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主義之外,當代對於類似自然權利之類客觀價值標準的拒斥,另一個主要的論述資源,來自下述信念:實際上存在著多元的、彼此不可能相互化約的價值;這些價值當中的每一個都具有終極的正當性,並且彼此互相衝突,因此,在有關價值的問題上,我們永遠無法得出任何最終確定的結論。據史特勞斯的說法,如此立場的最佳代言人乃是馬克斯‧韋伯,因而本章的內容基本上可以說就是由對韋伯的批判所構成。
史特勞斯之論韋伯,是從韋伯與歷史主義的關係開始的。對韋伯時代的歷史主義來說,任何一種價值與權利,都是特定的歷史進程之結果;而韋伯或許願意承認這一點,卻絕對無法接受將任何這類歷史相對性的產物視為普遍有效的準則。這與他對於「科學」的獨特信念有關,事實上,如果我們的確可以宣稱韋伯持有某種價值理論,這個理論在很大的程度上,卻並不由於他一開始就從事過「純粹」倫理學性質的思考,而是起於他對社會科學之嚴謹的方法論上的反省。對韋伯而言,科學之為物確乎是有效的,但要能夠維持其有效性,社會科學首先要能清楚地分辨兩個全然迥異的範疇:事實以及價值。前者是我們能夠透過感官所收集的資料來明確實證的;相對地,後者則可以並全然可能本乎吾人主觀的情感、好惡乃至個性機遇等非理性層面的因素,因此,不在理性判斷的權能之內。於是,在此一區分的基礎上,韋伯將社會科學研究的對象嚴格限制在受到理性規則所節制的事實部分,而不妄圖在各式各樣的價值之中進行判斷、做出抉擇。就此言之,理想的社會科學在本質上應當是純粹描述性質的,對其所研究的行動之目的則不加置喙。這就是著名的「價值中立」立場,自韋伯的時代至今,依舊被主流的社會科學界奉為圭臬。
然而,上述的簡單概括儘管乍看之下僅涉及學術專業的研究方法,實際上卻隱含了一種特殊的倫理觀點,而史特勞斯相信,這樣的觀點將合理地導向虛無主義。因為,隨著韋伯對事實與價值的區分,我們緊接著就得問,那麼,一個如此這般的研究者,在面對自身實際生活中種種行動之決定時,又將如何處理?如果對事實的研究不足以提供對價值的評判,那麼價值的根據是什麼呢?在這裡,韋伯發展了他的「人格」概念來解決這個問題。每個人的行動都必須根據某種目的,而目的的設定又可以某種終極價值為依歸。那使得人類有別於禽獸的,正是人為自己選取、堅持這樣一種終極價值,而不受任何外在條件之左右的能力,人的自由與尊嚴盡在於斯。因此,韋伯為行動立下的準則簡單來說就是:選擇一種價值,並將之貫徹到底,以成就你的人格。於是,價值的根據不在於特定價值本身的內容,而在於對價值所表現出來的執著的形式,換言之,就是鐵齒;而根據這個準則,高尚與墮落之間的差別,實際上就是前者付出全部的力量來追隨其信念,後者則對一切信念感到漠然、無論發生什麼都覺得不痛不癢。
到此為止的一切似乎都能言之成理,不過這只是一個幻覺而已。事實上,任何一種如上所描述的形式主義的倫理立場,都將面對類似的疑難。根據韋伯的說法,要成就我的人格,我就得絕對忠於我所選擇的價值,然而,這樣的要求並沒有規定我一定要採納何種價值。於是,我當然可以選擇吃喝玩樂、聲色犬馬作為我人生的終極價值,並且一以貫之地堅持到底,成為一個完全屈服於物質慾望、行屍走肉般的存在。然而,要能夠做到這種地步,我當然不能被任何崇高的理想或偉大的原則所感動;在面對任何這一類事物時,我永遠只能頂多持有一種事不關己的冷淡姿態而已。因此,如果韋伯意義上的「卑劣」指的是某種退化到禽獸狀態的生活,那麼,激烈一點說,韋伯訴諸「人格」以提昇人性的構想,其實正是許多人拿來當成完全相反發展方向最好藉口的那一套。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韋伯的價值理論不僅是不夠完善而已,那基本上已經因其自相矛盾的結論而破產了。
然而,對我們這裡的討論來說,倫理議題固然是難以迴避的根本背景,卻不是問題的全部。在論證了韋伯立場的虛無主義結局之後,史特勞斯終究要回到他本人關注的出發點上,思考那導致了虛無主義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立場,也就是事實與價值的分野,究竟是否能夠成立?或者,社會科學的研究真能夠取消價值判斷嗎?
毫無疑問地,這是不可能的。在個人比較熟悉的領域,老師曾經再三告誡過我:歷史事實與歷史解釋之間並不能截然二分,而我還得補上一句:沒有任何一種歷史解釋能夠脫離價值判斷。在這一點上,對於取消價值判斷而引發的後果,史特勞斯是這麼說的:「拒絕價值判斷使得歷史的客觀性面臨著危機。首先,它使得人們不能夠直言不諱。其次,它危及到了那種合理地要求放棄評價的客觀性,亦即解釋的客觀性」。在前者,史特勞斯以韋伯本人的作品為例,指出一個清楚的事實,即韋伯實際上乃是藉著不斷地使用各式各樣價值判斷的語彙,來從事他的歷史描述與推動他的社會學思考的。如果取消價值判斷的說法是正確的,那麼,歷史學家或社會科學家將不被允許去談及那些錯誤的、低劣的、敗德的、醜陋的人或事,也無從界定何謂高尚、正確、良善與美。如此一來,除非在人類的社會裡,這一切的狀況根本上都已經消失,否則,一個負責任的描述最終必然得呈現出這些價值,才會是準確的,而不是反過來隱藏它們。價值中立的設想根本的荒謬之處乃在於,此一立場所欲處理的,終究正是吾人生活其間的這個世界,而在這個世界裡,人們縱使時而缺乏共識,卻依舊要根據某種價值來行動,同時這些行動也將體現出某種價值。這是人之為人的本質,因此,否定或取消價值判斷,將使得人之為人不再能夠被理解,也就無所謂研究的可能了——描述本身就混合蘊含著理解及判斷。就後者,拒絕價值判斷將使研究者難以進行描述,而一個建立於有誤差的描述之上的研究,終將回過頭來影響到其念茲在茲的「客觀性」。史特勞斯以韋伯最負盛名的研究來說明這種弔詭,也就是他關於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論述。韋伯認為,喀爾文的神學是資本主義精神的一個導因,然而他亦同時宣稱,這樣的結果並不在喀爾文的意料之中,也不會得到喀爾文本人的同意。因此,那最終導向了資本主義的事物,實際上應該歸功於喀爾文的「仿效者」們——換言之,是一種與原本的教義在關鍵之處有出入的、經過了扭曲甚至是墮落以後的產物。唯有如此推理,韋伯的說法才不至於前後矛盾。然而,價值中立的禁令使得韋伯不能夠採用諸如「扭曲」、遑論是「墮落」這樣的說法。於是,他只能將後來產生的東西等同於原本的東西,也就是將墮落了的喀爾文教義視為喀爾文的神學本身,並得出「喀爾文神學乃資本主義精神的導因之一」這樣的陳述,而這個陳述,如我們所知,當然是不符合歷史真相的。據此,史特勞斯遂對於包括歷史學家在內需要從事歷史研究的社會科學家們,從思想史的角度提出了一個極其嚴峻的挑戰:「想當然地認為客觀的價值判斷是不可能的歷史學家,不可能嚴肅地對待那些過去的思想——它們所依據的假設是,客觀的價值判斷乃是可能的,而這幾乎就囊括了前人的全部思想。歷史學家既已知道那些思想是基於一個根本性的謬誤之上的,他就缺乏起碼的動力,試圖像過去理解它自身一樣來理解過去」。換句話來說,「取消價值判斷」所導致的矛盾,即便在其他地方多少尚能夠自圓其說,卻被思想史的要求尖銳地暴露了出來:如果柏拉圖自己相信他正在追求的是真理,而研究柏拉圖的某人卻不願意相信有這樣的真理存在,那麼,這個研究者怎麼可能能夠真正掌握柏拉圖的思想呢?在思想史的領域裡,以「追求客觀」之名來排斥價值判斷、否認真理的可能性,豈非剛好只會導致相反的結果,讓自己與所試圖理解的過去漸行漸遠而已嗎?
到此我們應該不難同意,在這些問題上,韋伯是錯了,人文社會科學不能夠、也不應該取消價值的判斷。然而,韋伯究竟是為了什麼如此堅持這一點呢?根據史特勞斯的分析,韋伯基本上同意,社會科學是由價值關涉建立起來的,也就是說,是經過研究者本人特定價值的參照,來決定、並進而評判所欲研究之社會現象;然而,研究者一旦選定了某種價值,便有與其他價值互相衝突的可能,從而影響到「客觀」的研究成果。在此,我們於是可以發現,整個韋伯的價值理論實際上是建立在一個不言自明的前提上:終極價值之間不可能由人類的理性來加以裁決,因而必定是衝突的。但是,對史特勞斯來說,韋伯的這個假定,幾乎像是某種對「衝突」的迷信、甚至是迷戀,至少,其背後可能隱藏著他自己對於宗教的偏好。一個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韋伯提出的「責任倫理」與「意圖倫理」,根據其界定,前者應當擴及預見其行動所可能導致的後果;後者則只限於行動的內在正當性,而韋伯相信,這兩種倫理之間是不可調和的。但事實上,韋伯所界定的那種僅僅根據內在正當性來推動的行動,與其說是相衝突的「世俗中」倫理的其中之一,毋寧說更接近一種不再著眼於此世的「彼岸」的倫理,唯有在此情況下,一個人方有可能棄所有現實考量於不顧,而僅專注於內心信仰的正確。換言之,韋伯提出的意圖倫理其實是一種彼岸倫理,而上述有關不可調和的衝突之命題,實際上要告訴我們的只是如下陳述:此岸倫理與彼岸倫理之間的衝突,是人類的理性無法解決的。這樣一來,問題對我們來說幾乎(真的嗎?)是簡單許多,因為韋伯實際上並沒有證明,人類有限的理性對於發生在此岸的價值衝突完全無能為力——但也只是對我們來說如此,對韋伯可不然。就其實,那導致了韋伯整體立場的核心信念似乎在於:除了透過天啟信仰,人類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真理,那經由人類有限理性所發展出來之科學或哲學所能夠得出的,僅僅是些有限的答案:科學與哲學終究不能夠解釋其自身的基礎。在史特勞斯的分析之下,因此,我們終於瞭解到:韋伯的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受限於他所感受到的巨大的幻滅,因為他自己,用韋伯本人的話來說,的確是生活在一個除魅了的時代裡頭。就此言之,史特勞斯的總結似乎為我們掀開了韋伯的底牌究竟是什麼:「他總覺得自己面臨著這樣的選擇:或者是全然的精神空虛,或者是宗教的復興。對於現代此岸性的非宗教試驗他深感失望,然而他依然置身其中,因為他命中注定了要信仰科學——照他所理解的科學。他所無法解決的這一衝突的結果,使得他深信,價值之間的衝突不是人類理性所能解決的」。英雄主義的支持者本人就是一位英雄。
然而,我們並不都是英雄,也不一定想要成為英雄。而韋伯的英雄之所以必要,乃是因為在缺乏天啟的情況下,如果不以科學的力量介入、詮釋,現實本身就只能被當成某種徹底的失序與絕對的混亂,從而是完全不可能理解的。我們當然不一定非接受這樣的界定不可,也因此不必要完全臣服於韋伯那苛刻而終歸是偏執的方法論。當代最重要的現象學家之一馬克斯‧謝勒曾經一針見血地點出:科學家在面對這個世界時,所持有的基本態度是懷疑;而哲學家,則是信任。史特勞斯同樣明確地指認:在依循科學方法來分析歸納所得出的有關這個世界的「科學理解」,和吾人對我們生活於其中的世界之「自然理解」之間,直到十九世紀,才清楚呈現出某種程度上不可彌補的分裂;在此之前,即便在現代思想初發紉的時代,科學理解原只是作為對自然理解之補充與完善的手段而已。換言之,要破除韋伯帶來的迷思,首先,只要我們大方地承認面向人類世界,一種先於任何科學反思的「常識」是存在的就足夠了。這種常識信任那未經科學加工而可理解的現實,並著眼於由此出發而進行的反思。於是,這就把我們帶回了對於人與自然關係最初的探索,也就是古典自然權利論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