的那種想法,原本是有能力明確指認「快樂」究竟為何物,並因而能夠告訴我們應當追求何種生活的。然而,當像是洛克這樣的人拋棄了此種「至善」的可能性,剩下的就只能是一種乾枯的、逃避「至惡」的努力。這種努力表現為永不饜足、永遠匱乏的慾望,在死亡的逼視之下除了自我保全之外就再也顧不得其他了。而所有的逃避都是痛苦的,於是,在洛克的學說裡,「痛苦具有如此顯赫的自然地位,以至於對痛苦的積極否定本身就是痛苦的」。這種排除痛苦的痛苦就是勞動,此後,我們彷彿注定了只能辛勞一世,不斷攫取,卻永遠無法因此而明白、遑論真正得到,自己究竟要的是什麼。還能有比這更令人絕望的想法嗎?但資本主義卻贏了,效益主義也贏了,我所知道的大多數人都跟隨了洛克,我不懂。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