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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想應該已經有愈來愈多的人知道法國大學聯考要考哲學、而且是考作文了。不過,我想應該也有同樣多的人非常好奇:這些看起來非常厲害、經常讓我們的大學生,尤其是哲學系的,哀鴻遍野的題目,到底實際上寫起來會是什麼樣子呢?

大家不要怕。經過個人親身體驗,我發現,那並沒有原本想像中的困難或了不起。那實際上就真的只是老老實實地把題目的意思搞清楚,然後展開它,進行一段思考,作出結論而已。所以,現在我覺得,也許並不需要為了這樣的事情急著抨擊或哀悼我們的國文教育。

我們的高中生也許並不是真的不會寫論說文;從語言的觀點來看,他們可能只是沒有頻繁使用某些片語或連接詞的習慣而已。

以下是一篇範文,是法國人寫來解說其中一個題目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處理的。我把它翻成了中文,大家可以比較一下跟自己平常寫東西論述事情到底哪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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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有提供什麼能夠理解的東西嗎?

警告:這裡所說的只關乎思考的軌跡,並不是要提供您的閱卷者會期待的標準答案,其他的思考途徑、其他的主張與論證都是可行的。
導論╱問題化:

一件藝術作品就是一位藝術家的創作,因此也就是來自一個會思考、會感受,並且根據他的個人歷史、他的精神狀態,以及他所屬的文化與時代來設想事物的主體。作品因而是勞動的成果,預設了創作者的意圖與期待。出於這些理由,我們可以談及作品的意義,而意義這樣的字眼會讓我們想到作品意指著某些東西,作品本身指涉到其他的事情——一個觀念、一份感受、一種情感等等——這也符合我們一般對符號的定義。因此,當然會有能夠理解的東西存在,經由藝術家透過其作品的中介傳遞給我們。

然而,另一方面,考慮到藝術作品並不像人們使用語言來溝通的時候交換訊息那樣來傳達意義,藝術作品中必然有可以理解的東西這件事情,就並非不證自明的了。理解的概念讓人想到一種智性的活動,而欣賞或接近一件作品並不要求這樣的活動。對接受與欣賞來說,理解一件作品並非必要。

然而,我們也許還是可以用一種沒那麼侷限的方式來思考理解這個動詞。事實上,藝術作品最重要的特徵,就是透過轉移或修正我們的觀點,來讓我們與現實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加豐富。從這一點來看,藝術家將世界贈予我們,讓我們理解,並非意在把他的觀點強加在我們身上,而是要邀請我們,用不同的方式來面對現實。

第一部分
藝術作品是伴隨著作品的創作意圖之產物

一件藝術作品見證了作者的精神與生命,而這些都以其自身的方式,銘記在時代與文化的脈絡當中。透過創作,作者因而必定或多或少會有意識地給我們一些可以理解的東西。舉例來說,在文學裡,閱讀巴爾札克的重量級作品《人間喜劇》讓我們能夠理解人類的一般處境的真正特點,以及一個特定的歷史時代的面貌。

除此之外,作者也能明確地呈現他想要以其作品為媒介來傳達的意義。在這裡,我們會想到所有那些所謂的介入的藝術的形式。就像黑格爾在他的《美學》裡說的,藝術作品將精神外在化了,並且將其在場刻劃在物體的世界當中。藝術作品於是在自己的方向上打著信號,並且,從那樣的觀點來看,藝術家總是會交付一些可以理解的東西:就其本質,作品就是對某些事物的再現,不能被化約到純粹物質性的維度,也不是只有感官的面向而已。作品強而有力地開啟了精神的層次,一個併行的層次(理—解,也就是與理一起解)。

第二部分
藝術家並不傳送訊息

但我們不要搞錯了。黑格爾那樣說的意思,並不是要混淆藝術和語言。藝術作品並不直接溝通思想,像語言透過文字媒介所做的那樣。這樣想的話,就預設了在藝術家的腦袋裡有一個完全清楚明確的意指意圖,而就觀者而言,有一種解碼作品的能力,因而預設了對符碼的佔有與控制。事情並非如此。一位著手創作一段音樂的作曲家並不像使用文字那樣來使用音符。他也許渴望著意指或表達事物,但這不能說成是他預先就完全知道他會走向何處,或是他一定會怎麼做。詩人也是如此。在作品的接受這一方面,如果用繪畫來舉例,我們並不需要讀過《福音書》,才能被再現了聖母與聖子的圖畫打動。相反地,理解了被圖畫所再現的那個事件,並不能確保我們會欣賞:對古典時代的充分知識並不保證讓人受到所謂龐畢耶藝術的吸引。因此,並非理解了作品就會喜歡上它。

所以,藝術家並不提供要被理解的東西,也就是說,並沒有什麼明確的意指意圖,是我們為了進入與其作品的關係當中所必須掌握的。

第三部分
藝術提供了理解世界的其他方式

然而,說藝術家什麼可以理解的東西都沒有給我們,這也不全是真的。他看待現實的視野豐富了我們自己的,藉著轉移我們的觀點,並且交織於其他各種不同於實際必要考量的關係世界,也就是那些不帶利害而自由的關係。就此而言,藉著他的創作,他提供了我們機會,讓我們用不同的方式面對事物。他的作品並不傳達預先決定好的意思,而是將我們投入用不同的方式欣賞現實的情境裡。作品並沒有特別要說什麼,但卻參與了存在之發展,以及至今為止的世界所未知或無緣得見的方方面面。在這個意義上,藝術家的確提供了我們可以理解的東西,而在這裡,表達之不可決定性是最基本的:這意味著,並沒有任何特定的對象需要靠智能來掌握,而是,就其在場,作品提供了用其他方式經驗現實的機會,根據觀者實際的經驗與真正的品味,作品與之發生共鳴。

結論

根據其作品是取悅了我們還是感動了我們,藝術家因此提供了我們某些能夠理解的東西。讓我們正確理解:這與訊息無關,而是一種美學情境,無論是否足以根據每一次不同情況,引導一份新的、甚至是在世上前所未有的理解。這種理解的形式近乎一種直覺,而不是像我們運用在我們想要理解一段推理的時候,那種有意識的智性活動。

原文連結:http://www.philomag.com/bac-philo/copies-de-reves/lartiste-donne-t-il-quelque-chose-a-comprendre-1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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