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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多年以後,也許妳會忽然想到,想到要問問我,為什麼?
為什麼是哲學?

這就是我的理由:
一個事物存在或不存在,都會有它的原因或理由;而這個原因或理由,不是出於這個事物的本質,就是在這個事物的本質之外。
所以我們會有四種情況: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在神的本質之內,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在神的本質之外,神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在神的本質之外,神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在神的本質之內。
在第一種情況下,神的本質就是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也就是說,神就是神自己存在的原因或理由。這樣,我們認識神就不需要透過任何其他的事物,而是透過神本身就能夠認識神;而如果不需要透過其他事物就能夠認識的事物不存在,那麼,就不會有任何事物存在,也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被我們認識了。沒有任何事物存在或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被認識,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設想的,所以神存在。
在第二種情況下,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具有與神不同的本質。因為本質不同,神與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就會是不同的實體。而我們認識每個實體都是透過這個實體本身而不用透過其他的東西。因此,我們會個別獨立地認識神與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這樣的話,神與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就會是沒有關聯的。因而這樣的原因或理由就既不能支持也不能阻止神存在。因此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不會在神的本質之外。
第三種情況跟第二種類似。同樣的道理,所以神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也不會在神的本質之外。
至於最後一種情況,如果容許神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就在神的本質裡,那麼,神就會像「圓的方」一樣是一個純粹矛盾的虛構物。但是神並不是純粹矛盾的虛構物。神至少是可能存在的。所以神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不會在神的本質裡。
這樣,我們就可以確定:神是必然存在的。
所以,至少有一個實體存在,那就是神。而我們透過這個實體的屬性,認識到這個實體的本質。同樣地,我們也許也可以透過其他實體的屬性,來認識其他實體的本質。
但是,對每一個可能的屬性來說,同樣的屬性不可能分別屬於兩個以上的實體。這是因為,任何一種屬性,以及我們透過這個屬性所認識到的本質,都無法讓我們推論出超過一個有這種本質的事物存在。為了要解釋屬於同一種屬性的多個事物每一個個別的存在,我們必須訴諸屬性之外的原因或理由。這樣,這些事物就不是透過這些事物本身而被認識的,而是必須透過這些事物之外的原因或理由被認識。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事物就不會是實體,而只是一些樣式,因為樣式就是在其他事物之內通過其他事物被認識的東西。
所以,只有一個實體。班托說,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實體,也不能設想任何實體(《倫理學》〈第一部分 論神〉命題十四)。

親愛的,我不知道妳會不會同意,就我個人而言,在連續抽了三根菸之後,我很確定,這是一個無懈可擊、毫無瑕疵的完美論證。她取代了笛卡兒的第一上帝存在證明,確定無疑地成為了我心目中西方哲學史上最偉大的論證。
這就是純粹的美了,是柏拉圖也見過的。不僅僅美在構想與策略,更美在她的結論。因為,這個結論就跟結論裡涉及的那個實體一樣,是無限的、蘊含了這世上的一切。明白這個論證,讓我相信,自己看見了神。
再說一次,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實體,也不能設想任何實體。
妳可以了解嗎?所以,我們不是孤單一人,我們甚至並不是屬於同一個大家庭,不是神的孩子。我們是一些樣式,是神的無限表達的一部分。
我們就是神。
這不是胡言亂語,也不是詩人天馬行空的狂想。這是用最精確嚴謹的方式發現的真理,錯不了的。

只有一個實體,所以妳就是我,而我是妳。還有任何東西能把我們分開,還有甚麼可以凌駕這樣的結合呢?
還會有更大的愛嗎?

而為什麼,為什麼一個被放逐,幾乎失去了正常人能夠擁有的一切社會生活的人,能夠想出這個論證?
他必須多麼渴望與他人結合?

妳會不會像我一樣,在徹底明白了這個論證之後,覺得心都要碎了?

而我想要跟妳說的是,哲學,因為那是最優雅、最溫柔的一種,心碎的方式。
那是我跟妳結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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