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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任務由此變得異常艱難。因為我們並不想說,托翁錯了,追求美之愉悅是對的,因為愉悅是善。這樣講,我們就仍然身陷在善的窠臼裡,深陷道德而無法自拔。但同時,這又是一種很難以避免的狀況,這是因為,「善」這個概念非常非常之棘手。它非常非常原初、非常非常好用,以至於只要稍微觀察一下我們的日常語言,就會發現:也許我們實在不應該抱怨歷史上,有那麼多的藝術家、詩人、甚至是美學家自己,都在有意或無意之間,成了一名道德家。理由很簡單,所謂的善,英文是the good,而good,就是「好」的意思。而一旦意識到我們想要爭論的對象是平易近人的「好」而非聽起來莊嚴崇高的「善」,我們就更會覺得自己實在是完全沒有勝算;畢竟,「好」的範圍遠遠凌駕了道德的領域,而是擴展到了日常生活中幾乎每一個層次。如果我們騎馬,我們就會想要成為一名好騎師,騎一匹好馬;如果我們想要騎女人,我們就會想要成為一名好情人,騎到一個好女人。前者關乎技藝、關乎知識(騎馬是一門技術,而挑選好的馬是一門學問),後者關乎色情、當然好像也有點關乎知識,而這些,至少乍看之下,都是與道德無關的事情。話說回來,甚麼是好女人呢?我不管其他人怎麼想、怎麼覺得這個標準勢必跟品德、跟所謂的「內在美」有關,我個人堅持:也許吧,也許好品德是好女人的條件之一,不過這個條件實際上,就像心靈哲學喜歡把靈魂supervene在大腦上,如果品德其實就是美德,因而是美的,那麼美德就只會supervene在美麗的身體上,而不可能出現在那些醜八怪身上。換言之,雖然我是個變態,覺得只要不美就不是好女人,不過以當代心靈哲學的主流來看,持有這種變態觀點的人還不在少數。在這個意義上,我也可以聲稱,其實心靈哲學家們(尤其是那些心腦同一論者)都跟我一樣,超背德的。
德不孤,必有鄰。變態亦如是。
總之呢,透過上述那個很明顯是無效的「貞潔烈女必定貌美如花」論證,我想要表達的事情是:經由那個指涉範圍近乎無限大的「好」的概念媒介,「美」固然經常被「善」強暴,要嘛變成善的奴才、要嘛變成人人得而誅之的邪惡,但是,同一個曖昧不明的概念其實也可以做為反擊的利器,讓我們試著從美的角度出發,把我們原本的各種判斷重新想過一遍。在這樣的觀點之下,任何時候,當我們想要做出一件好事、製造一件好物,乃至成為一名好人,我們其實都可以先問問自己:這樣做,美嗎?然後根據這樣的標準(也就是「審美的標準」!)來衡量自己和他人的行動,衡量這個美麗的大千世界裡形形色色的人、事、物。而如果妳選擇這樣的方式來生活,我不知道世界會不會就因此而毀滅,變得道德崩壞、禮教淪喪,畢竟,這世界在道德家的眼裡從來就是這個鬼德行不是嗎?我能夠跟妳保證的只有一件事:妳會變得非常、非常美,而且快樂。因為美就是愉悅,而追求美,不是別的,就是去享受人生,去享樂。
遺憾的是,如此全面性的「善良風俗再教育」、這種規模的「絕地大反攻」,大概是很難發生的。因為顧名思義,要能夠絕地大反攻,我們必須先聚集許多的絕地武士,而絕地武士,如我們所知,早就被黑暗道德帝國的黑武士安納金幾乎殺光光了。因此他們的活動如今只能轉入地下,過著「近乎抽象的單身生活」的同時,搞一些誰也不知道到底在幹嘛的特務活動。
不過,跟《星際大戰》的記載稍有出入的地方是,這群美麗的特務們的特務頭子,並不是一隻綠綠的、可愛兮兮的長耳朵妖怪。綠綠長耳朵的年紀已經大了,不太適合大量從事以享樂為己任的審美活動,這種事情還是交給年輕一點的人比較好。那是誰呢?誰是這名幸運的年輕人,被賦予了如此顛覆道德,悍然拒絕傳統思想的重任?誰是這個早夭的天才?誰是有史以來最叛逆的哲學家,用德勒茲的話來說,哲學永遠的王子?

在《倫理學》第三部分〈論情感的起源和性質〉的結尾,史賓諾莎論證了這一部分的最後一個命題:
命題五十九 就心靈是主動的而言,在所有與心靈相關聯的一切情緒中,沒有一個不是與快樂或欲望相關聯的。
在此,容我先為我們的頭子講兩句話。我們這位王子甚麼都好,又聰明、又善良,而且其實應該長得還蠻帥的。如果一定要說他有些甚麼缺點,那大概就是他哲學讀太多了,而且對精美而嚴謹的幾何學十分沉迷,結果,很不幸地,王子講起話來怪怪的。
聽他講話非常累,因為手要一直動個不停,去找他講這些話的前提與他推論出這些前提的那些論證,而那些論證又依賴自己的前提,直到你翻書翻到手斷掉,書籤夾到書籤斷掉為止。不過,我猜想,王子可能是有感於自己身體不好,缺乏運動,結果英年早逝,希望他的手下們不要像他一樣,讀書的時候也不忘多運動運動,所以才這樣寫他的書。我們就看在這樣用心良苦的份上不要跟他計較了好嗎?
言歸正傳,在剛才那個命題裡,有幾件事情必須先搞清楚。首先,史賓諾莎的欲望跟我們一般的意思不太一樣。一般人說起欲望,心裡想到的不外就是一個失心瘋的婆娘,拚了命的想刷卡,最好是能夠把周年慶的百貨公司搬空,把米其林三星的餐廳全部吃垮。不過,這不是史賓諾莎的意思。史賓諾莎心目中的欲望,也就是愛,是有限度的,而且這個限度不是道德為我們設下的。他說,
但關於愛有一種常常出現的特點,我們尚須特別指出,就是當我們享受著我們所欲求的東西時,我們的身體將因此種享受而呈現一種新的狀態,此種新狀態將給予身體以特殊影響,而在身體中激動起別的東西的形象,而且心靈亦將立即開始想像別的東西,並欲求別的東西。譬如,當我們想像著一種常常引起我們的快感的美味,我們便想要享受它、吃它。但當我們享受美味時,腸胃過於飽滿,身體的狀態當然也就有了變化。但當身體既已呈現不同的狀態,而關於美味的形象,以及對於吃此美味的要求或欲望仍然保持不變,這身體的新狀態就對於美味的要求或欲望感覺厭惡。因此我們前此所要求的美味,到了現在,我們便覺得它可厭。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厭惡或厭倦」。
換言之,欲望是能夠自我調節的,只要我們信任自己的身體,信任她關於愉悅與否的直覺,自然就不會過度,不會過胖。這個直覺十分重要,我記得幾年以前,我在逛書店的時候曾經看過一本書,書名好像是叫《為什麼法國女人吃不胖》。在我看來,這書名取得非常好、非常中肯,因為這個問題意識實在是太有道理了──誰會懷疑,這世界上除了咱們中國人之外,最會吃的大概就是法國人了;同樣地,誰會懷疑,法國人完全就是我輩胸部星球人的死敵,因為他們用整個民族來論證:身材纖細苗條、完全沒有胸部可言的女人也同樣可以美得半死,甚至與她們東邊的深邃東歐妹、南邊的義大利波霸、西邊的安達露西亞蛇蠍美人相抗衡,毫不遜色。所以,「先天綜合美食與瘦如何可能」?我沒有真的去翻那本書,不過我猜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法國妞從高中就開始讀史賓諾莎了。因為讀過史賓諾莎的關係,法國人是全世界對這個概念運用得最精彩的民族:「膩」、「煩」、「無聊」、「厭倦」,或者如果你還願意回憶一下托翁的話,「生活的苦悶」。我相信,正因為沒有讀過史賓諾莎,不懂欲望究竟為何物、究竟是如何與我們的身體息息相關、如何運作的,因此,老實頭一個的托翁實際上對於這樣一種其實是普遍的感受或感情完全陌生,進而也完全無法欣賞十九世紀的法國這些背德、耽美,看上去頹廢而消極的厭倦大師,比方說波特萊爾或魏崙,當然,還有那個滿口美麗謊言、無聊到了不可思議之境界的福樓拜。
其次,命題五十九還提及了一個說法,「就心靈是主動的而言」,這句話是甚麼意思?甚麼叫做「主動的」?這個解釋,同樣在《倫理學》第三部分裡,而且就是一開頭的第二個定義:
定義二 當我們內部或外部有什麼事情發生,而我們就是這事情的正確原因,這樣我們便稱為主動,這就是說,所謂主動就是當我們內部或外部有什麼事情發生,其發生乃出於我們的本性,單是通過我們的本性,對這事便可得到清楚明晰的理解。反之,假如有什麼事情在我們內部發生,或者說,有什麼事情出於我們的本性,而我們只是這事的部份的原因,這樣我們便稱為被動。
那麼,這樣說起來,「主動」有什麼值得追求的,而「被動」又為什麼應該避免呢(記得喔我們現在正在跟「善」決一死戰所以問題絕對不能被改成「所以主動有什麼好,被動有什麼不好?」)?
最簡單的理由是,因為如果不這樣的話,我、們、會、死、掉。
在這裡,我們可以把事情變得稍微複雜一點。通常,在一個公理化的系統裡,像歐幾里德的幾何學或史賓諾莎的倫理學,如果有一個命題是我們在論證的過程中會用到,而且是自明的、其正確性是無法進一步被論證的,我們就會把它直接設定為「公理」。不過,《倫理學》第三部分有一個地方很奇怪,那就是其中的第四個命題。史賓諾莎承認,這個命題是自明的,但卻沒有將之放進第三部分的公理當中,反而是做為論證序列裡的其中一個命題。總之,細節不論,這個命題為什麼是自明的呢?
命題四 一物如果沒有外因,是不能被消滅的。
這個命題是自明的,根據史賓諾莎,「因為任何物的界說都肯定該物的本質而不否定該物的本質。這就是說,它的界說建立它的本質,而不取消它的本質。所以只要我們單注意一物的本身,而不涉及它的外因,我們將決不能在其中發現有可以消滅其自身的東西。」更進一步,
命題五 只要一物能消滅他物,則它們便具有相反的性質;這就是說,他們不能存在於同一主體之中。
這個命題當然也同樣有證明不過我覺得應該不太需要所以略過。於是,根據以上兩個命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命題六 每一個存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
而且
命題七 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別的,即是那物的現實本質。
好了,我猜想,到這裡,大家應該都已經被我們的王子搞得暈頭轉向,如果不是神魂顛倒的話。讓我放大家一馬,回到原本的問題:所以,「主動」為什麼值得追求?答案就在這命題七的證明裡:
從每一事物的某種本質,必然有某種結果產生,並且,任何事物除了按照其一定的本性所必然產生的結果外,亦不能做出別的東西。故一物活動的力量,或被迫而不得不作某事的努力,不論出於自己或是出於與他物合作──這就是說,一物竭力保持自己的存在的力量或努力不是別的,即是那物自身的某種本質或現實的本質」。
此外,
《倫理學》第三部分命題九附釋
這種努力,當其單獨與心靈相關聯時,便叫做意志。當其與心靈及身體同時相關聯時,便稱為衝動。所以衝動不是別的,即是人的本質之自身,從人的本質本身必然產生足以保持他自己的東西,因而他就被決定去作那些事情。其次衝動與欲望之間只有一個差別,即欲望一般單是指人對他的衝動有了自覺而言,所以欲望可以界說為我們意識著的衝動」。
換言之,我們之所以努力追求主動,也就是,追求成為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物的原因,是因為我們一切活動的力量,出於我們的本性或本質,不外是為了保持我們自身的存在;而我們越是自己的原因,換言之,越不受外因的影響,我們就越不容易被消滅,越能生存。
我們應該主動,因為那本來就是我們只要活著就在做的事情。

到此,終於,關於命題五十九,我們有了初步的預備性理解,可以來繼續搞特務活動了。我們理解了兩件事:第一,欲望或快樂並不鼓勵我們無止盡地沉溺;第二,「主動」這件事情是最有價值、最值得追求的。懂了這兩點之後,讓我們再看一次這個命題:
命題五十九 就心靈是主動的而言,在所有與心靈相關聯的一切情緒中,沒有一個不是與快樂或欲望相關聯的。
所以,史賓諾莎到底在講殺毀?剛巧相反,史賓諾莎既不想要我們去殺、也不希望我們被毀。經過上述討論,我希望我現在可以直接把這個命題翻譯成以下的超級白話文而不會引發疑慮:命題五十九的意思就是說,我們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讓自己活下去,而要活下去,我們該做的一切,不是想辦法讓自己活得「好好的」(well),而是,不要懷疑,讓自己過得「爽爽的」(with pleasure)!
這就是咱們特務頭頭、幾何學的瘋狂粉絲、因為口齒不清而,再一次套用我那伶牙俐齒、古靈精怪的學生的說法,「追不到女生的那個」哲學王子的氣魄!!!這也是為什麼駑鈍如我這種變態廢物,仍舊願意死心塌地、衣帶漸寬終不悔地研究史賓諾莎的哲學,而且研究了半天還不敢教。因為實在是太爽了嘛!還有甚麼哲學能夠比理直氣壯地直接叫你去爽的哲學更美、更性感動人、更具備「糟糕」的屬性呢?而史賓諾莎糟糕到甚麼程度,我相信但凡讀過《斯賓諾莎問題》這本小說的人一定都不陌生。在故事裡,他一個人,引起了整個身處社群、整個社會的道德義憤,從而被詛咒、被放逐,在幾乎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成為了一名潔身自愛的聖人。而我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了,因為他不只主張沒有神,他主張的是,沒有神之所以為神最屌的那個法寶──也就是照托翁所說,任何宗教信仰所能夠賴以為生的終極憑依──他說的是,「沒有善」(There is no such a thing as the good in itself.)。
《倫理學》第三部分命題九附釋
從以上所說就很明白,即對於任何事物並不是我們追求它、願望它、尋求它或欲求它,因為我們以為它是好的,而是,正與此相反,我們判定某種東西是好的,因為我們追求它、願望它、尋求它、欲求它」。

好了,所以,搞清楚特務頭子史賓諾莎的顛覆性之後,我們只剩下一個問題要解決了;我們要接著搞清楚,而愉悅,或者就老實說是「爽」好了,跟我們追求自己的生存,這兩件事情的關係到底是甚麼。換言之,命題五十九到底是怎麼論證出來的。很抱歉,但是就讓我帶著大家再闖一次那座名為《倫理學》的迷宮吧。
命題五十九證明
所有一切情緒都與欲望、快樂或痛苦相關聯,正如這些情緒的界說所指出的那樣。但是痛苦(據第三部分命題十一及其附釋)乃是表示心靈的活動力量之被減少或被限制的情緒,所以只要心靈感受痛苦,則它的思想的力量,這就是說(據第三部分命題一),它的活動的力量便被減少或受到限制。所以就心靈是主動的而言,沒有痛苦的情緒會與它相關聯,但唯有快樂和欲望的情緒才能與它相關聯」。
要理解這個證明究竟有甚麼意義,我們必須先知道幾件事情。首先,對史賓諾莎來說,人雖然有著多采多姿的情感或情緒,過著不亞於梵谷的調色盤的豐富感情生活,但這些情感或情緒裡,其實只有三種是最基本的,那就是快樂、痛苦和欲望。這個看似大膽的主張,史賓諾莎並沒有論證,但是如果我們仔細閱讀《倫理學》,會發現那也並不是很必要。因為,隨著《倫理學》第三部分的內容逐漸展開,我們會驚訝地發現,史賓諾莎實際上是在做一件我們通常以為只有詩人會做的事情──他在為我們「命名」各式各樣的情感或情緒,也就是,給出名稱,下定義,然後試圖從上述的三種基本情緒出發,把這個情緒推導出來。就我個人而言,這部分一向就是我讀《倫理學》最大的樂趣所在之一,所以在此不能免俗地,想要跟大家分享一下:
《倫理學》第三部分命題十三附釋
從上面所說的,我們可以明白看出,什麼是愛、什麼是恨了:愛不是別的,乃是為一個外在的原因的觀念所伴隨著的快樂。恨不是別的,乃是為一個外在的原因的觀念所伴隨著的痛苦」。
又或者,
命題二十七 一個和我們相同之物,我們雖然對它並沒有感情,但是當我們想像它有著某種情緒時,我們亦將隨之引起同樣的情緒。
命題二十七附釋
這種情感模仿作用,就其關於痛苦之感而言,便稱為“同情”,就其關於欲望的模仿而言,則稱為“好勝”,好勝不是別的,就是我們所發生對於一物的欲望,其起因乃由於我們想像著其他與我同類的人,也具有同樣的欲望」。
命題二十七繹理三 假如我們憐憫一物,我們將盡可能努力使它脫離不幸。
命題二十七繹理三附釋
這個做善事的願望或衝動起於我們對所欲幫助的對象的憐憫,便叫做仁愛。所以仁愛不是別的,只是由同情引起的欲望」。
大概就是這樣。最後,讓我推薦一個我個人最喜歡的定義。
《倫理學》第三部分 情緒的界說38. 忍或凶狠是一個人被激動而傷害他所愛或他所憐憫的人的欲望。
至於這三種基本情緒裡,「快樂」或「痛苦」固然不必解釋,不過「欲望」到底是甚麼東西呢?其實我剛剛已經引用過了喲,大家就辛苦一點,往回翻一下,找一找,順便體驗一下讀史賓諾莎是甚麼感覺吧!
其次,如我先前所預告過的,在這個證明裡,我們的確看見了那傳說中的「幾何學方法」,也就是不停地引用自己先前講過的話。在命題五十九的證明裡,這件事情發生了兩次,讓我們分別來看一下。首先,證明中提到的第三部分命題十一及其附釋在幹嘛呢?
命題十一 如果一物增加或減少,促進或阻礙我們身體的活動力量,則這物的觀念就會增加或減少,促進或阻礙我們心靈的思想力量。
命題十一附釋
這樣我們可以看見,心靈可感受很大的變化,一時可以過渡到較大的完滿,一時也可以過渡到較小的完滿;這種感受的情狀可以說明給我們什麼是快樂與痛苦的感情。所以本書此後將認快樂為心靈過渡到較大完滿的感情;另一方面,將認痛苦為心靈過渡到較小完滿的感情」。
所以,所謂的附釋說穿了不過就是定義而已,而且意思應該足夠清楚了我們不必進一步討論。至於命題十一本身,看起來好像沒那麼明顯,為什麼影響我們身體的東西必定也會影響我們的心靈呢?在這個命題的證明裡,史賓諾莎叫我們去看第二部分命題七及第二部分命題十四。
《倫理學》第二部分命題七 觀念的次序和聯繫與事物的次序和聯繫是相同的。
這是因為,要在觀念上認識任何事物,我們必須認識這個事物的原因。而這個原因,也就會在實際上造成了我們想要認識的事物。因而觀念上的因果就會是事物本身的因果。
《倫理學》第二部分命題十四 人心有認識許多事物的能力,如果它的身體能夠適應的方面愈多,則這種能力將隨著愈大。
這是因為,無論是甚麼樣的事物來刺激身體,人心都能夠察覺這些刺激在身體上引發的變化。所以,如果身體能夠承受的刺激越多,認識的能力也會隨之增加。這樣說起來,於是,我們應該可以同意,命題十一本身是正確的:的確影響身體就會影響心靈。而這個主張,加上命題十一附釋裡頭的定義,想要告訴我們的其實就是:當我們覺得痛苦的時候,表示我們的心靈正過渡到一個較小完滿的狀態,而心靈之所以會過渡到這樣的狀態,表示身體適應的東西變少了,心靈不再能夠認識那影響身體的原因。這個時候,我們其實可以說,這個原因真正造成的結果,就是阻礙心靈的認識,降低了心靈的思想能力,那也就是說,心靈的活動力被減少或限制了。
接著,讓我們看看命題五十九證明裡提到的第二個前提:第三部分命題一。
命題一 我們的心靈有時主動,但也有時被動;只要具有正確的觀念,它必然主動,只要具有不正確的觀念,它必然被動。
在這裡,「主動」與「被動」這一對概念再度出現了,所以讓我提醒大家一下。所謂主動,指的就是關於那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物,我們自己就是其原因,換言之,通過對我們本性的理解,就可以理解這些事物。而被動指的就是並非如此的情況。所以,命題一要表達的,簡單來講就是:如果我們具有正確的觀念,那麼,那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就是訴諸我們的本性就可以被我們所理解的。這個想法看似簡單而有理,但其實非常非常地複雜,不信的話,大家可以去找這個命題的證明來讀一下,保證你生不如死,比羅森堡還要恨史賓諾莎。因此,我們不要管原本的論證了,讓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命題一到底是甚麼意思就好。假設,今天我的變態老毛病發作,愛上了一個小我十四歲的小女生;而且猶有過之,這個小女生去年才剛從我夢想中的母校中山女高畢業,強烈地引發了我的制服控以及對於不存在的母校的懷舊鄉愁,因而更加喜歡她了。這個時候,我覺得自己完全身不由己,因為我以為,只要是中山女高畢業的年輕漂亮小姑娘都是討人喜歡的,我之所以喜歡她,就只是因為她具備這些性質。在這種情況下,我於是別無選擇,只好繼續喜歡她,完全沒有任何主動性可言。但是,假如在這個喜歡她的過程中,我還慢慢回想起:我之所以對中山女高這麼有好感,是因為我當初高中讀的是男校,而且幾乎完全沒有去大補習班補習、也沒有參加任何社團,因此整整高中三年,認識的女生連一隻手都用不到就數完了,於是非常非常地苦悶。在這黑暗不見天日的高中生活裡,偶然閃現的曙光之一,就是有一次我一如往例坐公車回家,在風雨交加的尖峰時段台北街頭堵車堵到了無生趣的極致,於是一個「不小心」,一頭靠在坐在我旁邊的女生肩膀上睡著了。我睡得渾渾噩噩,半彌留的狀態下只隱隱約約覺得怎麼今天這公車好香,睡起來好舒服。一直到不知過了多久,身邊一個好聽又小心翼翼的聲音響起:「同學,對不起吵醒你。不好意思我要下車了。」我赫然驚醒,只見身邊那個搞不好是我這輩子遇到過最溫柔的女孩背好書包,扶著椅背,已經站起身來要離開了。我愣在位子上,甚至也來不及跟她說聲抱歉或謝謝,心裡只想著一件事,而且這件事情我大概會記一輩子:她是中山的。而這個纏綿悱惻的故事說明了甚麼呢?它說明了:一旦我回想起這樣的經驗,一旦從這個經驗裡明白了中山女高在我心目中至高無上的神聖意義,那麼,回到我現在喜歡的這個小姑娘身上,如果我因為她是中山畢業的於是把她繼續加分加到破表,就不是一件需要訴諸「我是變態」這種其實沒有任何解釋力的原因來解釋的事情。當然,也許有人會覺得,即使在當年,用睡覺這種爛步數來吃高中女生豆腐的人依舊是個變態,但容我提醒你,當年我只是個高中男生,而所有的高中男生,無一例外,都是變態的。重點是,如此回憶了以後,我之所以喜歡上中山女高的小姑娘就不僅僅是因為「她是中山畢業的」這個事實,不僅是因為這個外在於我的原因,更關鍵的事情是我過往與這間學校的學生打交道的經驗,是我個人賦予這間學校的意義,以及由此而來對該校畢業生的綺想。如此一來,我對小女生的妄念於是只需要透過我自己的本性或本質便足以得到解釋,我於是便能夠更清楚明白自己的感情的來龍去脈,而不會被莫名所以的執著牽著鼻子走。在這個意義上,這段回憶,正是史賓諾莎所說的「正確的觀念」,而回想起這一切的我,當然也就是更加主動的了。
這樣,就讓我們看在作者本人自爆變態往事的份上,假裝命題一已經沒有問題了好ㄇ?

所以,綜合一下剛才已經解釋過的命題一與命題十一及其附釋,命題五十九的證明到底在說甚麼呢?首先,如前所言,當我們覺得痛苦的時候,表示我們的心靈正過渡到一個較小完滿的狀態,而心靈之所以會過渡到這樣的狀態,表示身體適應的東西變少了,心靈不再能夠認識那影響身體的原因。這個時候,我們其實可以說,這個原因真正造成的結果,就是阻礙心靈的認識,降低了心靈的思想能力,那也就是說,心靈的活動力被減少或限制了。其次,再如前所言,擁有正確的觀念,換言之,能夠回憶起該回憶的事情,找出正確的因果關係,發揮心靈的思想能力、認識能力,心靈才是主動的。最後,仍舊如前所言,主動的心靈乃是我們應當追求的,因為那就是保存我們的本質或本性,維護我們自己的存在。結果,命題五十九想要告訴我們的就是:
人應該盡一切的力量避免痛苦,遵循欲望的指示,追求愉悅。這樣做的結果,你會被生命所充滿、擁有越來越多的知識、得到越來越大的力量,愛神、趨近神;因為神不是別的,正是這個生機勃勃、遍布著愉悅與美的宇宙本身。
至於善與惡,道德?讓我們再溫習一次史賓諾莎是如何觸怒了全世界的人吧。
《倫理學》第四部分〈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序言
就善惡兩個名詞而論,也並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積極性質,亦不過是思想的樣式,或者是我們比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罷了。因為同一事物可以同時既善又惡,或不善不惡。譬如,音樂對於愁悶的人是善,對於哀痛的人是惡,而對於耳聾的人則不善不惡。但事實雖然如此,對於這些名詞,我們必須保持。因為既然我們要為我們自己構成一個人的觀念,以作人性(或人格)的模型,那麼在我上面所提到的意義下,保持這些名詞,也不無益處。因此在下文裡所謂善是指我們所確知的任何事物足以成為幫助我們愈益接近我們所建立的人性模型的工具而言。反之,所謂惡是指我們所確知的足以阻礙我們達到這個模型的一切事物而言。再則,我判斷人的圓滿或不圓滿,完全以那人較多或較少接近這個模型的程度為準。因此必須特別注意的就是,當我說一個人從較小的圓滿過渡到較大的圓滿,或者從較大的圓滿過渡到較小的圓滿,我的意思並不是認為他從一種本質或型式,轉變成另一種本質或型式,(因為譬如一匹馬無論變成人也好,變成昆蟲也好,它的本質都是同樣地遭到毀滅了。)而乃是指被了解作為它的本性的活動力量之增加或減少而言。最後,一般地說來,正如我前面所說,圓滿性就是實在性。換言之,圓滿性就是任何事物的本質,只就那物是按一定的方式而存在和動作的而言,而不管那物在時間中存在的久暫。因為沒有一個事物因其曾在時間中維持較長久的存在,便可說是更圓滿。況且事物存在的久暫,不是由它的本質所決定。而事物的本質也不包含某種確定的存在時間。任何事物,不論其圓滿的程度如何,總是永遠能夠具有那物開始存在時同樣的力量以保持其存在。所以就此點而論,萬物莫不同等」。
萬物莫不同等。所以,我們的道德優越感,無論那是對桌子椅子、玫瑰或星空、洪水或颱風,對大草原上的蝨子老虎、養在盒子裡的蠶寶寶或養在家裡的小畜生,對我們可憐兮兮只能來學校上網或愛開黃腔的鄰人,都是不必要的。這並不只是一種人道主義的(humanist)情懷,要求我們付出所謂的「同理心」(compassion),即使是像阿西西的聖方濟聲稱「太陽與月亮都是我的兄弟」那樣激進的版本──方濟無論如何偉大,終究是一名宗教家,或者更好地說,道德家,而不是藝術家或思想家。那是更加遼闊的愛,訴諸的是「可見者」及其本身的美(the visible and its beauty),訴諸的是愛之喜悅本身。我們因而終於可以做出這個裁決了:

在這場巨人之間的戰爭裡,敗的是托爾斯泰及其黨羽、勝的是史賓諾莎及其爪牙。儘管因為善惡的概念仍有其實用性,我們選擇偷偷地更動其意義,但將之保留下來,繼續使用,繼續談論好與壞,假裝若無其事地繼續與其他人一起生活,因而注定了只能是些地下特務人員。
無所謂,只要還有美,還有愉悅。托爾斯泰要恨我們是他家的事,但沉醉於他的作品、耽溺於生命中各式各樣的美好的時刻,以美之名,我們是愛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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