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吾愛吾友,但吾更愛真理。──亞里士多德從來沒講過的一句話

一、
        在電影《漢娜鄂蘭:真理無懼》近結尾處,漢娜一如往常,手執香菸,站在自己公寓的窗前遠眺紐約市的風景。良久,她吐出一口菸,幽幽地說道:「其實,都沒有人發現我真正的錯誤。邪惡如果是平庸的,它就不可能是根本的。只有善才能如此普遍而深刻,只有善才會是根本的」。隨後,電影結束之後用字幕告訴我們,接下來,終其一生,漢娜都在與這個問題角力,儘管我們並不清楚,具體而言,對漢娜來說,這個由「惡之根本性」所引起的問題,到底是甚麼。
        但是我們可以猜測一下,畢竟,關於漢娜,其實我們知道的事情不在少數。比方說,我們知道沒有意外的話,她大概愛海德格愛了一輩子,儘管在生命的不同階段,出之以不同的樣式。我們還知道,漢娜雖然是高達美的好同學,但並不必然是海德格的好學生;比較可以確定的是,她是康德的好學生,她晚年的思想,基本上是依賴著康德劃定的理論架構而組織起來的。這件事情,最好的證據就是她沒能完成的那部遺作:《心智生命》。在其中,漢娜依循著一種基本上是康德式的三分法來討論心靈的三種機能:思考、意志與判斷,正對應著高額頭那三本疊起來也很高的批判。尤其,對「判斷」這個心靈機能的強調,絕對有著濃厚的康德風味──高額頭至少是到他那個時代為止,唯一正經八百地看待「下判斷」這種人類特有的能力,並且認真到為它寫了一本書的哲學家。只是讓人覺得遺憾萬分的是,《心智生命》的編輯者告訴我們,這部書最令人流口水的這個部分,也就是標題為〈判斷〉的第三卷,在漢娜過世的時候,只是一張靜靜地架在打字機上的稿紙,上面除了標題之外啥都沒有,我們於是也只好點起一支菸,在遠眺台北市那有時候實在是不怎麼樣的市容的時刻遙想愛漂亮的漢娜究竟會怎麼看待這個恰好貫穿了審美與道德乃至政治領域的機能──我們知道,無論美醜、善惡、乃至正確與否,都需要經過我們的「判斷」。回到原本的對應,當然,漢娜本人是一位絕對具原創性的思想家,因此這樣的對應不可能太過嚴格。如果你去讀《心智生命》,你就會發現:即便關於心靈機能的區分延續了康德式的三分,但在這三分的架構之下,漢娜無論就討論的內容,還是討論的風格,都完完全全出自她自己,沒有絲毫模仿的影子。更進一步,舉個例子,在思想那一卷的結束,漢娜得出了她著名的、回歸蘇格拉底的結論,「思考乃是人與其自我之間無聲的對話」,如此詩意的表述,當然不可能是高額頭那種學究性格寫得出來的。至少,這樣的說法與《純粹理性批判》想要告訴我們的事情相去決不可以道里計。
        最後,身為繁體中文的讀者,十分幸運地,我們有不少足以反映出漢娜晚年思想的著作:我們有《心智生命》、我們有《責任與判斷》、我們還有《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如果不限於晚年,我們甚至有《極權主義的起源》咧!而跟我們現下的討論相關的、那本讓漢娜在窗前抽菸時仍忍不住念茲在茲──照電影的描述,在寫成之後仍持續地困擾著她的書,正是現在書店裡隨便都買得到,買了還附贈電影早場價優待券的《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

        然而,即使如此,假如我們真的想要去揣測漢娜關於那深不可測的根本惡(Radical Evil)的種種想法,追蹤她的思路,這件事情實際執行起來卻仍舊困難重重。這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線索裡最重要的一項──也就是剛才提到的那本書:《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是一本非常非常之「難讀」的書。而這本書之所以如此難讀,並不是因為那裏頭有甚麼神祕的思想或詭異的論證,更不是因為漢娜的文筆不夠好,講起話來支支吾吾地不清不楚;相反地,這本書乍看之下平易近人到了極點,因為這根本不是一本哲學著作。如果你打開它,你會發現這本書是關於一個叫做艾希曼的人,被以色列政府抓到耶路撒冷審判的故事;而除了各式關於審判過程的記錄之外,漢娜還會為我們追溯許多艾希曼的生平、他的成長背景、性格特徵,乃至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政權之下的職業生涯、所作所為等等;另外,實際上構成了這本書主要篇幅的內容,甚至就只是鉅細靡遺地去追蹤納粹高層當年屠殺猶太人的具體過程,從決策、討論到執行,以及這些屠殺在歐洲各地執行的經過。總之呢,老老實實讀下去之後,你會發現它屬於一種非常奇特的文類,有點像是外電新聞、有點像是歷史、甚至有的時候像小說;它也有點像是政治評論或社會評論,有點像一個部落格作者深夜反思她所觀察到的現象之後寫下的歷史哲學;然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它其實甚麼都不是,嚴格來講,它甚麼都有一點兒,卻絕對不是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種文類。而就是藉著這「四不像」的新品種文體,漢娜在《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裡提出了「根本惡」這個同樣是新品種的概念與議題。這樣特殊的作品性質的結果是──這是我本人的親身經驗──當你終於最後讀到了這句「艾希曼在臨終一刻,似乎總結出我們在人類漫長罪惡史中所學到的教訓──邪惡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才是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你只會感覺到,某個極為重要、帶著驚人原創性的想法被提出來了,然後,正當你開始期待作者就此想法仔細鋪陳她要說的內容,卻赫然發覺:咦這本書怎麼好像已經結束了?換言之,漢娜覺得她已經把她要說的事情通通都告訴你了!這怎不叫人黯然神傷?你會問自己:「難道我真的有蠢到這種地步,讀了快三百頁都沒有發現到底重點在哪裡ㄇ?」沒錯,你發現不了,因為這本書除了一些猶如神靈感召的思想的吉光片羽之外,根本就沒、有、重、點QQ!!!
        一言以蔽之,就像本書中文版〈導讀〉的作者所警告我們的:「本書雖以尤太人大屠殺為主軸,但對於這段歷史的說明,並不如後續出版的其他專書來得詳盡,而鄂蘭的卓著聲譽主要是來自其政治哲學領域的成就,並非歷史學,但話說回來,政治哲學家可能也會覺得本書差強人意,因為書中所闡明的理論都隱藏在歷史敘述之中,而歷史敘述著重於細究已發生的事實、已說過的話,因此讓普遍性的哲學思考淪為對特定納粹分子行為的省思。雖然如此,但本書將顛覆你對歷史的刻板觀念,可能是你遇過最嚴峻的閱讀挑戰」。
        接下這個挑戰,然後被漢娜整得半死不活(這一次真的不是欲仙欲死,我好久沒有讀書讀到這麼痛苦了,幾乎是咬著牙硬著頭皮逼自己讀完的)的人絕對不只我一個而已。在電影裡,當漢娜自耶路撒冷旁聽審判歸來,不眠不休地埋首於文件檔案中工作,終於搞定這個任務(《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原是受委託的報導作品),出版之後,讀者的反應大出她的意料之外。不只委託她這本作品的《紐約時報》編輯們接抗議電話接到手軟,而且就在漢娜住的公寓,她的鄰居都偷塞小字條在她家門縫裡,上面寫「妳這婊子」。尤有甚者,為了這本書,她到處跟朋友結怨。以色列的老友在臨終前仍然耿耿於懷地質問她:「漢娜,難道妳不愛我們、不愛以色列民族了嗎?」(這對重感情的漢娜來說該是多麼讓人傷心的問題?)而她也只能激動地回以一句誠實的:「你知道的,親愛的,我沒有辦法去愛一個國家或民族,我只能愛我的朋友們。」或者,她在紐約New School的同事兼好友,在聽完她在課堂上為自己的立場慷慨激昂、而且帥氣到不可思議的誠懇辯護之後,雖然沒有憤而退席,卻仍是走到她身邊指控她:「妳怎能如此自負地不顧他人的感受?而且妳始終都拒絕接受德國人背叛了我們的現實。」尼看看尼看看,下手多狠多重,嗆人之餘還要順便提起人家的傷心往事(也就是海德格那個讓他所有學生都尷尬到死的奇怪老師啦)〜怎麼可以這樣欺負女生咧?就算她寫了一本沒有重點的書也不該這樣對她呀。所以,問題很明顯,我被整到單純是因為我太笨,但是其他沒有我這麼笨的人在不爽的不是《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很難讀;他們讀了,並沒有覺得自己不懂,而且他們似乎讀到了一些別的。
        他們讀到了甚麼呢?我想,使得這本書如此惹人爭議的關鍵,不外乎兩件事:第一,漢娜以詳實的資料試圖說服我們:艾希曼並不像希特勒,不是一個仇視猶太人的人(anti-Semite),換言之,他對猶太人並無特殊的憎恨。第二:漢娜主張,納粹當年之所以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裡屠殺數量如此驚人的猶太人,此一人類史上僅見的「壯舉」之所以能夠完成,歐洲各地猶太社群裡的菁英分子要負相當一部分的責任,換言之,猶太人的悲劇某種程度上是「自找的」。
        這兩件事何以如此惹人反感,到了一種程度,以至於就算那是真的,大家也很難接受呢?讓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好:假設,今天在法庭上,有個妹按鈴控告某個男的性騷擾,或者更嚴重一點的「妨害性自主」雖然我也不太確定那到底是甚麼意思。結果,被告卻聲稱:首先,我完全沒有要傷害她的意思,我對她一直都很友善;其次,她之所以會被我上了,完全是因為她穿著太暴露,自己惹人遐想的緣故。那麼,我們會怎麼想呢?很簡單,我們會覺得講出這種話的傢伙簡直是渾蛋加三級,希望法官從重量刑。這是因為,這樣的說法傷害了我們的「道德感情」。在罪證確鑿、巨大傷害乃是事實的情況下,我們通常會預期:加害人確有犯意,即便不必然是憎恨,但對於被害者或多或少懷有某種惡意的感情,唯其如此,加害人其作為方能成為「可理解的」,也使得我們的裁判有一個清楚的出發點;更進一步,我們裁判的正當性還源於我們相信被害者是無辜的,不應當受到這樣的對待,這種時候,如果有人敢辯稱被害者的處境或遭遇是她自己引起的,則整個裁判的意義與裁決的力量就消失殆盡了。簡言之,讓我再強調一次:如果罪證確鑿、巨大傷害乃是事實,那麼,基本上有兩件事是不容置疑的:加害人的惡意與被害者的無辜。而如果這兩項前提遭到挑戰,那我們就慘了,因為根據以上簡單的分析,這個傷害事件會成為無法理解──而且更糟糕的是──不適用於通常的「正義」理念,我們於是就會被引入像是《尼各馬科倫理學》當中各種複雜至極、只能「一概」以「個案」處理的倫理處境裡,被迫進行許許多多人──根據漢娜的說法──極其厭惡的一種活動:思考。於是,漢娜不啻就是在告訴我們:然而,這就是我們所遭遇到的事情。我們有傷害、有恐怖的暴行與罪惡,同時,我們有一個無犯意的加害人,而且還有「有辜」的被害者。請大家想一想,這瘋狂的、莫名其妙的情況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可惜的是,大家並不願意想,精神分析告訴我們,大家寧可直接審判,因為審判超刺激、超精彩、看起來超爽的,就像一場秀一樣。這也是漢娜對耶路撒冷審判的第一印象:「毫無疑問,蘭道法官從一開始便為本次審判定調,在檢察官戲劇化的演出下,他仍竭盡全力避免這場審判淪為一場表演秀。可惜結果不盡人意…」那是一場甚麼樣的秀呢?在漢娜看來,幕後主導了這一切的當時的以色列總理本古里安心裡打的算盤是這樣的:
所以這場審判最終沒有變成一齣戲劇,但本古里安盤算的審判秀的確在法庭中上演,或者也可說是他規劃的「課題」,他希望通過這些課題教育尤太人與非尤太人、以色列人與阿拉伯人,一言以蔽之,就是全世界。同一場秀中所要傳達的課題還依不同受眾而有所差異。審判開始前,本古里安發表多次聲明,解釋以色列政府綁架艾赫曼的原因,在聲明中便揭示不同課題,對於非尤太人的課題是:「我們要在全世界眼前昭示,數百萬人,因為他們碰巧是尤太人,以及一百萬兒童,因為他們碰巧是尤太兒童,而被納粹殺害。」或者,引用《話報》(Davar,本古里安所屬以色列工黨[Mapai]的發聲喉舌)的話就是:「我們希望全世界知道……你們應該感到慚愧。」對於流散尤太人的課題是:「具有四千年歷史的尤太教,具有神聖的創始、對道德的堅持、對彌賽亞的渴望」,但總是必須面對「充滿敵意的世界」,本古里安希望讓這些人知道,尤太人如何沉淪到像羔羊般走向屠宰場,只有建立主權國家,尤太人才有能力反擊,如同以色列人在以色列獨立戰爭、蘇伊士運河戰爭、甚至是幾乎每日在邊境上演的混戰中所做的反擊。此外,如果要向以色列境外的尤太人展示以色列英雄主義與尤太人的懦弱順從之間的差別,對於以色列尤太人而言還有這個課題:「大屠殺後年輕一代的以色列人」與尤太民族以及其歷史間的連結可能面臨消失的危機,「我們的下一代必須牢記尤太人的遭遇,我們希望年輕人知道尤太歷史上最悲慘的一頁。」此外,這場審判的另外一個動機是「揪出其他的納粹分子,比如找出納粹與某些阿拉伯統治者的關係」。
簡言之,在漢娜看來,這場審判與其說是審判,不如說是一場訴諸全體人類世界的政治宣傳,而宣傳的內容,如果翻譯成超級白話文,大概就是:納粹很壞,恨我們、欺負我們猶太人,而我們很無辜很可憐,只是因為當年太軟弱了所以沒有反擊的能力,現在我們建國了,再也沒有人敢欺負我們了,所以請大家多多支持以色列,因為這是你們欠我們的。而這樣翻譯了之後,「審判秀」的訴求固然聽起來變得極度天真無邪近乎國小學童的思維方式,但卻也同時,很可悲的,反映了我們大多數人看待納粹與猶太人這一段歷史時那種老美很喜歡的過度簡化的二分法──也就是,納粹是壞蛋、是惡魔,猶太人是好人、是小綿羊,所以我們應該代替月亮懲罰納粹,力挺猶太人到底。然而,首先,艾希曼的確是個惡魔嗎?如果當真是,是在甚麼樣的意義上?而說我們必須「審判」一隻「惡魔」又到底是甚麼意思?這些,就是漢娜接下來說的故事想要告訴我們的。
        我們的「惡魔」,艾希曼,究竟是個甚麼樣的人呢?首先,他並不是個喪心病狂、以傷人為樂的瘋子。「的確,這令人難以接受。六七位精神科醫生一致證實他很「正常」──其中一名醫師驚呼:「經過診察,不管從任何角度來看,我發現他甚至比我還要正常。」另一位醫師則表示艾希曼的心理樣貌,他對妻兒、父母兄弟姊妹、朋友的態度,「不只正常,還堪為理想典範。」艾希曼在監獄期間有位牧師會定期探訪,最高法院聆聽完艾希曼的上訴後,牧師對大家保證,宣稱艾希曼「充滿正面想法。」這位靈魂專家所上演的喜劇背後,是鐵一般的事實,艾希曼顯然並沒有道德錯亂的狀況,更遑論法律層次的錯亂…更糟糕的是,他顯然既沒有對尤太人恨之入骨,也不是狂熱的反尤太主義者,也沒有試圖灌輸任何仇恨意識。他「個人」從未有任何反尤行為,相反地,有充分的「私人原因」顯示他不會對尤太人懷恨在心。」這樣的一個乖寶寶、好鄰人,如果要說有甚麼問題的話,大概就只是他好像腦袋瓜子不是很靈光。艾希曼的父母「有五個孩子,包含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其中似乎只有最年長的艾希曼一人連高中都沒讀完,結果被轉送到工程相關的職業學校,後來也沒有畢業。」就連長大之後找工作,都是靠著親戚的關係才找到的。而這樣的一個魯蛇,為什麼會跟納粹扯上關係呢?難道他是因為讀了希特勒跟某人部落格同名的《我的奮鬥》之後忽然開竅,決定自己也要來好好奮鬥一下嗎?完全沒有這回事。「無論如何,他參加納粹黨並非出於個人信念,他也從未被納粹黨說服,每次有人問他加入的原因,他每次都會以一次戰後《凡爾賽條約》所帶來的蕭條失業為由,其實他入黨的原因,應是他在法庭上所說的:「就像突然被黨吸進去,讓大家很驚訝,加入之前也沒有特別做什麼決定,一切既突然又迅速。」他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要好好瞭解這個黨,連黨綱都不知道,也從來沒有讀過希特勒的《我的奮鬥》(Meinkampf),就只是卡爾滕布倫納對問他一句:「何不加入親衛隊?」他回答:「有何不可?」這就是全部的過程,僅止於此。」在這裡,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對於這個關乎艾希曼一生的重大抉擇,加入納粹,他並沒有辦法給出一個說法,交代任何具體可信、合乎情理的「理由」來。當然,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有甚麼大不了的,人生裡有很多事情不都是這樣嗎?就像如果你去問哲學系的新生他們為什麼要來念哲學,很多時候答案都是「因為志願剛好有填到」。問題是,不管哲學系的學生是不是真的都很有可能變成未來的艾希曼或羅森堡,「對自己的某些抉擇說不出理由」其實比我們以為的嚴重得多,因為這樣的無能,牽涉到的不僅僅是溝通時候的效率或甚至是可能性(而一個甚麼都說不出口、甚麼都講不出來的人固然無法與普通的他人溝通,又怎麼可能跟那些最卓越的心智溝通,換言之,研究哲學呢?),更關鍵的是,這其實是一種語言的障礙,不僅會橫亙在人與人之間,更會橫亙在苦主與世界之間,讓苦主對世界的認識出現嚴重的偏差。我們先舉一個例子。加入納粹以後,艾希曼被指派負責研究所謂的猶太人問題,而這個工作讓他欣喜若狂,「艾希曼解釋,自己對「尤太人問題」如此著迷的原因是來自於他的「理想主義」,他認為這些尤太人與同化主義者和正統猶太教徒都不同,他藐視同化主義者,而正統派讓他感到厭倦,他覺得尤太復國主義支持者跟自己一樣,是「理想主義者」。他認為,一個「理想主義者」指的是一個為了「理想」而活的人(因此不能是商人),這個人可以隨時準備為自身信念犧牲一切事物,特別是,一切的人。在警方審訊時,他說如果上級命令他殺了自己父親,他也會確實執行,說這些話不只是要強調自己受制於命令以及遵循命令的程度,同時也是為了展現自己自始至終都是個「理想主義者」。」這就是我所謂的「語言障礙」──他沒有辦法準確地使用語詞,因此他的語詞組成的句子所表達出來的內容往往顯得似是而非,看起來好像很像那麼一回事,但是又有哪裡讓人覺得怪怪的、跟現實脫了節。沒錯,理想主義者是為了理想而活,理想對他來說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事,但是為了理想可以殺自己的父親嗎?也許也可以,但無論如何,極端到這種程度的人我們一般不再會形容他是「理想主義者」了,我們比較願意承認他是「理想弒父者」。更進一步,回到人與人之間溝通的領域,這樣的語言障礙看起來好像只會引發小小的不便,但其實效應是非常驚人的。讓我用我最喜歡的「不可化約的兩性差異」來舉個例子吧。「ㄟ你等一下可不可以順便幫我買個吃的過來我肚子好餓」,如此簡單的一句話,聽在兩個不同的物種耳裡,傳達了完全不一樣的訊息。對男人來講,這個要求表達的事情是「她在利用我」,因此,如果常常遵循這樣的指示行動,男人就會擔心自己變成了一個「好人」,被發下一張驗明正身的「好人卡」。可是,對女人來說,這個要求的弦外之音卻是「他需要我」,於是,遵循這樣的指示來行動會變成一種跟對方建立關係的方式,沒甚麼大不了的,只會讓自己變成一個能夠為他人付出的「好女人」。於是久而久之,「幫對方買吃的」這件事做多了之後,就會引發雙法對於兩人關係、對於自己扮演的角色在認知上極大的落差,而這樣的落差,往往是後續無窮無盡的誤會、爭執、傷害與痛苦的來源。你看,所以即使是在我們自己的文化裡,語言都在集體的誤用之下產生了許多奇特的扭曲,及其可怕的後果。我們如今似乎認為,無論如何,一個「好女人」仍舊是好的、可欲的、值得追求的(無論對於哪種性別來說);但只差一個字的一個「好人」,卻是恥辱的、卑屈的、下賤的,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負面標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又要如何去稱呼「好人」原本所命名的那種人呢?而如果我們不再知道如何稱呼他們,那麼這樣的人是否就會隨著我們對其名字的遺忘而漸漸消失,因為再也沒有人知道「當一個好人」究竟是甚麼意思了?回到艾希曼,於是,語言障礙在他身上產生的重要影響之一──順帶一提,到此我們可以算是開始進入這個人身上真正特殊的、與他的罪行直接相關的特性了──就是,「…艾希曼性格中更特殊、更絕對的缺陷是,他幾乎完全無法從他人的角度思考。最明顯的例子,可從他關於維也納任務的供詞看出。他說他與手下,跟尤太人一起「同舟共濟」,每當遇到困難時,尤太機構的人就會跑來找他「表白心跡」,訴說「無限痛苦和悲傷」,並要求艾希曼幫忙。尤太人「很希望」移民,而他,艾希曼,則朝他們伸出援手,原因是當時德國納粹也很希望淨空帝國中的尤太人。既然雙方意願相吻合,那麼他,艾希曼,便能「公平對待雙方」。在審訊中,關於這部分的供詞他從未更改,雖然他後來同意,「時間改變很多事情」,尤太人想起這個「同舟共濟」的時刻可能並不是那麼開心,而他不想「傷他們的心」。」在這裡,漢娜為我們做了一件很貼心的事情,她把這整段陳述裡所有看似有理但實際上根本就莫名其妙的語詞通通幫我們括起來了。沒錯,猶太人需要艾希曼,也的確會去找他尋求協助,但是,一旦我們把當時整個形勢考慮進去(也就是納粹迫害猶太人讓他們無家可歸在先,隨後以移民為幌子把他們通通送進集中營在後),就會發現,上面那段陳述並不是關乎協助者與受幫助人,而根本是劊子手、屠夫及其被害人之間的互動。這樣的互動,無論如何算不上「同舟共濟」。而如果有人硬要這樣稱呼這個關係,而且還不覺得有問題,那麼可以確定的是,他的價值觀發生了至為嚴重的顛倒,而這樣的顛倒,在毫無自覺的情況下,會決定性地剝奪他對他人發生同理心的可能性,因為在這樣的人看來,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情,從他自己顛倒的語言來理解,「完全不是他人所感受到的那樣」。更進一步,我要強調,這顛倒就是「存在於語言當中」,除了語言之外,別無其他棲身之所。這就是為什麼絕對不可能有一種情況叫做「我知道那是甚麼意思只是我沒有用正確的語言來說」,當你的語言是有問題的,你的想法就會是有問題的。而當你的語言是有問題的,你就會用「最終解決方案」這種看起來完全價值中立,只涉及程序描述的字眼來稱呼一個意圖殺害數百萬人的計畫。而這,正是納粹真正的恐怖之處,那是一種發生在語言層次,因而實際上變得無所不在、深深浸透了生命每一個面向的墮落。這樣的墮落,一度讓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德語詩人保羅•策蘭(Paul Celan)帶著無與倫比的悲痛自問:我到底還能用這個最親愛的、然而卻是墮落的、汙穢的「母語」來寫作甚麼?而我們都知道,策蘭最後走上了瘋狂與自殺之路。
        讓我們回到艾希曼,於是,對於這個居中起了關鍵作用,間接殺害了數百萬人的殘酷的人,這個最引人注目的特點表現在他語言使用上的無能的蠢蛋兼小丑,漢娜給了我們以下的一幅速寫:「庭長以德語進行關於薩森文件的審訊時,他使用一個成語kontra geben,指自己阻止薩森在他的故事中加油添醋,法官藍道顯然對紙牌遊戲一無所知,但艾希曼完全不知道如何以其他方式表達。從這一點我們隱約可以發現,低落的語言能力一直是他的困擾,且想必從求學時代便已開始,這已經算是輕微的失語症(aphasia),對這一點他提出道歉:「我只會講官話。」但重點在於,官話成了他的語言,因為沒有這些老套詞語,他真的一句話都不會說了…後來法官終於告訴艾希曼,他說的都是「空話」,可以肯定的是法官講的再正確不過,除了他們以為被告講空話是想用以掩飾其他可怕、但不空洞的想法。然而,每次艾希曼提到重要事件時,記性不好的他會一再重複完全相同的成語套話,以及自己發明的陳詞濫調(如果他成功自創一句話,他會反覆使用,直到陳腔濫調的程度)時,前後供詞的一致性恐怕足以反駁法官的假設。無論是阿根廷或耶路撒冷寫他的回憶錄,無論對警方審訊人或法官發言,他說的話總是同一套,表達方式也一模一樣。聽艾希曼講話越久,便越能發現,他語言能力的欠缺,跟他無法從別人角度思考的特質是緊密相連的,他完全無法溝通,原因不是他撒謊,而是因為他被一個堅而不摧的牆包圍,將語言與他人的存在隔離在外,因此也無法感知現實。」而如果讀到這裡,你仍然沒有感受到艾希曼的語言那種既滑稽、又令人不寒而慄的陰森恐怖之處,那麼也許以下這段描述會讓你更有感覺:「艾希曼的腦中充滿這類句子。事實證明,他的記憶力非常不可靠,根本不記得到底發生哪些事。有一次法官蘭道難得動怒,質問被告:「你到底記得住什麼?」(如果你不記得在萬湖會議中討論事項,包含各種屠殺尤太人的方式,那你還記得住什麼?)當然,答案是艾希曼對個人職涯的轉折點記得很清楚,但這些轉折,卻不一定與尤太人大滅絕轉折點相重疊,他甚至對歷史也所知甚少(艾希曼總記不住大戰爆發或德軍征俄的確切日期)。這裡的重點是,那些曾讓他「得意洋洋」的老套句子,他一句也沒忘。因此,審訊過程中,當法官試圖要喚起他的良心,但喚起的卻往往是「得意洋洋」的情緒,法官發現艾希曼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活動中都有不同的陳詞濫調,讓他保持「得意洋洋」,這點讓法官感到憤怒又不安。在艾希曼心目中,「我會笑著跳進墳墓」跟「讓我受絞刑公開示眾,以作為世界上其他反尤人士的警告。」兩者完全不衝突,前者適用於戰爭結束後,後者則適用於完全不同的情況,但兩者都可產生相同效果,都讓他感到得意洋洋。」所以,艾希曼到底是個甚麼樣的怪物?讓我冒著被人暗殺的風險大膽暗示:說穿了,他就是個鄉民而已。而究竟從語言的觀點來看,甚麼是鄉民?讓我示範一下:
「我這個月發票中一萬」
「推」
「我昨天一怒之下吃了十碗飯」
「推」
「我母親今天早上過世了,走得很安詳」
「推」
「我女朋友不要我了她說她配不上我」
「這就是人蔘」
「我決定放棄不要再讀哲學了」
「你媽知道你在這裡發廢文嗎」
「我失業了」
「蛋蛋的哀傷」
「我被車撞毀容了」
「沒圖沒真相」
「我朋友是個猶太人,他的祖父母當初都死在集中營裡」
「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這裡的重點在於,無論使用的是德文或中文,無論是在bbs上或納粹統治下的德國社會,漢娜所謂的「陳詞濫調」實際上永遠只能表達、也只會引起一種情緒:就是她精準命名的那種「洋洋得意」。而一個無論面對任何事物、任何情境都只用陳詞濫調來回應、都只有一種情緒反應的人是非常可怕的;其可怕之處在於,我們到最後會發現:我們根本無法理解他,換言之,我們不知道他究竟喜歡甚麼、厭惡甚麼、恐懼甚麼,又渴望些甚麼。這就是為什麼艾希曼的邪惡如此惱人,而且如此擾人。看起來,我們很難為他的作為賦予一個清楚明白、簡單明瞭的「動機」。前面已經說過,他恨猶太人嗎?好像還好。他認同希特勒嗎?也沒有。他要錢、名譽或感官享樂嗎?要,但並沒有超出任何正常人追求或希望得到這些東西的限度(漢娜並沒有這麼說不過我們自己看得出來,艾希曼既不是特別貪婪也不是特別有野心,更沒有像某些更加變態的納粹份子那樣「以殘害猶太人為樂」)。他只是在做他的工作而已,他只是,我們甚至可以說,在「陳詞濫調」的唆使或指令之下,完成了那些令人髮指的行動,既不特別喜悅,也不特別痛苦,只是對自己的作為「得意洋洋」。這也就是為什麼,漢娜始終堅持,我們不能稱艾希曼為「野獸」──因為即使是禽獸,也會有牠的渴望、恐懼、喜好與痛苦,也會有各式各樣的情感與情緒──但可以確認他是個「小丑」。而所有看過《黑暗騎士》的人都知道,審判小丑是一件近乎不可能的任務,因為他實在是太、奇、怪、了。於是,在對於艾希曼的描述與分析的末了,連漢娜也不禁要掩卷長嘆,「雖然檢察長竭力指控,但每個人都看得出來,艾希曼並非「野獸」,但確實很難不去懷疑他是個小丑。但是因為這樣的懷疑會讓整場審判崩潰,而且,要說這個讓成千上萬人受苦的罪犯是個小丑,也很難令人置信,因此他最可怕的小丑特質,幾乎沒有人注意到,也沒有人在報導中提過。這個人先是強調,他在渾渾噩噩的一生中,學會最重要的事情是絕不能宣示(「今天沒有任何人或法官,能說服我宣誓,在作證前宣讀誓詞,我拒絕,我基於道德理由拒絕這樣做,因為經驗告訴我,如果一個人忠於他的誓言,總有一天必須承擔後果,我已經下定決心,不管是法官或是任何權威,沒有人能讓我宣誓,宣讀誓詞,我不會自願做這件事,也沒有人能夠強迫我。」),接下來,他被明確告知,無論「宣誓或不宣誓」,他都可以作證為自己辯護,結果他沒有稍加遲疑,立刻說願意宣誓,對於這種人你能怎麼辦?不僅如此,他先是向法院、審訊警官一再保證,一再強調,他絕不會試圖開脫責任、不會自求保命、爭取從寬量刑──結果,經過辯護律師的指示,他呈上一份手寫文件,在文中請求法院從寬發落。對於這種人,你能怎麼辦?

        到此,我們用去了相當的篇幅來呈現漢娜所觀察到的艾希曼的語言,為的是要展示出這樣的語言是如何抹去了自身的一切價值蘊含、如何以一種「準科學式的」冷漠、超然與客觀與來粉飾太平。然而,就這一點而言,比起納粹官方通行的用語,艾希曼個人的「陳詞濫調」可說是小巫見大巫。大約至遲到1941年夏天,第三帝國的元首,希特勒,已經下定決心不再僅只是要將猶太人趕出歐洲,而是要將他們徹底消滅殆盡,不留任何活路。然而,考慮到猶太人人數眾多,而且散布各地,如此殘暴而違反人性的想法、如此工程浩大的計畫勢必要能夠以某種特殊的方式從元首的權力核心傳布出去,而且不致引起道德危機、引發納粹德國官僚系統那僅存的良心反彈。納粹是怎麼辦到這一點的?答案仍是語言。「除此之外。所有與大屠殺相關的通訊都必須嚴格遵守特定的「語言規則」,除了在特別行動隊所提的報告中,其他地方很難看到「滅絕」、「清算」或「屠殺」等大膽字眼,官方針對屠殺所定的代號是「最終解決方案」、「撤離」(Aussiedlung),和「特殊處理」(Sonderbehandlung),驅逐出境(將特權尤太人送往特瑞辛地區[老人尤太區]的任務除外,這種情況稱為「改變住所」)則改稱為「重新安置」(Umsiedlun g)和「東陸勞動」(Arbeitseinsatz im Osten)…」有鑑於這裡所用的詞彙實在是太抽象而且太像專業的技術名詞,而且漢娜為了忠於原本的狀況所以寫作上有一定程度的隱諱,我一定要再提醒一次,整個情況大概就是這樣:我想要殺掉幾百萬個人,可是因為人太多了所以需要其他人幫忙,那我要怎麼跟這些幫忙的人說呢?總不能說,「ㄟ我們來把猶太人全部殺光好不好?」這樣聽起來太兇了沒有人會理我,所以,我改口說「ㄟ我們來想個辦法把猶太人問題處理一下」。然後,不要懷疑,上述每一個所謂的「處理方式」說到底都是同一個意思,那就是在集中營裡或用毒氣或槍擊,把猶太人集中之後再殺害掉!於是,在如此鋪天蓋地的漫天大謊的屏障之下,「從未親手殺害過任何一個猶太人」的艾希曼到底還知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換言之,艾希曼是否符合亞里士多德老杯杯為我們設下的判準:What is done on account of ignorance is in every case not voluntary。也就是說,有沒有可能,雖然運了一車又一車的猶太人進集中營,但艾希曼受限於經過嚴重扭曲的語言資訊,其實根本不知道那裏發生了甚麼,因此他的行為並不是出於自願,因而沒有錯呢?
        想、太、多。以下殘酷的長篇引述的目的不是別的,只為了呈現語言與知覺之間可以呈現多麼劇烈的落差,而在這樣的落差面前良心是多麼脆弱而不堪一擊而已:
不久之後,同年秋天艾希曼的直屬上司穆勒派他到德國佔領的波蘭西部(稱為瓦爾特高省[Warthegau]),視察當地的屠殺中心,這個死亡集中營位於庫爾姆(Kulm,波蘭文為海烏母諾[Chełmno])。1944年,超過三十萬來自歐洲各地的尤太人先被「安置」在羅茲(Lódz)尤太區中,最後送到此地受死。這時屠殺行動已經全面展開,但還沒開始使用毒氣室,而是行動毒氣車。艾希曼看到:猶太人被集中在一個大房間,有人叫他們全身脫光,然後一輛卡車開進來,直接停在房間前,有人叫全身赤裸的尤太人上車,車門關上後,卡車啟動,「我看不清(有多少尤太人進去),我幾乎不敢看,我看不下去,看不下去,我已經受夠了,尖叫聲還有……我渾身難受,後來向穆勒彙報時也說了我的感受,他從我的報告裡並未得到什麼有用的東西。接下來,我開車經過卡車後方,看到這輩子見過最可怕的景象,卡車對著一條溝渠打開車門,屍體被扔出去,他們的四肢很柔軟,好像還活著一樣,成堆被投擲到溝渠裡,我看到一個平民百姓拿牙鉗挖屍體的牙齒。然後我立刻離開──跳上車,嘴巴緊閉。結束以後,搭車時我有好幾個小時都不跟身旁的司機說話。在那裡我看得夠多了,已經結束了,我只記得,尤太人還在車上時,有個穿白袍的醫生叫我從一個孔往卡車裡面看,我拒絕了,沒辦法,我必須馬上離開現場。」
覺得「難受」的並不只有艾希曼而已。許多年後,回憶起自己身在集中營時的種種,策蘭同樣以詩歌見證了那地獄般的景象。這大概是二十世紀最有名、最重要的一首德文詩,讓我們藉此機會溫習一下,順便試著揣摩一下死亡集中營裡如賦格般複沓詠唱、讓人麻木而揮之不去的恐怖與邪惡:
〈死亡賦格〉

  清晨的黑牛奶我們傍晚喝
  我們中午早上喝我們夜裡喝
  我們喝呀喝
  我們在空中掘墓躺着挺寬敞
  那房子裡的人他玩蛇他寫信
  他寫信當暮色降臨德國你金髮的馬格麗特
  他寫信走出屋星光閃爍他吹口哨召回獵犬
  他吹口哨召來他的猶太人掘墓
  他命令我們奏舞曲

  清晨的黑牛奶我們夜裡喝
  我們早上中午喝我們傍晚喝
  我們喝呀喝
  那房子裡的人他玩蛇他寫信
  他寫信當暮色降臨德國你金髮的馬格麗特
  你灰髮的舒拉密茲我們在空中掘墓躺着挺寬敞

  他高叫把地挖深些你們這夥你們那幫演唱
  他抓住腰中手鎗他揮舞他眼睛是藍的
  挖得深些你們這夥用鍬你們那幫繼續奏舞曲

  清晨的黑牛奶我們夜裡喝
  我們中午早上喝我們傍晚喝
  我們喝呀喝
  那房子裡的人你金髮的馬格麗特
  你灰髮的舒拉密茲他玩蛇

  他高叫把死亡奏得美妙些死亡是來自德國的大師
  他高叫你們把琴拉得更暗些你們就像煙升向天空
  你們就在雲中有個墳墓躺着挺寬敞

  清晨的黑牛奶我們夜裡喝
  我們中午喝死亡是來自德國的大師
  我們傍晚早上喝我們喝呀喝
  死亡是來自德國的大師他眼睛是藍的
  他用鉛彈射你他瞄得很準
  那房子裡的人你金髮的馬格麗特
  他放出獵犬撲向我們許給我們空中的墳墓
  他玩蛇做夢死亡是來自德國的大師

  你金髮的馬格麗特
  你灰髮的舒拉密茲 ——北島譯
好了,所以,我們可以確定,艾希曼同樣目睹過類似的場景;他是「知道的」,他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以及他的作為會產生甚麼樣的後果。於是,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我們也許會覺得,艾希曼的確是個罪犯,他的道德責任殆無疑慮,剩下的,也許只是一些法律上的枝節問題。然而,法律上的問題並不僅是枝節而已,因為除了艾希曼之外,我們還有另外一批更加棘手、在道德上更加曖昧的人要處理,而且這個問題正是在法律的層次上清楚地反映了出來。讓我們把鏡頭移近,再仔細觀察一下艾希曼究竟見到了甚麼:在那幅噁心的畫面裡,「有人」叫猶太人脫光、「有人」負責開卡車、也「有人」負責扔屍體,而如果我們看得夠仔細,就會發現,那些人極有可能也同樣就是猶太人!!!這樣的情況即便乍聽之下令人覺得難以置信,但仔細想想卻十分「合理」:「如果沒有尤太人負責處理行政工作、沒有尤太警察負責維持治安──如前所述,最後在柏林圍捕尤太人的就是尤太警察部隊──情況肯定會陷入一片混亂,或是納粹人力可能會出現嚴重短缺(潘道夫在其著作《兇手與謀殺》中提到:「毫無疑問,如果沒有受害者的合作,單憑納粹幾千個人力,是很難完成數十萬、數百萬尤太人的清算工作,而且其中多數人都是負責辦公室事務……波蘭尤太人在走向死亡的路途中,應該看不到幾個德國人。」這些話對於那些被送到波蘭受死的尤太人而言,更是貼切)。」到此,我們總算是堂堂進入了漢娜這本《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引人爭議的第二個主題:猶太人與納粹的共犯結構。正是為了因應這幾乎不可能、讓人覺得就像大屠殺本身一樣荒謬的結構,法律本身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幾乎成為艾希曼逃避刑責的口實:「但是,如果現在犯罪事實已經確立,又會出現兩個法律問題。首先,本次審判所依據的法律《1950年納粹與其共犯(懲罰)法》(The Nazis and Nazi Collaborators [Punishment] Law of 1950)第十條明文規定,如若行為人之做為意在「使自己免受到立即喪命的危險」,得免除刑事責任,艾希曼是否可以根據此條免於承擔其刑事責任?第二,該法第十一條規定,如若行為人已「盡其所能減輕其罪行的影響」或是「避免更嚴重的後果」,他是否能依據該法第十一條提出可「減輕處罰之情節」?顯然,制定該法第十條和十一條時,立法者想到的是那些尤太人「共犯」。當時,各地都有尤太人組成的特殊工作隊(Sonderkommandos),負責協助實際屠殺過程,他們犯罪的原因在於「使自己免受到立即喪命的危險」,而猶太長老委員會與納粹合作,是因為他們認為這麼做可「避免更嚴重的後果」。」在這裡,其實會困擾我們的已經不再是艾希曼本人了,因為很明顯地,以上兩條法律並不適用於他的案例。首先,他並不像史蒂芬史匹柏後來一手打造出來的傳說中的英雄辛德勒那樣,在能力範圍內盡了全力來減少被屠殺的猶太人人數;其次,更關鍵的是,在他的處境裡,其實他可以選擇不要從事那些與大屠殺方案有直接關係的工作,換言之,艾希曼所面對的並不是戰爭時常見的所謂「士兵的兩難」:「士兵若不服從命令,會被軍事法庭槍斃,但如果服從命令,則會被法官和陪審團判處絞刑」。讓人更加為難的是那些猶太人。前面的引述提到了所謂的「特殊工作隊」,根據《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所提供的註釋,這個特殊工作隊主要是由猶太人組成,而他們的工作包括:將集中營裡的人送進毒氣室、拔下那些死者的金牙、剪下女性的頭髮、分類衣物、運送屍體到焚化爐、監督焚化爐運作等等。另外,這些人自己負責此類工作之餘,最後往往也會受到相同的方式處置,而處置他們的常常就是新進的特殊工作隊成員,以此做為新人的入門儀式。
        更關鍵的是,漢娜告訴我們,這群在第一線專職屠殺同胞的人甚至還不是整個圖像裡最讓人心痛的部分。「這聽起來很驚悚,但並未牽涉道德問題,因為負責挑選、分類集中營勞工的是親衛隊成員,這些人特別偏好具有罪犯特質的人,所以不管怎麼說,他們挑選出的都是最糟糕的人。」在這裡,我們也許有必要先澄清一下:漢娜所謂「並未牽涉到道德問題」的意思,並不是說因為這些特殊工作隊都來自社會中的底層,都是些痞子、無賴,是一群為了求生存本來就甚麼事情都幹得出來的傢伙,因此他們的作為就是正確的。我認為,漢娜真正想要說的是,正如每天當我們打開報紙的社會版,看著上面一則又一則讓人慘不忍睹的新聞,對於那裡頭的每一個故事,如果深入研究下去,往往會發現,或至少常會產生一種感覺:這些小人物們之所以做出他們做的那些事情,背後也許還有一些超過他們個人能力所能控制或掌握的因子在運作,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即使他們做的事情是錯誤的,但他們有時仍舊或多或少是無辜的。集中營裡的「現場」原理相當類似,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這些人甚至比起那些直接被屠殺的人更可悲、更值得同情,因為或許,前述「士兵的兩難」最適用於他們的情況。而相對於此,如果還有其他的人,除了在第一線受到脅迫之外,仍是參與了這一類的共犯結構,那麼,漢娜說,這才會是我們真正的麻煩了。而這又是些甚麼樣的人呢?很簡單,猶太社群,正如任何社群一樣,有其內部階級的劃分;換言之,除了剛才提到的那些來自低下階層的猶太人之外,猶太人之中當然也會有更為富裕、社會地位更高、受過更多良好教育的所謂「上等人」。這些人,乃是猶太社群裡頭的領導份子、領袖人物。而且正是他們,讓我們更加失望也更加不寒而慄。
身為尤太人,這些尤太領袖在自身民族大滅絕中所扮演的角色,顯然是猶太人黑暗史中最黑暗的一章,這雖早已為人所知,然而史學家希爾伯格在其巨著《歐洲尤太人的毀滅》中首度揭露所有相關細節,鉅細靡遺道出其中既可悲又卑劣的事跡,不管是來自中歐和西歐高度同化的尤太社區,或是東歐以意第緒語為母語的尤太族群,這些領袖都齊心全力與納粹合作,無論在阿姆斯特丹或華沙、柏林或布達佩斯,尤太領袖負責提供社區內尤太人的名單與財產清單,並確保受害尤太人都留下足夠款項,以支付驅逐和滅絕的費用,此外,也負責追蹤空置公寓,提供警力協助圍捕尤太人,並把被逮捕的同胞送上火車,這些尤太警察會分發黃色六芒星臂章,華沙等地甚至「有人做起出售臂章的生意」,不但有普通的布製臂章,還有亮眼、防水的塑膠臂章。」尤太領袖也負責發布聲明,並非奉納粹之命,但卻是受到納粹啟發而撰寫,從聲明中我們仍然可以感受到這些人多麼享受甫獲得的權力──布達佩斯尤太委員會首度發出的公告中寫著:「中央尤太委員會已獲得授命,對於所有尤太人的精神與物質財產以及人力具有絕對處置權。」我們還知道,這些尤太領袖面對自己成為殺人工具的感受──他們覺得自己像船長,「眼見船就要下沉,及時拋棄船上絕大多數的值錢貨物後,成功讓船靠岸」;像救星,「犧牲一百個受害者,以挽救一千條性命,犧牲一千個受害者,挽救一萬條性命」,實際情況更可怕,例如匈牙利的卡斯特納,為了挽救一千六百八十四人,而犧牲四十七萬六千名受害者。為了不讓生存人選落入「盲目命運」手中,需要「真正的神聖原則」,以「引導負責擬定名單的那雙顫巍巍的手,寫下陌生的姓名,決定這些人的生死」。依此「神聖原則」誰才能雀屏中選?卡斯特納在報告中說:「畢生為尤太社區奉獻的人」──也就是尤太代表──「還有最位高權重的人物」。
所以,這些既得利益者,這些應當是最有力量、最有機會反抗的人,非但沒有在他們的社群、他們的同胞受到威脅與傷害的時候挺身而出,捍衛自己人;相反,他們在第一時間的選擇竟是與加害人、與暴力合作,一起欺負弱者。於是,我們會想要問問他們,像漢娜一樣,「…在此引出一個問題:「為什麼你要協助毀滅同胞?而最終毀掉你自己?」證人中唯一曾在尤太委員會擔任要職的是弗羅丁格(Pinchas Freudiger),他來自布達佩斯,原先具有男爵身分,他出庭作證時,觀眾席陷入一陣混亂喧騰,許多人用匈牙利語和意第緒語對他尖叫,讓法官不得不打斷議程,弗羅丁格這位高尚的正統尤太人不禁動搖:「在場有人說沒有人教他們要逃命,但那些逃命的人裡,有一半都被逮捕槍斃。」──而沒有逃命的人裡,百分之九十九都死了。弗羅丁格說:「他們可以躲到哪?可以逃到哪?」──但他自己卻逃到羅馬尼亞,因為他夠有錢,還有納粹黨成員威斯里舍尼(Dieter Wisliceny)的幫忙,他說:「我們能怎麼辦?我們能怎麼辦?」唯一的回應來自主審庭長:「我不認為這有回答到問題」,這個問題來自於旁聽席,而不是來自法官。
於是,這是典型的背叛,是出賣自己的同胞、出賣自己的鄰人乃至靈魂,以換取自身的生存。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不可以說,其實說到底,這些「大人物」們的所作所為跟那些集中營裡的猶太人並沒有甚麼兩樣,換言之,是同一個「士兵的兩難」在運作,因而大人物們同樣情有可原?再換個方式問:如果,這裡的確存在著一個更加嚴重的道德議題,那究竟是甚麼?我們應當期待甚麼?而那使得大人物與小人物並不能一概適用同樣的標準?我想,答案大概是如此:一方面,比起小人物,大人物當然享有更多的資源、更多的機會,這使得他們更有責任作出與小人物不同的選擇。這是一個正義的問題。如果你像我一樣,考不上研究所,也沒有在上班,卻還每天過得爽爽的,要喝酒有酒喝要抽菸有菸抽,那麼,你應該做甚麼呢?你能不能把你的生活視為理所當然?照舊每天醉生夢死、吃喝玩樂?我想不能。因為你不必上班,不用為生計操勞,那憑的,跟大多數人以為的相反,不是你家裡有錢,也不是你運氣很好,而是,因為你能夠做到某種那些上班的、必須為生活奔波的人沒有能力、或沒有意願去做然而依舊很重要的事。換言之,這些提供給你的資源,不是為了讓你過得更廢,而是讓你能夠有所成就,成就一些普通人成就不了的東西,無論那是思想、作品還是甚麼別的。所以,同樣的道理,在這個意義上,其實你並不適用一般人的標準。如果他們可以犯錯,可以偷懶,你不能,因為你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思考,你知道得比他們更多,你應該比他們更清楚甚麼是對的或錯的。正是在這一點上,猶太人裡的大人物讓我們失望了。他們接受了納粹的賄賂,他們甚至沒有停下來想一想,察覺這賄賂背後蘊含的災難。「德國尤太人從一開始便無異議接受這項特權類別規定,享有特權的人包含德國尤太人(相對於波蘭尤太人),退伍軍人與受功勳的尤太人(相對於普通尤太人)、祖先出生於德國的家族(相對於最近才入籍的德國公民)等,接受這些規定,也就是高尚尤太人社會中道德崩潰的開端(現在大家對這些事情的態度,似乎只要大難當前,便可以棄尊嚴於不顧,幾乎可以算是一條人類生存法則,此時不妨回顧一下法國尤太人中的一戰退伍軍人,面對法國政府提供的特權,他們回答:「我們在此鄭重聲明放棄任何源於退伍軍人身分的特權。」…接受特權這件事背後最可怕的道德災難在於,所有要求獲得「例外」待遇的猶尤太人,其實等於默許這個規定,但這些爭先恐後想讓自己成為「特殊個案」、獲得特權待遇的「優秀人民」,無論是尤太人或非尤太人,大概並不明白這一點。)」而至此,漢娜對於猶太菁英的分析終於抵達了整個共犯結構的核心,也就是,與前文提到的那其實徹頭徹尾都是謊言的納粹論述接上了線。「卡斯特納還是對自己拯救「傑出尤太人」(於1942年由納粹正式公布特權類別)的義舉感到十分自豪──即使在第二次大戰結束後仍然如此,他似乎認為傑出尤太人比平庸的同胞更有權利活下來,他說要肩負如此「重責大任」(也就是幫助納粹從龐大的人群中挑選出「享有盛名」的尤太人),「需要的勇氣比面對死亡更多。」然而,就算這些爭取特殊待遇的尤太人和非尤太人不知道自己其實已經成為非自願的共謀,他們對此項規定的默認(沒有特權就必定難逃一死),一定讓負責殺人的納粹視為認同,納粹官員受理來自各方的例外待遇要求,偶爾批准幾個人享有特權,而且申請人還會大為感激,想必這些官員認為他們已經藉此說服尤太人這些行為完全合法。」這些話看起來十分讓人眼熟,對不對?因為回憶一下你就會發現,那正是在漢娜的故事開始沒有多久之後,我們的主角──艾希曼所使用的語言──而也許到了這時候,我們更應該清楚地指出──他的「謊言」。在這裡,「謊言」兩個字被加上了引號,因為那並不是通常意義下的謊言。在通常的情況裡,說謊者說出了假的事情,而且他是蓄意為之,有意如此;而如果他是無意的,換言之,他是真的相信自己說出來的東西,那麼我們會說他是無知,而不是騙子。問題是,這「無知」與「欺騙」之間涇渭分明的差別,在艾希曼與猶太菁英的情況裡,完全被模糊了。一方面,艾希曼固然親口承認了他看見過猶太人進入集中營之後的下場,所以他絕非無知,同樣地,雖然漢娜沒有給我們直接的證據,但是,考量到他們與納粹密切的合作關係,我們很難想像,猶太菁英們單純只是「上當了」,天真地相信他們只是在幫助自己的同胞們移民──他們勢必同樣清楚,或多或少,甚麼樣的慘劇正在自己的民族身上上演著。另一方面,更加讓人不可思議的卻是,無論艾希曼或者是猶太菁英們,也都不是騙子,他們之所以持有那樣的言論,並不是出於蓄意的欺騙。相反,漢娜的描述讓我們覺得,他們似乎是真的相信那一套屁話!相信自己其實是在進行「挑選」,出於某種「神聖的使命」,「幫助」那些「更有資格受到幫助的人」。否則,你該如何解釋他們為什麼做得出那樣的事?你該如何解釋究竟是要甚麼樣瘋狂的說謊者,能夠僅僅憑著謊言──也就是,一些連自己完全無法相信的說詞──去殺害,或接參與或從旁協助,數十萬,甚至是數百萬的人?這件事之所以詭異,因為人類,我們相信,其實憑其本性,就具備了抵制謊言的能力。那種我們用來抵制謊言的東西沒有明確的名字,但一般可以籠統地稱之為「良心」或「良知」。而如果討論到這裡,我們終於明白:漢娜如此備受爭議的主張,也就是猶太人與納粹的共犯結構,其本質正在於雙方共享了同一套論述、同一套關於納粹所做所為的說詞,也就是,他們說同樣的謊,對同樣的謊言毫無抵抗能力,那麼,我們要問:他們身上的那個可以用來與謊言相抗衡的東西去了哪裡?他們的良心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再說一次,需要思考的事情並不是看起來好像有些人的良心被狗吃掉了。因為如果是這樣,良心其實是存在的,而我們需要做的,只是專心對付那隻狗就好。在這裡,真正出問題的是良心本身,是良心本身產生的某種質變,使得如此巨大的邪惡成為可能。那是什麼樣的質變呢?在鉅細靡遺地描述了猶太菁英分子的行徑之後,漢娜將焦點移回了艾希曼,作出了以下總結:
耶路撒冷大審判並未將這部分的真實面公諸於世,而我不斷思考大屠殺中的這段故事,因為從中可以清楚發現,納粹德國在高尚的歐洲社會引發一場集體道德淪喪──淪喪的不僅是德國,而幾乎是所有的國家,不僅是加害者,而且還有受害者。與納粹運動中的其他元素相比,艾希曼一直對「上等社會」十分敬畏,他對講德語的尤太代表十分有禮貌,很重要的原因在於他覺得這些人的社會地位高於自己。艾希曼完全不是像一位證人口中形容的「傭兵」,那種想逃亡到不受十誡拘束、可以自由自在的地方,艾希曼始終滿心相信人一定要成功,他認為這才符合「上等社會」的標準,從他對希特勒最後的評論中可見一斑(他和其同袍薩森都同意將希特勒從訪談內容中「剔除」),艾希曼說:「希特勒的所做所為可能都是錯誤的,但有一點卻不容置疑:他確實從下士一路爬升到元首之位,引領近八千萬人……他的成功證明,我應該要追隨這個人。」當艾希曼發現每個「上等社會」的人對於滅絕計畫都極為熱切,想法跟自己不謀而合,此時他的良心就完全噤聲了,他根本不需要如同判決書中所說:「掩住耳朵阻擋良心的聲音。」並非因為他沒有良心,而是他的良心是以「可敬的聲音」說話,也就是來自周圍上等社會的聲音。
「良心以可敬的聲音說話」。這就是大屠殺的秘密,這就是根本惡。然而,這個恐怖到足以扭曲良心的聲音,這個「可敬的聲音」究竟是甚麼呢?漢娜告訴我們,那是周圍上等社會的聲音。但恐怕我們會覺得,事情大概沒有這麼單純,如果我們驚訝地發現,艾希曼除了殺人機器之外,還有另外一個身分──他是康德哲學的信徒。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胸部星球人 的頭像
    胸部星球人

    我的奮鬥

    胸部星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