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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自己想出答案來。
但是你的少年Pi提問難倒我了!! @@"

「審美活動究竟是不是一種認識活動,換言之,藝術品能夠帶來知識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現在想到的是--藝術品能帶來的知識,或許跟蘋果樹上掉下來砸到牛頓(誤)的蘋果是一樣的。在一開始欣賞藝術品時,首先感動我們的是作品本身的美麗,雖然不必然有所推論,但是在欣賞了一定數量的藝術品之後,可能會有人試圖以數據統計去分析出這些作品之所以美麗的可能原因,或是以時代背景、宗教精神、作者的心理狀態去剖析某項藝術品;然後我們認識到這些知識,認同這些因素可能是使這個作品美麗的原因。
或者,某個很單純的少年姆姆在欣賞了《維納斯的誕生》之後,就決定長大以後也要找一個擁有維納斯般的好身材、面容如維納斯一般姣好、會站在貝殼裡發呆的女生當女朋友。(大誤)
在姆姆還不知道黃金比例的身材到底長什麼樣?黃金比例的美貌到底是什麼?為什麼這個站在貝殼裡發呆的女生這麼漂亮?雖然他什麼都不知道,但是他野性的本能感覺到「沒錯!!這就是我心目中理想的女性」,然後在他看到金太妍在MV裡傻笑的時候,就融化了,並感嘆著:「原來真實世界真的有維納斯的存在。(醉)」

 

真不愧是西方現代醫藥科學訓練出來的好孩子,遇到哲學問題的時候,立刻就想起了老祖宗、《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的作者呢。
不過還是讓我們看看妳的想法裡有沒有甚麼即使是科學之光也仍未完全照亮的角落。妳說,首先感動我們的是作品本身的美麗,「雖然不必然有所推論」。但是,怎麼接下來就忍不住要進行推論了呢?在這裡,妳所謂的「試圖以數據統計去分析作品之所以美麗的原因」,實際上就是一種推論,我們一般稱之為「歸納」(induction),而常與「演繹」(deduction)相對。後者的操作,最有代表性的是數學。在幾何學裡,我們先決定一系列的「界說」(postulate,這裡的翻譯方式是遵照商務印書館的史賓諾莎譯本),也就是,為我們想要討論的相關概念給出清楚明白的定義,比方說「德性與力量我理解為同一的東西。換言之(據第三部分命題七),就人的德行而言,就是指人的本質或本性,或人所具有的可以產生一些只有根據他的本性的法則才可理解的行為的力量」;接著,我們會決定採納幾條「公理」(axiom,翻譯依據同上),也就是一些自明的、沒有人會反對的原則,比方說「天地間沒有任何個體事物不會被別的更強而有力的事物所超過。對任何一物來說,總必有另一個更強而有力之物可以將它毀滅」;最後,根據我們的界說與公理,遵循嚴格的邏輯推理(logical reasoning),我們就可以像史賓諾莎一樣,演繹出諸如「人的某一個情欲或情感的力量可以那樣地超過他的一切別的行為或力量,致使他牢固地為這個情感所束縛住」這一類聽起來很扯的命題(proposition)來。當然,妳可能覺得很奇怪,我剛才明明說演繹是幾何學常用的方法,為什麼舉的例子卻是一個倫理學的推論呢?這是因為,如果要舉幾何學的例子,最好用的是歐幾里德的《幾何原本》,不過我手上沒那本書。另一方面,史賓諾莎的《倫理學》之所以可以拿來舉例,正是因為史賓諾莎就是一個想要用幾何學的演繹系統推論出各種絕對有效的倫理教訓的失心瘋。
順帶一提,我們一般稱呼愛用演繹法到這步田地的失心瘋為「理性主義者」(The Rationalist),以有別於愛用歸納法的沒教養傢伙,後者叫做「經驗論者」(empiricist),通常都是英國人。
至於「歸納」,我想我不必跟妳多說。受科學訓練的妳應該很清楚,如果每次姆姆想要接近維納斯都會遇到一堆莫名其妙的不可抗力,而會接近姆姆的都是一些亂七八糟的怪人,那麼這其中必有某種神祕的啟示,等著具備精神分析素養的扭扭頓(new Newton)來為姆姆寫下一個「姆姆的友善指數平方除以姆姆跟維納斯的距離等於常數DD for Disappointment)」之類的方程式。而因為「姆姆與維納斯之間的排斥力」就像磁場一樣強大,所以這樣的斥力毫無疑問也屬於自然現象的一環。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在所謂「自然科學」的領域,科學家們尤其著重於從經驗而非僅從我們的腦內取材的歸納推論。
於是乎,本著文藝青年愛美的情懷與科學家大無畏、甚麼都要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好奇心,我們當然可以把上述的歸納及演繹方法應用在藝術鑑賞與審美活動上。這樣應用的結果,就像在任何其他的領域,會讓我們得出一門「美的科學」。但在這裡,就像任何科學的情況一樣,我們有必要做一個區分。首先,這門科學將會試圖回答妳提到的那個問題,也就是「為何某些事物是美的」。就這個問題針對各種不同的對象進行研究,從而得出關於比例、結構、材料等等構成「美」之要素的一般規則,也當然最後會變成一門知識。我甚至想要給這樣的知識一個專門的名稱,稱之為「工匠的知識」。因為,就像詩人必須熟悉語言的韻律、各種詞彙的用法或排列組合的變化,而畫家必須知道上哪兒買他的畫布、怎樣調出合意的顏料來取悅文藝美少女;這樣的知識對於創造出一件美好的作品而言乃是絕對必要的。而要想得到這種知識,除了不斷從事審美活動、向前輩大師學習之外,並無其他法門。但事情不只如此,正如在精神分析裡我們都知道,當少女們宣稱「我如果發現自己是這樣絕對不會不承認」,那麼她就是在說「別傻了打死我都不會承認這種事」,這幾乎可以視為實際應用的一條通則。但精神分析並不總是這麼平易近人。在研究精神分析的過程裡,我們偶爾也會遇到諸如「如果症狀是一則隱喻,那麼這樣說並不是一種隱喻,正如說人的慾望是轉喻也並不是隱喻一樣」這一類莫測高深讓人猶如在迷宮之中鬼打牆的句子。後一種知識與前一種知識是不同的。而如前所言,如果我們將前者稱為工匠的知識(妳可以將精神分析師看成靈魂的工匠),那麼後者便屬於一般而言我們稱之為「理論」的知識。於是,回到審美活動,讓我們再稍微換個方式來表達我們的問題,換成「我們為何會覺得某些事物是美的」。這一次,我們在追問的東西就跟語詞無關、跟顏料與線條無關、跟和聲與配器無關,而跟我們自己有關。這會變成一個大部分時候工匠無法回答的問題,必須交給哲學家來處置。很不幸地,到此,我只能再次十分榮幸地向妳宣布:有一個叫做康德的德國人,在解決完「我們能夠知道甚麼」以及「我們應該做甚麼」這兩個亙古的人類大哉問之後,覺得自己既然都已經是康德了,不繼續思考實在是有點可惜,那麼就乾脆來思考一下美學的問題好了。於是他就寫了一本書,叫做《判斷力批判》,一般簡稱為「第三批判」。在那本書裡,康德完成了一個不可思議的壯舉,也就是證明了即使是一個據說完全缺乏品味、愛講冷笑話而且書房裡除了盧梭畫像之外甚麼裝飾都沒有的傢伙,也能夠對「美」這個主題做出里程碑式的貢獻,清楚明白地揭示出吾人審美判斷的原理與機制。
讓我隨便舉個例子說明這樣的理論知識長成甚麼樣子,以便讓妳感受到這樣的知識與工匠所擁有的實踐知識差別在哪裡。在《判斷力批判》裡,討論到金太妍與維納斯的時候,康德是這麼說的:
「首先應十分注意的是:要想從中尋求一個理想的那種美,必定不是什麼含糊的美,而是由一個有關客觀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了的美,因而必定不屬於一個完全純粹的鑑賞判斷的客體,而屬於一個部分智性化了的鑑賞判斷的客體。這就是說,一個理想應當在評判的何種根據中發生,就必須以何種按照確定概念的理性理念為基礎,這理念先天地規定著對象的內在可能性建立於其上的那個目的。美的花朵,美的傢俱,美的風景,它們的一個理想是不可想像的。但即使是依附於某個確定概念的美,如一幢美的住房,一棵美的樹,一個美的花園等等,也無法對之表現出任何理想;也許是因為這些目的不足以通過它們的概念來規定和固定,因而這種合目的性幾乎像在模糊的美那裡一樣的自由的緣故。只有那在自身中擁有自己實存的目的的東西,即,他通過理性自己規定自己的目的,或是當他必須從外部知覺中拿來這些目的時,卻能把它們與本質的和普遍的目的放在一起加以對照,並因而也能審美地評判它們與那些目的的協調一致:因而只有這樣的,才能成為的一個理想,正如唯有人類在其人格中,作為有理智的生物,才能成為世間一切對象中的完善性的理想一樣
但這裡應該有兩方面:一是審美的規範理念,這是一個單一直觀(想像力的直觀),它把人的評判尺度表現為一個屬於某種特殊動物種類之物的尺度;二是理性理念,它使不能被感性地表象出來的那些人類目的成為人的形象的評判原則,而這些目的是通過作為它們的結果的人的形象而在現象中啟示出來的。規範理念必須從經驗中取得它用以構造某種特殊種類的動物形象的要素;但在這個形象的結構中,適合於用作該物種的每個個體的審美評判之普遍尺度的最大的合目的性,即那種彷彿是故意為大自然的技巧奠定基礎、而只有整體中的類卻沒有任何個別個體與之符合的肖像,卻畢竟只存在於評判者的理念中,但這理念作為審美的[感性的]理念卻可以和它的各種比例一起在某個典型形象中完全具體地被表現出來。為了在某種程度上理解這種情況是如何發生的(因為誰能引誘大自然完全說出它的祕密呢?),我們想嘗試作一個心理學的解釋。」
這樣,妳也算是終於身不由己地讀過康德了。是不是由衷地覺得,這麼會講喔那都給你講就好了,而且如此艱難而又深刻到底是想要逼死誰?重點是,他扯了一堆有的沒的,其實只是要鋪梗而已。這個梗要回答的就是妳問的那個問題「為什麼這個站在貝殼裡發呆的女生這麼漂亮」,不過我的手好痠喔,懶得繼續打了。
但我們不應該止步於康德,因為,回到我們原本的問題,「美的科學」,無論那是工匠的實踐知識或哲學家的理論知識,都並不足以證成「審美活動可以帶來知識」,就算幾千年下來人類從審美當中得到了再多創作撇步或理論繞口令也一樣。這就是詮釋學最重大的發現之一。詮釋學發現,審美經驗或藝術鑑賞活動最重要的面向,也許並不在於取得上述那些廣義言之均屬「科學」的知識。
那麼,那個重要的面相究竟是甚麼呢?當然,想也知道我怎麼可能直接告訴妳。我只想在這裡稍微幫妳定位一下究竟這個「審美活動是不是認識活動」的問題座落在甚麼位置上;換言之,妳原本的答案在甚麼意義上偏離了目標。
讓我們這麼說吧,毫無疑問,我們在科學中使用的歸納與演繹推論都能夠帶來知識,否則我們的科學早就退化成神話或傳說,絕對無法幫助我們製造出美味的威士忌或美麗的Farnsworth House。但問題是,再次考慮妳的前提,「感動時並不必然有所推論」,換言之,在這樣的感動裡並沒有歸納或演繹容身的餘地,那麼,當我們既不創作、也不反思,既非工匠也不是哲學家,只是作為一名普通的文青信步逛到藝術品的跟前,並且深受感動的時候,這樣的感動,也就是在審美活動被轉化為名符其實的知識活動以前的那個經驗,本身能夠帶來知識嗎?
這就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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