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超驗的蹤跡

 

追索蹤跡是一項艱難的事業。其困難所在,源於「蹤跡」這個概念似乎隱約蘊含著某種不可調和的矛盾,使得蹤跡本身近乎是不可能的;而如果並非如此,至少,「蹤跡」的概念也內含著某種張力,使得一切的蹤跡,在進一步的分析之下都顯得有些可疑。問題在於,蹤跡總是某物的蹤跡。而很明顯地,蹤跡並不會是這個某物本身,因為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只要單純地追索某物就好,而無所謂追索蹤跡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蹤跡是差異,是與某物本身並不相同的另一物,追索蹤跡,意味著蹤跡所隸屬的某物本身並未呈現、並不在場。但另一方面,蹤跡做為某物的蹤跡,也並不是與某物決不相同的另一物,並不是與某物完全無關連之物。這是因為,如果失去了這樣的關連性,如果純粹做為不同之物而現身,那麼,就「純粹不同」這樣的規定而言,任一物都可以是另一物的蹤跡,任何蹤跡都同樣地指向了一切,在這樣的情況下,蹤跡與某物的區別實際上已經被徹底取消了,因為一切都可以同樣被視為蹤跡、或無差別地看成某物,因此,這裡也同樣無所謂追索蹤跡的問題。於是,我們被迫要承認,追索蹤跡,當這樣的蹤跡仍舊是某物的蹤跡,仍要受到那某物的約束,而非任意地、武斷地聽憑我們決定蹤跡究竟意味著甚麼,這時候,某物便不可能是完全不呈現、全然缺席的。缺少這樣的某物,再一次地,蹤跡本身同樣會成為不可能的。如此,我們便多少能夠掌握到蹤跡的弔詭之處:追索蹤跡,便是追索某物的蹤跡,更是追索那在一個意義上缺席、卻在另一個意義上在場者。而這些看似弔詭的說法仍有待進一步的澄清。

一言以蔽之,這個缺席與在場的弔詭將我們引向了一個核心的問題。我們注意到,就某物本身而言,這樣的弔詭並不存在--某物要嘛在場,要嘛不在;要嘛對我們呈現,要嘛並未呈現。當然,許多情況下我們並不容易確認這樣的事情,但無論如何,某物就其自身並不會發生前面說的那種「既在場又缺席」的情況。但是,如上所述,一旦與蹤跡發生關係,在蹤跡的對照之下,某物的本體論地位便顯得奇特,不再能夠以非彼即此的簡單二分法來理解。於是,我們可以說,真正有待釐清的並非某物的本體論問題,那主要屬於各式各樣的實證科學所研究的領域;在哲學上,關鍵的疑問在於蹤跡與某物的關係,是這個關係,決定了蹤跡中的某物那種讓人困惑的性質。所以,我們要問:蹤跡與某物的關係是甚麼呢?

此處,胡塞爾《邏輯研究》第二卷的第一研究可以提供我們重要的指引。在那裏,胡塞爾區分了「指示」(signification)與「表述」(expression)。前者並不難理解。指示依賴於信號(signal),而一個信號,即是某些對象或事態,這些對象與事態指向了另外了一些對象或事態的存在;換言之,即是對一些事物存在的信念被用來當成相信或推測另一些事物存在的動機。關於這一類的信號,一個經典的例子是如果我們在火星上發現種種智性活動的遺跡,比方說一些建築的遺址或甚至銘記著火星文的文書殘件,那麼,我們就可以說,這些遺跡乃是一種信號,指向了具備智慧的火星人之存在。火星遺跡指示了火星人。這樣說起來,指示的觀念似乎在直覺上非常符合我們一般對於蹤跡的理解。我們好像可以同意:因為火星人曾經在火星上活動,留下了這些蹤跡,於是我們可以透過追索這些蹤跡,來了解有關火星人的種種。在這個意義上,蹤跡的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因果」的問題--首先,某物是因,而蹤跡是果;其次,一方面,有果必有因,故某物必須存在,以使得蹤跡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原因其實是透過結果推論出來的,因此,原因本身可以不必呈現,只要結果,也就是蹤跡,能夠為我們指示出這樣的原因便足夠了。然而,這樣來理解蹤跡,我們會遭遇到一個根本性的問題。讓我們回到火星。此時此刻,假設你正漫步於火星的地表,訝然於那和地球迥然有別的風景。忽然間,你的腳踢到了某種異物。你撿起來一看,發現那是一片石板,上面刻滿了奇形怪狀的文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你發現了火星人的蹤跡了嗎?不能。因為,首先,你怎麼知道石板上刻的東西是「文字」呢?為了能夠將特定的紋路、線條、形狀理解為文字,你必定多多少少預設了某些關於文字的「想法」或「判準」,只不過,在日常生活裡,我們因為很少需要作出「這是不是文字」這樣的判斷,才使得這一類的預設變得隱而不顯了。比方說,我們很容易知道上課時隔壁美女傳來的紙條上蜿蜒的線條是文字,因為那正是我們所期待的--我們並不會輕易相信美女沒事會忽然想要對我們展示一些無意義的線;又或者,面對一份博士論文研究大綱,我們很容易確定那上面必定充滿了文字,因為這樣的大綱,就其定義便是用文字寫成、而不會是圖畫、音樂或影像。然而,在火星上,上述預設,或說我們不假思索的判斷標準其實都是需要被質疑的。差別在於,我知道美女傳來的字條上有文字,因為我假定美女是一名正常人類,而正常人類都會寫字條互相溝通;而這樣的假定,又可以透過諸如「美女有來上課」、「美女懂得把自己打扮得美美的」這一類的線索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可是在火星上,這些相互確認的線索並不存在,換言之,我沒有辦法直接預設有火星人,留下了我手中這塊石板想要認識我,跟我做朋友,因為火星人既沒有跟我一起坐在教室裡討論蹤跡如何可能,也沒有把自己打扮得美美的,火星人甚至根本就不在現場。在這樣的情況下,「火星人存在」本身就是一個我試圖確認正確與否的事情。而如果這件事本身是可疑的,那麼,我又有甚麼理由來斷定,石板上的線條是文字呢?這些線條,有沒有可能是跟我一起上太空的兄弟看我對地球上的美女同學字條如此朝思暮想而設下的惡作劇?又或者,給定了火星異於地球的地理、氣候等條件,這些線條有沒有可能完全是當地大自然運行的一部分,是某種風化或者侵蝕作用留在石板上的結果?於是,經過上述反思,我們會發現,為了能夠將石板上的線條理解為火星文,為了能夠將火星人視為原因、而這塊石板視為火星人留下的結果,為了能夠將蹤跡理解為指示,聲稱石板乃是火星人的蹤跡,我必須先相信火星人是存在的。這最後一個信念,跟「石板上的紋路是火星文」,其實只是同一種信念不同的表達方式,並沒有哪一個是更優先、更具備確定性的。結果,如果我修正了其中一個信念,比方說,如果我堅持相信,沒有人生活在火星上,那麼,我就會有另一種理解石板紋路的方式,將之理解為火星異乎尋常的自然力的結果;如此一來,石板紋路便不再是火星人的蹤跡,而是火星氣候變遷的蹤跡了。因此,我們發現,將蹤跡理解為指示,也就是蹤跡與某物之間的因果關係的致命缺陷:如此理解,我們將被迫承認,這樣的關係實際上會是任意的、會造成上述那種「一切都指示一切」、「一切都可以看成是一切的蹤跡」的結果。而這樣的任意性,如前所言,實際上等於取消了蹤跡這個概念的有效性,使得嚴格意義上的「蹤跡的追索」不再成為可能的了。

當我們的注意力轉向胡塞爾所謂的「表述」時,事情就會有一些變化。讓我們先搞清楚這個術語的意思。根據胡塞爾,表述的含義(meaning),與表述的傳訴(intimation)功能並不相同。但甚麼又是表述的傳訴功能呢?要說明這一點,我們必須先將表述置於交往的脈絡下來考察。在交往中,首先,言談者懷著特定的目的而發出一組聲音,或寫下一些文字符號等等,也就是說,言談者會為他所發出的聲音與符號賦予一個意義,使得這些聲音符號成為言談者自我表達的話語;其次,在接收者一方,一樣要能夠進行相同的操作,也就是將言談者發出的聲音或符號視為有意義的,由此接收到言談者的意向,換言之,接收者也要對這些聲音與符號賦予意義,使其成為話語而非莫名其妙的噪音或塗鴉,真正的溝通才能夠發生。於是,我們可以說,相互溝通的人之間具有各式各樣的物理體驗,包括對文字聲音等符號的生理感知,與心理體驗,包括那種賦予意義的內心活動;而這兩種體驗之間的關係乃是透過符號的物理面向來得到中介的。在這個意義上,所有用以溝通交流的話語表述都是做為前面所說的「信號」來起作用的,也就是說,這些話語表述指示著言談者的心理體驗。這個作用,胡塞爾稱之為表述的傳訴功能。以上述分析為基礎,胡塞爾更進一步區分了狹義上的傳訴與廣義上的傳訴。狹義上的傳訴限於「賦予意義」的行為,而廣義上的傳訴則包括了言說者的一切行為,也就是由接收者透過話語表述而附加給言說者的行為。當然,一如往常,胡塞爾這一連串的分析與區別顯得十分地抽象。最好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現在,我告訴你:「我好想要跟會寫火星文的火星人做朋友喔。」那麼,如果你聽得懂我在說甚麼,如果我們同意這句話成功地讓你瞭解了我的想法,你究竟理解到了甚麼呢?根據上述的分析架構,首先,你理解到了「我究竟想要甚麼」,理解到了我的願望就是「跟火星人做朋友」,也就是說,你理解到了我為自己所表述出來的這個願望所賦予的意義,我的表述所完成的這部分功能就是狹義上的傳訴;其次,更基本地,你還理解到一個事實,那就是我「有一個願望」,而不是發出一個疑問、一聲讚美或者是對你下了一個命令,在這一點上,你是透過我的表述來理解了我的行為,一個願望的行為,而我的表述所完成的這部分就是廣義的傳訴。總而言之,重點在於,在溝通交流的脈絡裡,表述的主要功能即是訊息的交換,這些訊息總是關於言說者本身、由言說者所發出,並交由接收者來理解,而這整個程序,就是胡塞爾所謂的「傳訴」。

然而,我們剛才已經預告過,表述的含義並不能夠全然等同於這些訊息的傳訴。根據胡塞爾的觀點,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會同意,除了與他人溝通交往之外,我們還有許多其他的心靈生活會應用到表述。在這些情況裡,傳訴的功能闕如,但並不影響表述的含義,也不會改變表述的本質。比方說,在閱讀時,在自言自語的時候,或根本就是一個人蹲在角落靜靜地從事某種思考的時刻。這些都與傳訴無關,因為在這裡,並沒有任何他人需要我對其表達我的心理體驗,也沒有任何他人在向我表達他的心理體驗。就前一種狀況,我的心理體驗就是我的,對這些體驗,我可以擁有直觀的、準確無誤的把握,而不必經由任何物理性符號的媒介;為了進行思考,我並不用把自己的想法「說給自己聽」或者「寫給自己看」,我要做的,就只是思考而已。就後一種狀況,像是在閱讀的時候,即使物理性的媒介是必要的,像是書本上的文字,但是,在這裡,這些表述並不是做為信號,對我指示了他人的心理體驗之存在。這一點,尤其容易在面對所謂「虛構的」文本時體現出來。假設我現在打開了一本書,讀到的第一句話是「許多年後,當邦迪亞上校面對行刑槍隊時,他便會想起他父親帶他去找冰塊的那個遙遠的下午。」那麼,我們很難說,在這裡,有甚麼樣的心理體驗被傳訴了,因為這句話既非表達一個願望,也不是疑問或要求;但這句話同樣也沒有傳達作者的感知或觀察,因為這個世界上並沒有邦迪亞上校這號人物。而奇妙的是,上述種種限制都不足以妨礙我理解這個句子,我仍然能夠看得懂這句話的意思,並且以此為基礎繼續閱讀下去。當然,有人可能會認為,這句話無論如何依舊傳訴了一個他人的心理體驗,也就是馬奎斯的想像。但是,這樣的說法並沒有解決問題,相反地,只是將原本的問題換了一個方式提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勢必要接著問,那麼,就馬奎斯下筆寫作的當下,就他進行的想像而言,傳訴在其中扮演了甚麼樣的角色呢?而這樣追問的結果,我們就會發現,這最後的問題把我們帶回了前一種狀況,也就是胡塞爾所謂的「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的表述」,而我們剛才已經試圖論證,這樣的表述並不依賴於傳訴的功能。因此,總結以上所說,關鍵在於,一旦我們看出了在這些情況裡,即使傳訴的功能不再,即使不再做為信號,指示任何心靈體驗的存在,表述仍不會因此失去其意義,相反地,我們仍舊依賴著表述而理解,那麼,我們就必須同意,在表述中,的確有一個部分應當與傳訴分離、與信號與指示不同,而這個部分,正是表述的真正本質所在,是一切表述中最核心的領域--意義的領域。

讓我們重新描述一下這種屬於表述的意義經驗以便更精確地掌握這樣的經驗與指示的差異:我們說,根據剛剛才揭示出來的這個新的領域,以文字為例,那麼,表述的經驗可以重新被劃分為兩個要素,也就是語詞及其意義。而一方面,語詞是物理性的、是印在白紙上的黑字,本身是不變的,另一方面,這些物理性的存在也同時為我們顯露了一個非物理的、意義的世界;而表述正是一種透過物理性的語詞朝向意義的過程。更重要的是,這個朝向意義的過程不能被理解為前述的指示,因為在這裡,符號的存在並不指出任何它物的存在,並不引發任何有關它物存在的信念,換言之,符號與意義之間的關係並非因果關係,透過符號來取得意義也並不是經由推論。那麼,要怎麼樣來理解這樣的關係呢?讓我們這麼說,並且,將這樣的說法視為原初的、無法進一步定義的;我們說:透過符號取得意義的過程,就是「詮釋」(interpretation)。

到此,我們可以看出,胡塞爾對指示與表述的區分實際上同時也是一個證成,證成了意義領域獨立自足的存有,並且,相應地,透過意義之存有,間接地暗示了詮釋活動之必要性。而回到我們的主題,這一系列的反思,對於我們理解「蹤跡」的概念、理解蹤跡與某物的關係究竟有甚麼啟發呢?我認為,我們可以說,一旦意義的領域得到確立,一旦表述不再受到傳訴功能的限制,那麼,我們就可以用表述,而非指示,來更加適切地描述蹤跡與某物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正如符號表述意義,意義透過符號而被給予,意義並不是符號本身,在約束著符號的表現同時卻也不能夠脫離符號而獨立存在;同樣地,蹤跡表述某物,某物是透過蹤跡被給予我們,某物並非其蹤跡,而是約束著蹤跡的呈現,並且也不能脫離這些蹤跡而獨立存在。而如果這樣的類比能夠成立,那麼,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說,追索蹤跡,其實並沒有甚麼了不起的秘密--相反地,那是一件我們每天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從事的活動,是我們都不斷參與其中的過程--因為事實上,去追索蹤跡,就是去試圖理解、試圖掌握意義。追索蹤跡的活動就是詮釋活動。

正是在這一點上,「蹤跡」的概念與我們題目裡的另一部分--超驗性或說超越性(transcendence)--發生了密不可分的聯繫。因為詮釋活動,說到底,就是一種超越的活動。這樣的超越性表現在當我們試圖理解的時候,隨著詮釋活動的持續,我們掌握到的意義也會不斷地修正、擴大、深化,超越原本所理解到的東西。舉個例子來說,當你閱讀一份博士論文研究大綱,看見上頭的第一句話是「追索蹤跡是一項艱難的事業」,乍看之下,你可能會覺得這句話完全是從天外飛來,不知所云,彷彿只是一個文青為了炫耀修辭技巧刻意玩弄字詞的排列組合所寫下的句子。但接著,當你往下讀,也許你會暫時接受,的確,「蹤跡」是一個十分奇怪的概念,這個概念背後,好像真的存在著某種哲學問題;而如果此時你仍然願意再多讀一點,那麼,即將變得更為清楚的是,常識上我們理解蹤跡的方式的確是有問題的,蹤跡不能被視為單純的指示,因為正如最討厭文青的分析哲學也會同意的,在缺乏整體概念框架可以參照的情況下,任何指示都是不可測知的。那麼,一路讀到這裡之後,再回過頭去看原本的第一句話,你大概就會對那句話裡所謂的「艱難」有了不同的感受、有了新的理解和體會。這時候,即便仍舊覺得這個文青這樣寫作固然有些矯情,但不可否認地,確實有一個疑難真正被提出來了。所以,如這個例子所顯示的,如果我們在此追問,說「追索蹤跡是一項艱難的事業」,這樣的說法到底有甚麼意義?那麼,無論最後我們得到的結論是甚麼,可以確定的是,這個意義,這個艱難的對象,是一個會不斷地修改我們的預設、挑戰我們既有的認知,從而不斷自我更新的超越之物。這個超越之物無法一次性地被掌握,也不能夠被窮盡,它將只是沒完沒了地邀請我們一再去思考、去詮釋,透過它留下的線索來追著它不斷前進。而這些線索不是別的,看起來,它們正像是本研究計畫的題目:超驗的蹤跡。

麻煩的是,這還不是故事的全部。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能夠得到的結論其實也不過僅只是:所謂「超驗的蹤跡」,指的不外乎就是在詮釋的活動裡,我們透過意義表述過程所留下的蹤跡,對之進行詮釋,以把握這些蹤跡所朝向、所揭示的那不可窮盡的、超越的意義。而這件事情,如我們已經知道的,根本就沒甚麼大不了,遑論可以拿來寫博士論文了。因為,從以上的觀點來看,任何表述的意義,原則上都同樣不可窮盡、都同樣是超驗的;而相應地,這些意義所留下的蹤跡,也都可以一概視為「超驗的蹤跡」。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我研究的是小說、詩歌、漫畫甚至菜單,都同樣是在研究一些超驗的蹤跡。然而,這並不是我設定這個題目的本意,也不是我先前努力澄清相關詞彙的用心所在。我的意圖,毋寧是想要預先證成,在一般的層次上,一種意義詮釋取徑、一種著眼於哲學史的研究方法的正當性,證成一種意義理論的預設,根據這樣的預設,意義的問題並不是指稱(reference)的問題,因而我們不應當期待隨著指稱浮現,經由定義與分析的操作,意義便能夠豁然開朗,一勞永逸地被打發掉;相反地,藉著將蹤跡與超驗關連起來,我試圖首先說明一種對於何謂「意義」的設想是如何被論證出來,如何可以成為一份研究的指導方針,並且為什麼詮釋活動在這樣的研究裡乃是不可或缺的,接著,才將這樣的設想應用於我心目中真正的題目所在,也就是「超驗性」本身。在我看來,如此應用的理由在於,如果我們都能同意上述的一般原則,那麼,在一切要求我們持續詮釋、持續追索其蹤跡、反思其意義的概念之中,最足以展現本文開頭所述之張力--也就是那種總是與其蹤跡維持著若即若離關係的張力--的其中之一,最足以彰顯詮釋活動之超越性格的概念,無疑地,正是「超驗」這個概念。畢竟,從柏拉圖的「理型」到亞里士多德的「不動的推動者」,從猶太信仰的耶和華到基督宗教的耶穌基督,從笛卡兒的無限的上帝、康德的不可知的物自身或本體、史賓諾莎的唯一實體,乃至德希達的延異或高達美的視域,世世代代的哲學家與思想家們都不斷地受到同一種直覺所牽引、被同樣的憧憬所誘惑:那就是,超越於我們日常生活的範圍,在我們能力所及的所觸所感所思之外,仍可能(或不可能)會有些甚麼,激勵或挫折著我們永遠渴望更進一步的追求。於是,在這第二種更加特定、更為具體的意義上,超驗亦同樣地留下了它的蹤跡,在哲學的歷史中、在哲學家們的思考與寫作裡,而這些蹤跡就是我想要處理的。因此,一言以蔽之,我要研究的並不是任何超驗的意義,不是隨便哪一種超驗的蹤跡。我要研究的是「超驗性」本身,是「超驗性」這個概念的意義。而我的方法,就是去追索這個概念所留下的蹤跡,追索哲學史上,「超驗」的概念曾經如何地被主要的哲學家們表述出來,這些表述彼此之間的關係究竟是甚麼,並且,經由對於這些表述的比較與裁決,最終達成一種對超驗性的理解,一種切題的、相關的、足以回應當代之需求的經過更新的理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將我的研究主題命名為《超驗的蹤跡》。

 

論文大綱

 

第一章:

導論:超驗是如何成為一個問題?近代哲學以來的三種回應模式:笛卡兒、康德、胡塞爾

第二章:

笛卡兒與無限:〈第三沉思〉,列維納斯的《整體與無限》

第三章:

康德:先驗(the transcendental)與超驗(the transcendent):〈先驗辨證論〉(Transcendental Dialiectic

第四章:

插曲:史賓諾莎與黑格爾:沒有超驗的世界與內在性(immanence)的表現

第五章:

胡塞爾:超驗的懷疑論

第六章:

兩個提議:德希達或高達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胸部星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